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86161789.A.3C1.html
推 jespershine:都不能主張吧~開槍打乙又不是有效的必難手段。 12/04 21:19
→ jespershine:這題應該是要考不等價的打擊錯誤~ 12/04 21:20
→ jespershine:開槍打熊或開槍把熊嚇跑,是有效避難手段~但開槍打乙 12/04 21:29
→ jespershine:不是。 12/04 21:29
→ jespershine:不會啊~被狗追的案例就很合理~若你把案例改成把乙家 12/04 21:36
→ jespershine:窗戶打破~狗看到甲這麼兇被嚇跑,這應該就不符適當性 12/04 21:38
→ blue999:野狗沒什麼矛盾阿? 你覺得矛盾在哪 12/04 21:39
→ jespershine:有效的避難手段應該是開槍打熊拿石頭丟狗,而不是開槍 12/04 21:39
→ jespershine:打乙或拿石頭丟乙的窗戶把狗嚇跑 12/04 21:40
→ TryKoan:是說,請問J大是在哪個層次,否定掉主張緊急避難的可能? 12/04 21:40
→ TryKoan:題目是,甲是要開槍射熊,並非要開槍射乙,只是打歪而已 12/04 21:41
→ TryKoan:並非一開始就是瞄準乙射擊@@! 12/04 21:41
→ jespershine:適當性~~就是有效的避難手段這個層次 12/04 21:42
→ RankA56:都不能主張~打人跟避免被熊咬無關 12/04 21:43
→ RankA56:誤中人的部分討論過失就好 在山上無預見可能性 不成罪 12/04 21:44
→ RankA56:直接構成要件打掉~犯不著到阻卻違法 12/04 21:45
→ TryKoan:這樣看來我似乎有答案了,貫穿熊打到乙皆難以預見... 12/04 21:48
→ RankA56:如果設定黑熊是保育動物再討論緊急避難 12/04 21:50
→ TryKoan:是說,不知道能否在請問一下,J大的概念是不是如下 12/04 21:52
→ TryKoan:甲開槍射擊乃是避難的手段,但是打到乙對甲之避難毫無實益 12/04 21:53
→ TryKoan:因此對乙之傷害,甲之攻擊並非有效避難手段,不能主張緊避 12/04 21:54
→ jespershine:可以這麼說~ 12/04 21:54
→ TryKoan:感謝J大跟R大,跟兩位討論後受益頗多,豁然開朗!! 12/04 21:55
→ TryKoan:小弟在此深深的對兩位表示感謝!!! 12/04 21:56
推 jay111101:簡單想誤中乙不是甲的避難手段,所以這部分不算緊急避難 12/05 00:41
→ jay111101:甲的避難手段是射擊熊,誤中乙屬過失行為,另外討論 12/05 00:45
→ yoyotv5566:我個人覺得這題也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就行為當下確實是有 12/05 00:56
→ yoyotv5566:效的行為 只是事後有所偏離 12/05 00:58
→ ArrancarnNo4:可以討論緊急避難啦 為什麼不行? 12/05 01:36
→ ArrancarnNo4:開槍是有效手段,就算打偏了仍然是緊急避難啊 12/05 01:37
→ ArrancarnNo4:有效性是看行為 不是看結果 12/05 01:42
→ ArrancarnNo4:瞄準黑熊開槍當然是有效行為 至於打錯人那是結果了 12/05 01:43
→ ArrancarnNo4:怎麼會覺得對打中乙不是有效手段!? 12/05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