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推] 兄妹解除收養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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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時間 2023-06-27 10:30:32
留言 16則留言 (7推 0噓 9→)

關於日本法的制度,各位已經寫很多了,所以想來講一下我國法一些有趣的規定 民國19年民法公布施行時,我國對於禁婚親的嚴格程度獨步全球,民法第983條規定,旁系 血親八親等內均不得結婚(因為八等親的例子實在太難舉,我查了一下,如果一個跟你同輩 份的人是你的八等親,那你們的共同祖先可以追溯到高祖父那一代) 但是這個超級嚴格的規定有個例外,就是親的表兄弟姊妹可以結婚(這是四等親關係),這 是出於中國傳統同姓不婚,以及我國長久以來表兄妹通婚的優良傳統(這句是我們老師說的 ) 但這種規定實在太嚴格了,所以民國74年與87年時兩度修法放寬,修改為現今的旁系血親六 親等內不得結婚 —————— 說了那麼多,進入正題:法定血親是否也受到禁婚親的限制? 在民國74年以前,因為民法沒有特別規定,所以實務見解穩定認為「法定血親也是血親,所 以直接適用民法第983條有關禁婚親規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366號判例,現以不再援 用) 但這個規定跟各國立法例比起來也是嚴格很多,所以民國87年時,民法終於針對法定血親設 立特別規定改成因收養而成立的四等與六等旁系血親關係,不再禁婚 打個比方,你是你爸媽的養子,你可以跟你的表或堂兄弟姐妹結婚 —————— 那麼退一步,如果你真的很想跟你的義妹結婚怎麼辦? 民法在74年修正時,特別增訂了直系血親跟姻親的禁婚規定,不因終止收養而失效,由此反 面解釋,旁系血親的禁婚親規定,是會因終止收養而失效的,因此只要終止收養關係,就可 以和妹妹結婚了 —————— 同場加映 其實除了上述的規定外,我國實務對於法定血親的禁婚親規定創設了很多例外,隨意舉幾個 有趣的例子給各位參考 1. 釋字第12號解釋:A收養了B男,同時把自己的女兒C嫁給他,這種時候大法官認為A其實 是在招贅而非收養,所以認為BC的婚姻有效 2. 25年院字第1442號解釋:A同時收養了B男跟C女,則BC間可以結婚 3. 釋字第91號解釋:A收養了B男,同時也育有C女,後來A過世了,B想跟C結婚,理論上必 須先解除收養關係,但因為A已經死亡而無從解除,所以大法官例外肯認如果可以證明A在收 養之初就有讓BC結婚的真意,則開放BC結婚 —————— 以上內文若難免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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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ilie: 太好了,現在我只差一個義妹 06/27 10:31

aa9012: 把好消息散播出去 06/27 10:34

dz01h: 這麼多釋字案跟這個有關,台灣人到底多想*妹妹 06/27 10:37

DarkKnight: 鬆到一個BOOK思議 06/27 10:40

inte629l: 推 還以為是當初繼受法律設計就這麼嚴格… 06/27 10:42

gulie: 例三很有趣 你和你義妹結婚之前爸爸不能死 06/27 10:43

weltschmerz: 所以BC兩情相悅 爸爸不同意 也不行? 06/27 10:45

sdd5426: 三號例就古早很常見的童養吧 小時候收養來當子女的伴侶 06/27 10:46

peterisme17: 法律是可以反面解釋的嗎? 06/27 10:46

sdd5426: 只是意外死亡導致後來的法律問題 06/27 10:46

Pep5iC05893: 黑白名單列舉的差異吧 06/27 10:48

fuhsi: 法律就沒明文規定的就沒犯法問題,強調直系沒提旁系 06/27 10:56

fuhsi: 且沒有解釋令與其他專法提及就沒違反法律問題 06/27 10:58

SunnyBrian: 民法當初規定親等、姻親很囉唆,有一說是由於趴灰老 06/27 11:08

SunnyBrian: 是中華傳統,因此立法者特別防備了這點,不過時到今 06/27 11:08

SunnyBrian: 日還是有台中五億的案例… 06/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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