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銓敘部:從未同意雇員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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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hg21 (Dan)
時間 2013-01-05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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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今天說,金融雇員轉任公務人員,過 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銓敘部認為應站在公平的立場,維護官制官規。 媒體報導,相關人士指出,依照草案,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在修法完成後3個月內,可選 擇維持其金融雇員身分,或選擇轉任公務人員,但並非可無條件轉任,有意願轉任者,行 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人員。該人士強調,類似的做法 有前例可循。 吳聰成上午受訪時表示,銓敘部表達的是維護官制官規的立場,當初在提出組織改造時, 銓敘部就已經說明過考試院的立場,也說明過最高行政法院早在民國92年,就曾判定金融 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但相關意見沒有被採納。 他說,官制官規應該站在公平的立場,過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雇員轉任公務員,相關 做法應該要公平。未來也會與行政院持續溝通協調,對於行政院提出所謂的「前例可循」 ,要7日上班後調資料詳閱才能表達意見。 考試院人士指出,國營事業人員部分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依據媒體報導內容來看,銓敘部 的函文只是在進行「比敘」的工作,當初這些人員是考取公務人員資格,被分發到國營事 業的,但因為國營事業與公務人員的職等不同,所以從國營事業回到公務體系,需要有「 比敘」的動作,函文內容與考試任用沒有關係,也不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該名人士說,行政院提出的這份資料年代太久遠,實在沒有說服力,考試院後續也將調閱 出這份文件,完整看過整份公文後,再與行政院溝通協調。 新聞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1050082-1.aspx -- ◆ From: 218.166.2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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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po: 科科~~媒體黨政一把抓 那些人變公務人員指日可待 01/05 15:58

nra7346:樓上的邏輯真科科~ 01/05 16:37

scorpioman:這樣辦考試 考試人員少 名額錄取多 這樣公平?? 01/05 19:13

osamu:該說這時才覺得五院制度有在互相制衡的感覺.... 01/0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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