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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ukemon: 推,看先前判例,那幾次被用兒少條例判刑的漫畫基本上都 04/10 05:38
→ dukemon: 是被這個修法理由打到 04/10 05:38
噓 shirokase: 所以這條還是沒修掉啊 04/10 05:48
→ dukemon: 內文就說要藉由本次修法把這個立法理由修改掉啊 04/10 05:56
→ shirokase: 所以昨天就沒修啊 04/10 05:57
→ shirokase: 那隻姓沈的昨天還把屍掌版的簽名同意了,還信它喔 04/10 05:58
推 rockmanx52: 你以為立法修法一天就搞得定的喔?還要朝野協商那些 04/10 05:59
→ rockmanx52: 有的沒的 在這之中又有可能被扯後腿亂改字 04/10 05:59
→ dukemon: 真的很怕在立法過程中被亂改,只能靠人民監督了,這次的 04/10 06:01
→ dukemon: 修法過程一定要盯緊 04/10 06:01
→ shirokase: 照屍掌、輾腟那些前陣子調性,沒整條移掉就是給那坨東 04/10 06:02
→ shirokase: 西上下其手的空間 04/10 06:02
→ shirokase: 還是你天真的以為本來的條文就適用二次元的?沒有好嗎 04/10 06:02
→ shirokase: ,現行的也是被它們自己亂解釋後執行 04/10 06:02
推 v2tsbasa: 修法不是一天兩天,但是要你下架馬上就行 04/10 06:02
→ shirokase: 笑死,「不是一天兩天」跟「第一動作就支持簽名惡意版 04/10 06:07
→ shirokase: 本」是衝突的好嗎 04/10 06:07
→ shirokase: 第一動就做黑的,你還能有那天真的心去相信後面「不是 04/10 06:07
→ shirokase: 一天兩天」?台南人喔,有夠甜的 04/10 06:07
→ skyofme: 主要問題在於他們先高調宣布要馬上提早修正案加刑度 04/10 06:13
推 dukemon: 提出來沒修那就提出疑問,請他們在後面補上去修正修法理 04/10 06:21
→ dukemon: 由啊。對方臉書會有回應直接上去詢問就好。 04/10 06:21
→ skyofme: 反正我個人是覺得,結果才是真的,前面就沒啥必要在那邊 04/10 06:31
→ skyofme: 什麼敵軍友軍糾結個沒完 04/10 06:31
→ skyofme: 我只覺得離譜的點在之前都講這個法改得有問題,然後現在 04/10 06:33
→ skyofme: 第一優先想採取的解決辦法卻不是修法,而且方向上都變成 04/10 06:33
→ skyofme: 只要給虛擬下但書有後門就好 04/10 06:33
→ skyofme: 要不是剛好有黃子佼的車大概就要繼續看他們表演施壓衛福 04/10 06:34
→ skyofme: 部法務部然後就是不動有問題的法條吧? 04/10 06:34
→ dukemon: 同意,法律這部分如果修改法條有問題的話,那至少要把那 04/10 06:37
→ dukemon: 離譜的修法理由拿掉避免遭惡意利用,知道法官當年是拿修 04/10 06:37
→ dukemon: 法理由定人罪真的讓我嚇到 04/10 06:37
→ dukemon: 法條部分蔡委員先前說本身沒問題是衛福部擴權,然後這邊 04/10 06:39
→ dukemon: 提到擴權的原因就是這個修法理由,那這修法理由就不改不 04/10 06:39
→ dukemon: 行了啊 04/10 06:39
→ skyofme: 所以你說是衛福部自己擴權就很甩鍋,因為這就是去年修法 04/10 06:41
→ skyofme: 改的 04/10 06:41
→ skyofme: 他就把客觀上可能使人想侵犯兒少的漫畫、繪畫、圖畫定義 04/10 06:44
→ skyofme: 成兒少性剝削了,寫成這樣還都說沒問題是衛福部自己擴權 04/10 06:44
→ skyofme: 管創作 04/10 06:44
→ cmrafsts: 內文和你要把這邊的兒少解釋成不止於自然人的話就是和衛 04/10 06:56
→ cmrafsts: 服部的解釋一樣了啊。你認為法條本身不該這樣解釋的話就 04/10 06:57
→ cmrafsts: 不是法條本身的問題。 04/10 06:57
→ cmrafsts: 再看了一次條文怎麼寫的,我想推文的誇張誤讀應該也不 04/10 07:02
→ cmrafsts: 能算在法條頭上。 04/10 07:02
→ skyofme: 他就把漫畫、繪畫寫進去了怎麼還是誤讀? 04/10 07:03
→ skyofme: 有問題的點應該是把客觀上能誘使人產生侵犯兒少可能性的 04/10 07:09
→ skyofme: 創作定義成兒少性剝削這種非常含糊的概念吧?而且還缺乏 04/10 07:09
→ skyofme: 合理性 04/10 07:09
推 dukemon: 確認一下分歧點,立委認為那些圖畫相關條文只規範有真實 04/10 07:11
→ dukemon: 受害者的部分,衛福部則擴張到虛擬方面。立委認為法條本 04/10 07:11
→ dukemon: 身沒問題所以希望衛福部法務部了解修法緣由不要擴張,再 04/10 07:11
→ skyofme: https://i.imgur.com/vgIsW6W.jpg 04/10 07:11
→ dukemon: 把修法理由修改來排除虛擬創作(法律沒問題,解釋有問題 04/10 07:11
→ dukemon: )。 04/10 07:11
→ dukemon: 這邊不少人則覺得是法律條文本身有問題,所以要直接動法 04/10 07:11
→ dukemon: 律文字這樣(法律本身就有問題才會有擴張解釋)。是這樣 04/10 07:11
→ dukemon: 嗎? 04/10 07:11
→ skyofme: 這裡也告訴你了,理由是有意義的,理由就是用來解釋修法 04/10 07:12
→ skyofme: 內容的 04/10 07:12
→ skyofme: 所以你說法律沒問題解釋有問題也蠻奇怪的 04/10 07:13
→ skyofme: https://i.imgur.com/kyNKk5W.jpg 04/10 07:15
→ cmrafsts: 法條和理由提到的圖畫等等東西都是被「兒童或少年之」限 04/10 07:15
推 Johnsonj: 假設一下啦 真的把sky說的法條文字拿掉了之後 04/10 07:15
→ Johnsonj: 如果今天有個變態 抓真實兒童來OOXX後 畫成漫畫賣錢 04/10 07:15
→ cmrafsts: 定的。 04/10 07:15
→ Johnsonj: 且被抓到是基於真實兒童OX後畫下的寫實漫畫 04/10 07:16
→ Johnsonj: 那沒有那個法條情況下 會如何判? 04/10 07:16
→ Johnsonj: 單純想了下法條文字存在根不存在的極端情況 有點好奇 04/10 07:17
→ skyofme: 一個老問題是你是否認同創作會促使人犯罪 04/10 07:19
推 dukemon: 其實圖畫以委員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包含照片……所以應該 04/10 07:20
→ dukemon: 也不算多極端的狀況,前幾天那個事件就踩到了 04/10 07:20
→ skyofme: 當然如果你是基於要抑制相關話題的衍生對事件當事人造成 04/10 07:34
→ skyofme: 二次傷害,那也不應該是‘’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04/10 07:34
→ skyofme: 欲或羞恥行為‘’的概念 04/10 07:34
→ cmrafsts: 2007年的版本就有規範「圖片」,2015年就把「圖片」改成 04/10 07:35
→ cmrafsts: 「圖畫、照片」了。 04/10 07:35
→ skyofme: 啊不過如果你們的想法是如果這個創作可以聯繫到某個真實 04/10 07:41
→ skyofme: 兒少事件那還是算違法,就該送法辦,那我能理解你們想表 04/10 07:41
→ skyofme: 達啥了 04/10 07:41
→ skyofme: 那確實對你們來說這法可能沒問題,當然要怎樣才算是能聯 04/10 07:41
→ skyofme: 繫到真實事件那也有得吵了 04/10 07:41
→ dukemon: 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兒少性剝削加害者散播跟持有自己犯行的 04/10 07:54
→ dukemon: 圖片、照片的話會觸法。(本來就犯法的人罪加一等的感覺 04/10 07:54
→ dukemon: ) 04/10 07:54
推 Johnsonj: 我還是希望能明確點排除二次元,或者說純創作部分,不 04/10 07:55
→ Johnsonj: 管是法條或修法理由上。但黃的事件讓我們希望的風向變 04/10 07:55
→ Johnsonj: 成大逆風這是目前最糟糕的發展。 04/10 07:55
→ Johnsonj: 真要說夾帶私貨,偷偷摸摸把排除二次元的但書加進去才 04/10 07:57
→ Johnsonj: 更像夾帶私貨吧XD(以保守派立場來說的話) 04/10 07:57
推 dukemon: s大你提的那個概念先前有人討論過,其實是司法院那邊要加 04/10 08:00
→ dukemon: 的。 04/10 08:00
→ dukemon: 好像說是法律方面的用語規範要這樣寫 04/10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