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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JR7: 有此說明 我便能理解.接受了 (不過建議原原po 還是先講好啊) 10/01 22:47
→ MJR7: 另 原原po如果照片無法使用 那拍的意義好像也蠻有限的~ 10/01 22:48
→ MJR7: 感覺還是跟對方談一談 各退一步雙贏比較好~ 10/01 22:48
推 liton: 不對吧..那婚攝公司可以主張著作權而想給幾張就只給幾張? 10/01 22:54
→ ad47: NO,一般婚攝屬於委託創作,合同裡都會寫很清楚最後歸誰。 10/01 22:56
推 liton: 你有付錢給MD照片自然屬於你 婚攝有付錢給攝影師自然屬新人 10/01 22:57
→ liton: 重點是"互惠"!! 10/01 22:58
→ liton: 如果你主張著作權 那麼"互惠"你是否可以一張都不給? 10/01 23:01
推 MJR7: l大這麼說也有道理……不過互惠是個含糊的前提 10/01 23:13
→ MJR7: 想想之後還是覺得 談好互惠沒說細節 還是雙方共同持有沒爭議 10/01 23:14
→ MJR7: 禮尚往來 為了這點小事 往後沒得合作 或是破壞在業界名聲 10/01 23:15
→ MJR7: 都不是好事 況且MD沒事也不會故意發「失敗」作品吧~ 10/01 23:16
推 hsinyeh: 你的著作權論調基本上就站不住腳 10/01 23:19
→ hsinyeh: 著作權不是拍照的人才有著作權 為何MD沒有可能主張 10/01 23:19
→ hsinyeh: 著作權 如果MD沒有請求照片的權利 那互惠是互惠啥東西 10/01 23:20
→ hsinyeh: 攝影者取得最後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拍照者取得? 被拍的 10/01 23:20
→ hsinyeh: 權利? 10/01 23:20
→ hsinyeh: 更正 上上一行 應為"被攝者"取得? 10/01 23:21
推 liton: 你既然講著作權,那就直接回答可否全不給 10/01 23:25
→ liton: 你如果講 正式合作跟私下約的差別 那就定義清楚 10/01 23:25
→ liton: 就直接講是你自己的看法 不用講的那麼很有大道理的樣子 10/01 23:26
→ liton: 這種事情事先沒講本來就是要喬 你覺得該不該全給並不是必然 10/01 23:27
→ bennylie: 事先沒簽約或協議好共同著作的話,應該是照這篇講的沒 10/02 00:59
→ bennylie: 錯。 10/02 00:59
→ bennylie: 不過真的不給照片,也不公開使用雖然不違法但可能在外 10/02 01:22
→ bennylie: 拍界就黑掉了。 10/02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