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Examination
小小有幸去年考上國考,
如今在高速公路局所屬機關上班,是以對此議題有興趣的。
無奈法律知識正如補習班老師所言,是在考上當時最強,如今已然退化,
問了同事,讀法研所的聲稱乃是行政處分,法務則認為是消費,
不過或許他們的專長都不是行政法,也或許他們的法律程度都比畢業時退化,
所以都回答得很不肯定。
是以小小實在判斷不清下述問題,於是來請教諸位大大。
倘使我並未申裝ETAG,
所以會開帳單寄來,請問這帳單的寄送、叫我去繳錢,
是行政處分還是對我過路的消費行為的觀念通知?
我在想的是,
就像是跑去市立動物園、市府管理的古蹟參觀被收門票,
感覺起來是消費,所以我是因為過路這種消費行為而產生付錢的義務,
繳款單只是通知我有這義務的觀念通知而已。
但是收到繳款單我不能說幹拎北不想繳,所以是單方行為,
而且我因此必須付錢,所以顯然有產生權利義務得喪變更,
看起來又頗神似行政處分......讓小小產生了疑惑。
又如果我有申裝ETAG並且儲值,
每次經過門架就被扣款,
這應該也是消費吧?
又如果我並未儲值足夠,於是被通知補繳,應該也還在消費的範圍,
直到被罰鍰才算行政處分。
未知我上述理解正確與否,有請比較熟悉行政法的大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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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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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lydragon198:就像你使用網路和手機,中華電信月底寄帳單來 01/11 08:45
推 iverson29: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行政機關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效 01/11 11:19
→ iverson29:之單方行政行為 01/11 11:19
推 a9301040:過路費應該是規費,所以是計徵規費之行政處分 01/11 12:25
推 sakulas0712:遠通不是行政機關!! 01/11 21:29
推 xiun0723: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推這句→幹伶北不想繳! 01/12 02:29
→ tgsh:遠通當然不是行政機關,但行政處分是可以由受公權力委託做的 01/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