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原民特三 民法疑問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itype ( 踩 到 油)
時間 2013-04-24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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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 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7年原四) 猨A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甲所受損害 獏B甲對乙請求賠償損害時,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獱C乙縱有重大過失,但如因賠償甲之損害致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斅D甲非但不得請求賠償,反須就乙之車輛的毀損負二分之一的責任 正解B 請問C為何不對呢? Q:另想請教--解除契約 與 終止契約的差異性是在於有無溯及既往失效嗎? -- ◆ From: 111.250.8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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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78430:因為218的適用須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 04/24 22:29

joey78430:Q2要這麼說也是沒錯,但一般會解釋為: 04/24 22:35

joey78430:終止契約1.只發生在「繼續性契約」2.使關係向將來消滅。 04/24 22:36

joey78430:解除契約1.只發生在「一時性契約」2.使關係溯及地消滅。 04/24 22:37

itype:完全了解,非常感謝^^ 04/2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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