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的救濟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centerfield (向日葵)
時間 2013-12-24 22:36:23
留言 11則留言 (2推 0噓 9→)

讀到打大結了 想請大家解惑一下>.< 如果一個行政處分被撤銷或是廢止 想問: 1. 這時候行政機關撤銷或廢止的動作 算是一個行政處分嗎? 2. 因為原行政處分已經不存在 所以無法提起訴願 那相對人要怎麼救濟阿??? 在此先感謝大家~~ -- ◆ From: 36.229.83.71 那所以訴願被不受理之後,就沒法救濟了? 喔 所以是說 原處分(處分1)→被撤廢(處分2) 提訴願的時候是針對處分2 所以提的應該是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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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areet :2.受理訴願機關以訴願不受理決定為之 12/24 22:38

kevingareet :但是假如訴願人對訴願決定之程序不服 12/24 22:39

kevingareet :可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不必再提起訴願 12/24 22:39

kai761 :撤廢本身是處分,要對撤廢提訴願、撤銷訴訟。 12/24 23:01

kai761 :對 12/24 23:13

centerfield :了解了感謝以上解惑!! 12/24 23:13

skyrick :原處分不存在之情形可以提確認違法之訴 12/24 23:20

kai761 :通常會不服,是處分1有利,處分2不利,才想救濟,那就不 12/24 23:32

kai761 :會想動處分1 12/24 23:32

angels999 :有一點不太對,如果是廢止原處分的廢止處分,除了 12/25 09:04

angels999 :撤銷處分,也可以選擇用重新給予新的受益處分 12/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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