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玩家買虛寶挨告收贓物 電磁紀錄不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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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時間 2024-01-26 0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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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買虛寶挨告收贓物 電磁紀錄不算「物」獲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3468 網路遊戲寶物要自己顧好!有網路遊戲玩家發現林姓男子打「天堂2M」遊戲時,擁有角色 「冰與炎」的虛擬寶物,是他被人偷盜轉賣的寶物,截圖並備好相關資料,控告林男觸犯 故買贓物罪,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電磁紀錄不是刑法中所稱的「財產」或「物」,因此 虛擬寶物不算贓物,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林姓男子是在去年3月下旬凌晨4時多,發現有不詳之人在世界交易所販售「天堂2M」中角 色「冰與炎」的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泰爾錫手套…等10樣虛擬寶物,他以低於行 情價,以每件100鑽價格購買這些虛擬寶物,後來被這些虛擬寶物所有人發現,怒而報警 ,提供了遊戲畫面截圖、兩人登入遊戲的資料、原擁有者遭盜賣的遊戲寶物及流向資料、 通聯調閱查詢單,控告林男觸犯故買贓物罪。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中所有的贓「物」,依據民法上的定義是指動產和不動產 的實體物品,虛擬寶物屬電磁紀錄,非現實中的動產或不動產之物,雖具財產上交易價值 ,但並不是刑法第349條所稱的贓「物」,因此林男買虛擬寶物不購成故買贓物罪的要件 ,自不能證明林男犯罪,因此作出無罪判決。不服可上訴。 -- 過一手似乎就可以洗白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3.2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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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ee6710: 有沒有更適合的法條? 01/26 05:28

labbat: 刑法358? 01/26 05:43

viper0423: 看起來是告錯法條才無罪 01/26 05:57

viper0423: 如果是359的話機會應該大很多 01/26 05:58

viper0423: 喔...有盜帳號嫌疑的話是358才對 01/26 06:00

Vulpix: 電磁紀錄,看來是要把伺服器放進贓證物庫。 01/26 06:30

winiS: 政府一直都不承認虛寶的價值… 求償難搞 01/26 06:41

anonaxa: 虛擬貨幣:??? 01/26 06:58

igtenos1985: 觀念也太過時 01/26 07:00

roger840410: 那以前開心農場偷菜是不是全部都要竊盜罪移送 01/26 07:08

roger840410: 電磁紀錄應該只有刑法358 359能治 01/26 07:11

anpinjou: 爽啊刺啊 01/26 07:11

leeyeah: 首抽可以刷 法官抽壞了只能認命 01/26 07:11

Pep5iC05893: 法官有沒有認真看案件真的影響重大 01/26 07:12

r85270607: 睡醒稍微看看 這是告錯條吧 01/26 07:24

r85270607: 法官可沒有義務告訴你要控告哪條才能成立 01/26 07:24

r85270607: 律師在哪裡?... 01/26 07:24

suanruei: 我看是忘了找律師吧 01/26 07:28

tonyxfg: 也不一定告錯條才導致敗訴,告人也很吃運氣,同一件事給 01/26 07:36

tonyxfg: 不同法官判,結果可能天差地遠 01/26 07:36

attacksoil: ??? 現在是1990嗎 01/26 07:40

knmoonbd: 虛寶不是物品但是有價值(財產上之利益) 01/26 07:43

knmoonbd: 刑法339-3不正方法取財得利應該也適用 01/26 07:43

Peurintesa: 看起來就是想告看看贓物罪成不成立吧 01/26 07:53

andy3580: 359就成了 01/26 08:02

tnlinna: 這找律師也沒用,被告是買的不是盜的,你要用妨害 01/26 08:03

tnlinna: 電腦使用罪章哪一條去告? 01/26 08:03

tnlinna: 而且就算把電磁紀錄認定為贓物好了,贓物罪還是有 01/26 08:07

tnlinna: 他的主觀構成要件,只是因為低於行情可不能證明他 01/26 08:07

tnlinna: 主觀知道那個東西是黑來的 01/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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