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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uis123321:遺棄罪跟肇事逃逸競合 兩種見解都有 隨便找個採就好了 07/13 22:07
→ adsl18858:294-1 ?!! 07/13 22:12
→ adsl18858:看你怎麼定義兩者保護的法益,會有不同結論 07/13 22:14
推 tttggg:185-4,沒記錯的話@@ 07/13 22:14
→ adsl18858:不符合自首,限於未發覺的案件 07/13 22:14
→ adsl18858:有法條競合特別規定,或是想像競合 07/13 22:16
→ adsl18858:但是為了考試好寫,選法條競合比較好,不然還要比兩者刑 07/13 22:17
→ ericre:查了一下,已發覺犯罪但不知何人,還是可以自首 07/13 23:21
→ ericre:遺棄致重傷是294第2項喔 07/13 23:22
→ ericre:重傷是撞擊導致,不是遺棄導致,所以不能寫遺棄致重傷 07/13 23:24
→ adsl18858:對於已發覺是投案,適用57條 07/13 23:25
→ ericre: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也算拉=>http://ppt.cc/iCNc 07/13 23:29
→ kxdejavu:感謝!! 07/14 00:34
推 allenshair:實務有做出見解 適用特別規定185-4 如果是因為遺棄行為 07/14 17:01
→ allenshair: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適用294-2 案例中顯然沒有提到 07/14 17:01
→ allenshair:所以適用185-4 07/14 17:03
→ allenshair:還有司機也成立自首要件 這些書上都有..你要念熟 07/1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