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緊急避難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時間 2013-12-04 20:56:20
留言 33則留言 (2推 0噓 31→)

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情況3:黑熊繼續攻擊,乙當場死亡 情況4:黑熊繼續攻擊,乙僅受輕傷 --------------------------- 甲子彈打中乙,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但無故意 避難情事:甲遭受黑熊攻擊,生命法益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 避難行為:不得已之行為:甲被黑熊逼到無路可走,開槍射黑熊顯然保全生命法益最後方法 依一般社會通念,任何人都會認為開槍是可有效避難的手段 故無論有無使黑熊停止侵害,甲之行為都是避難行為 利益衡量:惟甲開槍結果,造成乙之生命法益或身體法益受到侵害,尚待討論 條件1,3:甲保全自己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之生命法益,因為生命無價 任何人皆不得為保拳自己生命法益,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甲之避難行為過當,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但可認同是過當避難行為 條件2,4:甲保全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身體法益,生命法益顯然優於身體法益 甲又是為保全自己生命法意開槍,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條件1,3可能還可以進一步討論期待可能性 任何人遭受黑熊攻擊,命在旦夕,要求其不開槍自保,顯期待不可能,甲可阻卻罪責!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和朋友,以上小弟的見解適當嘛? -- -Vocaloid2-tdk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 ● ▄▄ ● ▄▄▄▄▄▄▄ `◥◥ ▅◢ ▄▄ ◤▄よろしくね! ◢● ▅━#▅ ▄▄ ▄▄▄▄▄ ▄▄▄ ▋▏ " "" ▔▔▔ ▆▅▔▔▔ ▔▔ -- ◆ From: 220.143.127.129 但是"緊急避難",本來就可對非侵害者為之 再換個題目,甲被野狗追,為了避難,把乙家的窗戶打破,進去逃難, 卻可乙受損的財產法益主張緊急避難,小弟覺得似乎會有些矛盾... 是說,想在延伸討論下 倘若子彈貫穿熊後擊中乙,請問是否能主張緊急避難呢 咦,R大突破盲點,我完全忽略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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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pershine:都不能主張吧~開槍打乙又不是有效的必難手段。 12/04 21:19

jespershine:這題應該是要考不等價的打擊錯誤~ 12/04 21:20

jespershine:開槍打熊或開槍把熊嚇跑,是有效避難手段~但開槍打乙 12/04 21:29

jespershine:不是。 12/04 21:29

jespershine:不會啊~被狗追的案例就很合理~若你把案例改成把乙家 12/04 21:36

jespershine:窗戶打破~狗看到甲這麼兇被嚇跑,這應該就不符適當性 12/04 21:38

blue999:野狗沒什麼矛盾阿? 你覺得矛盾在哪 12/04 21:39

jespershine:有效的避難手段應該是開槍打熊拿石頭丟狗,而不是開槍 12/04 21:39

jespershine:打乙或拿石頭丟乙的窗戶把狗嚇跑 12/04 21:40

TryKoan:是說,請問J大是在哪個層次,否定掉主張緊急避難的可能? 12/04 21:40

TryKoan:題目是,甲是要開槍射熊,並非要開槍射乙,只是打歪而已 12/04 21:41

TryKoan:並非一開始就是瞄準乙射擊@@! 12/04 21:41

jespershine:適當性~~就是有效的避難手段這個層次 12/04 21:42

RankA56:都不能主張~打人跟避免被熊咬無關 12/04 21:43

RankA56:誤中人的部分討論過失就好 在山上無預見可能性 不成罪 12/04 21:44

RankA56:直接構成要件打掉~犯不著到阻卻違法 12/04 21:45

TryKoan:這樣看來我似乎有答案了,貫穿熊打到乙皆難以預見... 12/04 21:48

RankA56:如果設定黑熊是保育動物再討論緊急避難 12/04 21:50

TryKoan:是說,不知道能否在請問一下,J大的概念是不是如下 12/04 21:52

TryKoan:甲開槍射擊乃是避難的手段,但是打到乙對甲之避難毫無實益 12/04 21:53

TryKoan:因此對乙之傷害,甲之攻擊並非有效避難手段,不能主張緊避 12/04 21:54

jespershine:可以這麼說~ 12/04 21:54

TryKoan:感謝J大跟R大,跟兩位討論後受益頗多,豁然開朗!! 12/04 21:55

TryKoan:小弟在此深深的對兩位表示感謝!!! 12/04 21:56

jay111101:簡單想誤中乙不是甲的避難手段,所以這部分不算緊急避難 12/05 00:41

jay111101:甲的避難手段是射擊熊,誤中乙屬過失行為,另外討論 12/05 00:45

yoyotv5566:我個人覺得這題也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就行為當下確實是有 12/05 00:56

yoyotv5566:效的行為 只是事後有所偏離 12/05 00:58

ArrancarnNo4:可以討論緊急避難啦 為什麼不行? 12/05 01:36

ArrancarnNo4:開槍是有效手段,就算打偏了仍然是緊急避難啊 12/05 01:37

ArrancarnNo4:有效性是看行為 不是看結果 12/05 01:42

ArrancarnNo4:瞄準黑熊開槍當然是有效行為 至於打錯人那是結果了 12/05 01:43

ArrancarnNo4:怎麼會覺得對打中乙不是有效手段!? 12/0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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