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買賣文新條款 2008.03.01

看板 ChangHua
作者 hearing (希爾鈴<( ̄︶ ̄)/)
時間 2008-03-01 09:59:45
留言 21則留言 (13推 0噓 8→)

經過這一個月以來的觀察期, 發現買賣文越來越多(幾乎佔一天文章量的一半), 因此版主群對於"買賣文"有了新的規定... 以下規定只針對買賣文,其餘規定照原訂版規實行 1. PO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 避免有人為了po買賣文而自介,所以將有此限定 (攸關於商業交易行為,填寫過板友名單的會比較有公信力^^") 2. 一個ID版上只限一篇買賣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買賣文 例:3/1 po買賣文,3/8才可再po第2篇買賣文 PO新文請先刪舊文,若發現分身ID發文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買賣文po出後會直接先收錄於精華區紀錄 z→18→5 3. 買賣文請勿PO出拍賣網址,"實物相簿"不在此限 4. 文中務必註明彰化面交地點 & 預售價格 若未註明地點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刪文,不再原文發還 5. 以上條款開放半個月(即時起至3月16日止)~ 若成效不佳將擬訂買賣文置底專區或直接禁止 6. 賣東西、交換東西、房屋出租、代買、徵求"物品"都請用此選項,本版禁止營利 (車票"不加價賣出"可販售、活體禁止買賣) (徵人幫忙或工作徵人請使用"徵人"選項) 7. 有任何問題可推文詢問或來信討論(請一次共同寄給兩位板主) By 彰化版主 hearing/Janifer2 Mar.01st.2008 -- ◆ From: 59.114.2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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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204336789.A.FB7.html

taiyi:建議 第4點增加 在本版發文超過?篇 ?=2345678... 訂個數 03/01 10:05

marjan:發文要統一格式嗎  03/01 10:12

taiyi:會給建議是參考嘉義版規第9條的發文限制 純建議 03/01 10:34

Janifer2:1.發文不統一格式 因為有太多種項目都用買賣 03/01 11:24

Janifer2:2.有自介文就OK..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喜歡PO文章 :) 03/01 11:25

redball:什麼是活體禁止買賣?!@@ 03/04 15:48

hearing:活體買賣就是寵物.動物買賣 03/04 18:35

redball:那 魚、蝦 算活體嗎? 03/04 20:24

Janifer2:算~~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 03/04 21:36

Janifer2:或管領之動物。 動物保護法 http://tinyurl.com/24qf5h 03/04 21:37

btovoms:請問版主,"禁PO原拍賣網址"又怎麼讓買者知道相關圖片呢?? 03/06 21:52

btovoms:請問為何有此限制呢??這樣不是才能讓買者知道購入來源?? 03/06 21:54

NJM:或許是怕變成商業廣告 要讓買者看貨可以PO照片連結 03/06 22:20

Janifer2:你好,禁PO的原因是因為有人直接放網拍網址來賣 03/06 22:56

Janifer2:要提供照片建議用"官網"或者"自己拍攝"的圖片比較恰當:) 03/06 22:56

shirleylynn:請問買賣文時限能不能縮短一點點? 譬如三天 五天? 03/10 18:00

shirleylynn:我是指兩篇的間隔時間 03/10 18:23

ppp1111:不懂買賣東西和網拍有什麼不同? 03/12 01:49

hearing:防止網拍賣家PO網址來買賣~那就等於變相的營利而非真買賣 03/12 08:53

ppp1111:營利和買賣不同喔? 03/12 16:46

awuang:營利=賺錢 這邊PO買賣文只是方便你出清東西的管道而已 03/1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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