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肇事逃逸與加重遺棄罪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kxdejavu (大師兄)
時間 2013-07-13 21:37:17
留言 17則留言 (3推 0噓 14→)

問題: 某卡車司機甲駕駛撞及路人乙重傷倒地,乃加速逃逸,經路過機車騎士追趕,始返 回車禍現場,警察丁趕到現場,僅告有人報案稱有車禍,尚不知肇事司機為 何人,乃當場大聲喊叫:「司機是誰?」甲立即回答:「是我」,並將駕駛 執照交付警察丁處理,問:(一)甲成立何罪責?(二)甲是否符合刑法第 六十二條自首之要件? (一) 甲至少有成立: 1.(業務)過失傷害,2.肇事逃逸185-4,3.加重遺棄罪294-1 先不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單純就2跟3競合 請問甲是該當185-4還是294-1 185-4是在88年增修,適用於特別法嗎?? (如果185-4算特別法的話那甲就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二) 62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甲本來已經"加速逃逸",但是被路過的"機車騎士""發覺"而追趕,才返回案發現場 如果依刑法62解釋,這樣應該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未發覺之罪"應該是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但是犯罪行為已被發現一樣可以自首 請問該怎麼定義"自首"的行為?? 謝謝!! -- ◆ From: 118.16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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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123321:遺棄罪跟肇事逃逸競合 兩種見解都有 隨便找個採就好了 07/13 22:07

adsl18858:294-1 ?!! 07/13 22:12

adsl18858:看你怎麼定義兩者保護的法益,會有不同結論 07/13 22:14

tttggg:185-4,沒記錯的話@@ 07/13 22:14

adsl18858:不符合自首,限於未發覺的案件 07/13 22:14

adsl18858:有法條競合特別規定,或是想像競合 07/13 22:16

adsl18858:但是為了考試好寫,選法條競合比較好,不然還要比兩者刑 07/13 22:17

ericre:查了一下,已發覺犯罪但不知何人,還是可以自首 07/13 23:21

ericre:遺棄致重傷是294第2項喔 07/13 23:22

ericre:重傷是撞擊導致,不是遺棄導致,所以不能寫遺棄致重傷 07/13 23:24

adsl18858:對於已發覺是投案,適用57條 07/13 23:25

ericre: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也算拉=>http://ppt.cc/iCNc 07/13 23:29

kxdejavu:感謝!! 07/14 00:34

allenshair:實務有做出見解 適用特別規定185-4 如果是因為遺棄行為 07/14 17:01

allenshair: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適用294-2 案例中顯然沒有提到 07/14 17:01

allenshair:所以適用185-4 07/14 17:03

allenshair:還有司機也成立自首要件 這些書上都有..你要念熟 07/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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