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全面檢討板規規範

看板 ChangHua
作者 Suchang (suchang)
時間 2014-10-24 2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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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文好了,搬家二手物品量大,我同意版友說的可以先報備, 全新物品除了3C家電有保固期限,版主要規定一個月一物一篇我無所謂。 我認為版主所訂的新版規針對搬家二手物有急迫性的買賣太嚴格了 五樣東西? 搬家絕對不只要賣五樣東西 工作又不是想找就有,又沒人能提早三四個月就知道台中的工作有無錄取 搬家也不是可以提早半年就知道、和找到房子 新家有的東西搬家前可以出清,但不代表現在不需要 新家有瓦斯爐但現在仍然要開火,廚房用具提前幾個月出清每天吃外食? 熱水瓶新家有,提前幾個月賣掉每天喝礦泉水? 學生搬回家東西提前幾個月賣掉,要用要向室友借? 交換? 兩箱的東西換ㄧ箱回來沒有比較好, 如果東西價值較高也有可能兩箱換四箱回來, 搬家如果沒有人可以幫忙載,貨運是ㄧ箱ㄧ箱算,如果能減少箱數是最好的 我是這樣想,地方版買賣便利性是在面交,二手物品有些加上運費還不如買新品, 搬家二手物品維持原本的版規七天ㄧPO,以搬家日為期限ㄧ個月, 這ㄧ個月每七天ㄧPO沒賣出去就算了, 其他新品有營利的疑問,可以再規範延長po文時間。 -- 修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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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ick : 讚,越多板務文,才能讓更多人提出看法 10/24 22:49

yaqqq : 推~~不錯的建議 10/24 23:35

anffer : 雖然地方板功用不全部在這邊,但這樣限制很多便利 10/24 23:37

anffer : 性都被剝奪了 10/24 23:37

anffer : 不錯的建議,推一個 10/24 23:38

Superia : 嗯 同意! 我想問為何要限制數量? 10/25 00:52

skynick : 可以看我原文交易類陳述即知 10/25 00:54

Superia : 樓上 可以請你上個色 把引用的版規和個人意見分開 10/25 01:04

Superia : 或是用其他方式 讓我們可以看得比較清楚嗎? 10/25 01:06

skynick : 呃..我努力.. 10/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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