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536121316.A.89D.html
→ caddyshack: https://law.medpartner.club/right-of-publicity/amp 09/05 13:05
→ caddyshack: / 09/05 13:05
→ caddyshack: 除非為公益目的不然拍路人還是得注意肖像權 09/05 13:05
→ festa: 現在比賽都會要求了吧?攝影馬拉松每次都有發 09/05 13:21
推 papercutt: 今年Steve Mccurry來台的個展 其中展出一張華山的街拍 09/05 13:44
→ papercutt: 我就不相信有取得路人的肖像使用權... 09/05 13:45
推 WJYY: 那常拍下橋車流輛的人不就自找麻煩 09/05 15:10
推 xiuxinme: 攝影馬拉松的肖像授權有參考準則 佔比低或側臉幾乎不需 09/05 15:15
推 lantieheuser: 那應該只是主辦單位的卸責說詞而已,意思應該是如果 09/05 16:29
→ lantieheuser: 有影中人抗議而你手中沒授權文件,作品就會被退。 09/05 16:30
→ lantieheuser: 應該不是指你照片中有人就要提供授權文件;那比賽怎 09/05 16:30
→ lantieheuser: 麼可能辦得起來。至於肖像權,臺灣就是從人格權去看 09/05 16:31
→ lantieheuser: 這問題。你以被攝者為主題,他不喜歡就有權請你不要 09/05 16:32
→ lantieheuser: 公開,甚至不能保留。但那不影響你"拍攝的權力"。 09/05 16:33
→ lantieheuser: 同時真的上法院,實務要判侵權也有困難。這種事情還 09/05 16:34
→ lantieheuser: 是回歸人與人間的尊重,不必盯著法律看。維權就需要 09/05 16:35
→ lantieheuser: 訴訟,誰整天閒著沒事在那打官司? 09/05 16:35
推 chrislin0919: 只要沒有營利行為,應該不構成侵權 09/05 18:10
→ lantieheuser: 人格權和是否營利沒有關係,有關係的是肖像的財產權 09/05 18:16
推 festa: 抱歉沒講清楚,參加攝影馬拉松會發空白授權書,拍到人要給 09/05 19:29
→ festa: 對方簽名 09/05 19:29
→ festa: http://www.canon.com.tw/photomarathon/description.html 09/05 19:30
→ festa: 參賽條款裡有需要/不需要簽名的範例 09/05 19:32
→ giant123: 尊重與禮節是重點得獎事小打壞攝影人名聲就不好了 09/06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