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希萌被win了?

看板 C_Chat
作者 mcharuko (象)
時間 2024-02-22 19:16:44
留言 36則留言 (16推 0噓 20→)

推 DANANPA: 合理要求加個防護機制卻一直滑坡上綱到思想犯,那很多議 他這邏輯非常好破 防護機制?請問你要防護什麼? 防護未成年人取得或接入這些圖像? ──那請問這跟把虛擬兒少列入性剝削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觀眾,一個是製作方,你分得清楚誰是誰嗎? 再說了,這不是分級制度的範疇嗎? 兒少法43條,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一項第三款指,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同理還有文化部主責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這些成人內容未成年人本來就不得欣賞, 18禁成人暴力腥羶色內容未成年人不能看,酒未成年人不能喝,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那這跟你反過來恣意糾舉18禁成人內容的存在,有什麼宇宙邏輯關聯? 不是你冠創作人一頂「對兒童性幻想」的高帽, 你就能判它死罪欸。 白話,你要罰的是偷偷去抽菸喝酒的未成年人, 以及把菸酒賣給未成年人的人。 請問你現在跑去罰菸酒製造商,到底是在哈囉? 人家做菸酒礙到你了?? https://i.imgur.com/8VkXg5C.jpg
好,既然不可能是, 那你是要防護這個虛擬角色被性剝削囉? 引述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影片字稿: 『…「保護法益」,也就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專屬於我們個人的權利。…,「虛擬人物」需要被保護嗎? 虛擬角色有人權嗎?沒有。 它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個人法益嗎?沒有。 既然沒有,虛擬兒少當然不會是我們保護的範圍。 所以不管是上述條文規範裡面的「影像」或是「圖畫」, 這些理所當然的是指「真實人物」而非虛擬人物。』 好又不是, 那不然你是要防護潛在的真實性剝削可能囉? 同樣引述, 『…,況且實際上, 「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 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 「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 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 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 「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 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 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 「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 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 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沒錯,蔡律師這些痛擊字句, 我每看到一個邏輯破洞的IWIN支持者就要引用一次。 這些字句真的是把他們的臉打得愈來愈響亮。 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別急,我等你啊。慢慢想。 就一個從根本上直接違憲的可笑幻想, 也能胡扯到自己在為了孩子著想。 沒事,他這邏輯洞破得非常大, 慢慢等他看要怎麼乾辯即可。 : 抱歉喔,iwin方就是給你搞思想犯 : 誰跟你滑坡 : 高教授的發言:對兒童「性幻想」就是對兒童剝削 : 你覺得這不是思想犯的言論? : 連這種言論都出現了還說別人滑坡?不如說iwin方滑坡才更大吧? : 連實例都沒有就說別人會拿本本引誘兒童?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600608.A.773.html

uranus013: 這幾個論點已經被打臉幾百年了 他們基本上都是過一陣 02/22 19:18

uranus013: 子跳針重新來 02/22 19:18

AdmiralAdudu: 真的不用急 違憲仔是能有什麼能打的邏輯? 02/22 19:21

dddc: 換帳號重洗一波 反正就是要抹兒色 說這在先進國家沒什麼 02/22 19:21

YaKiSaBa: A完ID 又是同一群再跳針 02/22 19:22

YaKiSaBa: 認真回他們還是會跳針 02/22 19:23

skyofme: 防護機制這塊我覺得比較微妙,因為扯上兒少性剝削就只有 02/22 19:23

skyofme: 下架沒有在防護就給過的 02/22 19:23

skyofme: 所以我是不認為添加防護機制這部分的要求跟兒少性剝削防 02/22 19:24

skyofme: 治條例有關 02/22 19:24

skyofme: 但這部分沒有看到有人去問到更進一步的資訊反正都在開趴 02/22 19:25

Hyouri: 出處是iWIN 根據一開始那個不演的樣子 02/22 19:25

bnn: 聖經促使閱聽者雞姦小男童 這點倒是很多案例已經證實 02/22 19:25

Hyouri: 還有展翅當年的邀功文 02/22 19:25

belion: iwin 在幫畫線... 02/22 19:26

Hyouri: 我覺得只是表面上無關 讓你覺得無關 02/22 19:26

toulio81: 邏輯不是去罰菸酒製造商,他這是跑去罰,看抽香菸圖的 02/22 19:27

toulio81: 人了 02/22 19:27

KudanAkito: 畢竟是搞宗教的 知道思想箝制有多重要 02/22 19:30

Srwx: 要防護喔 先禁止宗教團體成員有未成年 門口放警語查身分證阿 02/22 19:31

belion: 傷害到他們自己人的事,怎麽可能做 xd 02/22 19:32

Hyouri: 確實 案例那麼多怎麼就不滑坡了 02/22 19:32

Srwx: 未成年因為信教被侵犯那麼多實例 不規範禁止信教太扯了吧? 02/22 19:32

owo0204: 人家連憲法都沒在鳥了怎麼會在意邏輯 02/22 19:33

needless0616: 從一開始某一方就很直接要給你套上枷鎖 這位還回說 02/22 19:34

needless0616: 態度那麼硬要怎麼好好講 02/22 19:34

Sinreigensou: 真的 菸酒小孩用是小孩的錯 虛擬兒色卻是圖的錯 02/22 19:34

needless0616: 不少律師 立委都跳出來質疑某長還是硬到底的卻不講 02/22 19:35

derlin12345: 你跟跳針仔討論事情會很累的 02/22 19:38

marinetauren: 之前還有不少聲音是 被套枷鎖不要反應那麼大 順從 02/22 19:41

marinetauren: 一點就不會被套得那麼緊 即使被套還是能好好過 02/22 19:41

kitty2000: 看交通法規就知道了,台灣法律不用辯論的贏,只要有權 02/22 19:42

kitty2000: 想亂搞就亂搞 02/22 19:42

LexCorpAX: Win化大革命 你各位好好享受日子 02/22 19:42

bnn: 現實就是台灣也加入加州行列 1200以下不得檢舉 02/22 19:44

oppaidragon: 就用民主國家的身分搞獨裁國家那套 有夠可悲 02/22 19:45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