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4-5-III刪除或修改

看板 C_ChatBM
作者 zseineo (Zany)
時間 2025-05-19 1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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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只是突然覺得4-5-Ⅲ的存在挺奇怪的 為什麼地圖砲不限當事人檢舉(我知道以前要但修掉了,原因我忘了,太多人擦邊罵人?) 但有指涉單一對象時就限制當事人檢舉? 從這條板規的存在理由(禁止謾罵)來說,這兩者應該同樣標準才對(以前的確也是) 我猜以前是為了減少妨礙討論的情況(有可能對方不覺得被罵了)所以才有這個限制 但有個一直存在的狀況是:攻擊或詛咒具體人物(比如漫畫家、動畫監督等等)一直不受 管理,而涉及群體攻擊(版上常見的罵中國人、盜版、黃牛等等)則會受罰,我認為這還 滿奇怪的,應該一視同仁才對,畢竟這條板規的出發點應該是禁止謾罵、友善討論環境 以上,我認為4-5-Ⅲ可以移除或者改成當事人可以於檢舉文提出他不認為受攻擊 對於實際板務的影響我覺得還好,畢竟4-5大宗還是在地圖砲上 ---- 順便問個問題,現行規則Ⅳ受到Ⅲ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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