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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ta:你的觀念錯很大 05/27 23:31
→ sleepyzzz:§94 前段 除~「外」 你漏看漏很大 05/28 01:00
→ sleepyzzz:「行政訴訟」跟「再審議」不是任你選擇的; 05/28 01:10
→ rl1024: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還不算「復審決定確定」這啥? 05/28 01:12
→ sleepyzzz:§94的標的是「確定的復審決定」才有機會再審議 05/28 01:13
→ sleepyzzz:還不確定的打行政訴訟 05/28 01:14
→ sleepyzzz:§94沒有你說的那樣阿@@ 你是不是眼花了 05/28 01:17
→ rl1024:72條是不是寫復審決定聲明不服,是不是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 05/28 01:32
→ rl1024:救濟,兩個月時間,這沒問題吧 05/28 01:33
→ rl1024:94條是不是說復審決定除了你已經向司法機關提起救濟外,有 05/28 01:35
→ rl1024:那11款情形者,是不是可以提再審議 05/28 01:36
→ sleepyzzz:2個月內沒打行政訴訟卻被你發現新事新證據,可向保訓會 05/28 01:43
→ sleepyzzz:例外讓你申請再審議 05/28 01:44
→ rl1024:林清老師的講法算是樓上的意思 05/28 01:46
→ rl1024:郭阿公的說法應該是行政訴訟跟再審議可以同時進行 05/28 01:47
→ sleepyzzz:沒有同時進行阿! 05/28 01:52
推 rl1024:郭阿公是說兩個都能選 05/28 02:08
→ rl1024:當然我覺得不可能 05/28 02:09
→ sleepyzzz:是都可以選,可是一定不是「同時任你選」 05/28 02:13
推 tttggg:雙軌制,只能選一個. 05/28 23:10
→ sneak: 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 https://daxiv.com 10/11 22:52
→ viodin: 可以噓1F嗎?就只會出張嘴想擾亂視聽 12/26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