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8初等考法學大意一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lililulili (哩哩嚕哩哩)
時間 2012-12-25 2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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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 性質上為: (A)共有債權 (B)準共有債權 (C)連帶債權 (D)區分所有債權 答案:(B) 這題我是答(C)連帶債權 我想請問怎麼區分連帶債權跟準共有債權呢? 關於連帶債權的條文是民法283: 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準共有是民法831: 本節規定,於所有全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可是光看條文我還是無法區分,程怡老師的書也沒有再另外說明了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你們!! -- ◆ From: 36.236.1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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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meDad:法學大意果然比法學緒論難多了~~~ 12/25 22:35

z04:準共有有應有部分,要向債權人分別償還 12/26 10:09

z04:連帶只要隨便向一人償還就好 12/26 10:10

z04:打錯 是求償不是償還 12/26 10:11

lililulili:謝謝你!! 12/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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