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WIN其實是很正常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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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時間 2024-01-18 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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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少 : 這些後續動作每一個都要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人力成本時間成本 : 但檢舉者呢?什麼都不用負擔,只要「它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了 : 最後認定是烏龍一場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呢?關檢舉者什麼事?它好心維穩社會欸 : 這種東西喔,設立不設立都有問題,然而檢舉者動動手指就能搞人幾乎無責任算是最大的 : 問題之一 (手機發文,晚上會再編修排版) 權力依據不同的角度可以界定出不同的類型 [1], 但大體上可以分成三個等級: (Lv. 1) 對於單一事物具有不可置否的絕對決定權力; (Lv. 2) 對於制定決定某一事件具有不可置否的絕對權力; (Lv. 3) 對於人們對於事物的想像具有不置可否的絕對決定權力。 以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來說, 對夜市販賣中製螺絲粉與魔芋爽之攤販開罰 300 萬 [2] 的權力就屬於 Lv. 1 的權力——該權力屬於衛生局所有; 而能夠制定其依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便是屬於 Lv. 2 的權力——該權力屬於立法院所有; 讓特定人士高舉道德大旗,反對者人人得而誅之便屬於 Lv. 3 的權力。 我們可以很顯然地發現 Lv. 3 的權力幾乎沒有任何限制, 只要將最終定義如何算是道德的具體權力保留在手上, 你可以永遠不真正去定義它而享受到所有定義後才能產生的權益。 現在 iWIN 能夠滾動式修正他的事例框架, 那我想大家體會到的其實就是 Lv.3 所謂的「意識形態」。 恭喜各位、賀喜各位! [1] 林仲修 (2001)。權力概念之界定及其分析向度。三民主義學報,第 22 期,第 151 頁至第 174 頁。 [2] 張立陵 (2023/01/24)。高雄新樂街夜市賣「魔芋爽」 遭衛生局開罰最高3百萬。TVBS。https://news.tvbs.com.tw/life/2024996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1Z8ki_yY Re: [討論] 二次元ACG文化真的拖累世界經濟成長嗎? #1Z9qlfWZ Re: [閒聊] 你們有難以理解的世界觀嗎? #1ZQDtwl4 Re: [問題] 為什麼以伊斯蘭教為背景的動漫作品這麼少 #1aD_SHbl Re: [閒聊] 為什麼少子化的對策是政府管制結婚? #1Z8o--hn [來自深淵] 新時代的小黑價值貨幣支付 #1ajDAmTW Re: [問題] 為啥不少異世界作品都喜歡搞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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