[考題] 98.地四/法緒/第22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emilyptt ( )
時間 2014-11-17 1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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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98年地方四等特考,法緒 題目: 甲持槍連續朝乙頭部扣擊扳機 2 下,惟因子彈未上膛,乙倖免於死,試問甲殺害乙之行 為如何論處? (A)其犯罪結果不能發生,且沒有危險,甲不受處罰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僅得減輕其刑 (C)甲僅成立殺人預備犯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應減輕其刑 這題課本和考選部的答案是B 可是我選A 想法: 子彈沒上膛,無法發生危險也無危險,應為無罪,所以我選A 請問大大這題該如何理解?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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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21126: 甲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僅是操作的失誤或缺乏專業知識 11/17 14:13

anita21126: 而為的行為,仍成立普通未遂 11/17 14:13

emilyptt: 謝謝@@ 11/17 15:09

n66: 障礙未遂 11/17 15:22

emilyptt: 請問N大,為何判斷是障礙未遂呢@@? 11/17 18:47

elva072001: 未上膛屬不能未遂,但依其侵害的法益,應嚴格解釋為 11/17 23:03

elva072001: 障礙未遂 11/17 23:03

reKid: 你站在旁邊看到這一幕會嚇到還是想他是笨蛋 11/17 23:26

emilyptt: 喔~原來是要嚴格解釋[email protected]@ ((筆記)) 11/18 10:40

emilyptt: R大,我如果知道他的子彈未上膛,我會想他是笨蛋XDD 11/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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