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經濟部預告修法「轉蛋法」未納第三方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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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時間 2022-03-02 09:53:57
留言 29則留言 (10推 2噓 17→)

: 經濟部預告修法 「轉蛋法」未納第三方驗證 : https://reurl.cc/yQldnE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台灣線上遊戲轉蛋法」提案連署於去年十二月過關後,經濟部日 : 前悄悄預告相關法規,僅增訂「機率」兩個字,未採納民眾要求將第三方驗證入法的意見 :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今天將與經濟部工業局溝通,提出另一版本修正草案。 : 「轉蛋法」提案連署源自網路遊戲實況主丁特的直播內容,他在某網路遊戲中使用有價代 : 幣製作道具,成功率遠低於遊戲公司官方公告製作機率,網友隨即連署「轉蛋法」,希望 : 法規強制要求遊戲業者公布這些機會型商品的真實機率,甚至要找公正第三方來驗證其機 : 率,不過丁特卻在去年底遭該遊戲公司提告。 : 工業局於連署通過後回應,會要求業者公布機會型商品機率,但「第三方驗證」部分,因 : 為國際間沒有規範此種機率需由第三方驗證的例子,且「台灣高達八成的遊戲為代理營運 : ,若強制要求原廠介接第三方驗證機制,將導致原廠為規避我國法令規範而終止台灣代理 : ,由境外直接跨境營運,恐不利未來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 韭菜還想掙扎阿 : 不爽可以不要玩黑橘的遊戲 其實根本不需要啥第三方驗證機制介入,這反而是讓一堆檢驗蟑螂想要從中牟利的漏洞 看看消防法規跟相關的消防工程檢驗公司就知道... 那只是會變成另一種要拜碼頭拜地頭蛇的作法 現在有很多人呼籲都想要在營運過程當中要綁手綁腳,根本神奇 不要說代理,就算原廠進來看到這莫名其妙的第三方驗證也會心想: "靠北,原本在國內不需要搞這堆「莫名其妙的驗證機構」就可以開始營運 結果來到這居然要先給這些國外的「不明所以的第三方驗證機構」先賺一筆才能開賣?" 我就問原廠進來的的可能性,大嗎? 針對消費者與商家的糾紛, 政府應該是站在保護弱勢消費者的一方沒錯,但不代表應該把手直接伸進去管理經營層面 再說手遊跟電商不是特許事業,也非民生必要物資或用品,這樣的法規管控反而適得其反 至於該怎麼保護弱勢? 倒不如回到消保法的本質,讓廠商負責說服其產品無過失責任及舉證責任! 對於電子消費產品的瑕疵或疑慮,轉蛋內容不公或機率問題進入訴訟, 應由商家負擔舉證責任,不強求你一定要過啥第三方檢驗機構才能營運 但若是產生消費糾紛訴訟,你官方舉不出合法合理的檢驗方式或具有公信力的說明, 抱歉你廠商就該為此負責,而不是反過來要消費者拿著大筆金錢去驗證你的機率! 這樣才能有效遏止商家就隨口掰個我確定比照原廠有2% 7% 10% 然後玩家怎麼檢驗都沒有還可能面臨敗訴的問題 -- 不要以為有人樣子就是人了 是不是人,看品質,不看形貌。 人,是學做來的。希望來這裡的都是人,沒有畜生。 by政大 林元輝教授 -- 輕而易舉?所以呢? 既然輕而易舉那更應該讓商家提出證據來自己證明自己產品毫無疑問阿 看來你完全不懂法律,法律原則上就是誰提出訴訟提出質疑, 誰就該負舉證責任,故有句名言是這樣講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按照現行的規定消費者提出質疑,然後資料數據都在商家手上, 然後舉證責任在消費者(提出質疑者)身上,你難道還沒看出問題嗎? 這就是消費者弱勢的原因! 反倒如果今天讓本來就持有數據的商家來自己證明自己 而消費者只需要針對商家提出來的證據加以檢驗跟反駁或提出其他反擊的證據 這樣才比較符合保護消費者的狀況阿, 要是商家占了這麼大優勢卻都還沒辦法證明自己無過失 那我用法規來約束或要求你商家改善賠償不是剛好? 商品責任去了解一下 一般的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都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更何況這種機率性的射倖商品 我才想問你在說啥?
※ belmontc (118.163.155.205 臺灣), 03/02/2022 10:38: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6186042.A.5E4.html

dnek: 拿公平法打民事官司好像比較少見,不然這確實是一個方法 03/02 10:03

yomo2: 手遊要第三方驗證就只是理想但不且實際阿 03/02 10:06

chister: 推這篇 03/02 10:10

ArtoriaSaber: 找3rd party只是花錢買報告交保護費 難道送檢驗就 03/02 10:13

ArtoriaSaber: 不能動手腳嗎 03/02 10:13

cactus44: 數據都在商場手上要舉證根本輕而易舉 03/02 10:15

segio: 不轉就好了啊.. 03/02 10:21

skyswolf: = = 你在說啥? 廠商被告為何要舉證自己無罪? 03/02 10:27

Amidonkey: 把舉證責任讓廠商去負擔才對消費者有利 03/02 10:42

fuyuo7963: 確實 所以我不懂幹嘛弄一堆第三方 03/02 10:46

cactus44: 只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啊 03/02 11:04

angryfatball: sky大可以去瞭解一下消保法跟特殊侵權行為法的舉證 03/02 11:07

angryfatball: 責任分配== 03/02 11:07

safy: 廠商舉證查無不法謝謝指教(ry 03/02 11:17

kirbycopy: 那就會變成廠商有一套官司用的數據和遊戲內的數據 03/02 11:22

away612101: 這是比較實際面的解法了,只要廠商被告,就必須提供 03/02 11:22

away612101: 完整的電磁紀錄,串接第三方很不實際,執行面困難… 03/02 11:22

away612101: 電磁紀錄沒這麼好偽造,人工偽造很容易看出破綻… 03/02 11:23

winiS: 自證無罪,你在想啥??? 03/02 12:30

winiS: 第三方反而是目前有在實際運行的方式 03/02 12:31

skyofme: 其實我覺得在討論什麼第三方驗證之前,橘子之前最大的爭 03/02 12:37

skyofme: 議,還有丁特告的是他廣告不實吧?甚至橘子也自己自爆了 03/02 12:37

skyofme: ,但最後結論卻是查無不法,而這件事不管修不修法,都沒 03/02 12:37

skyofme: 有解決 03/02 12:37

winiS: 去了解一下博弈軟體怎麼自證的吧,拿實體商品來講是怎樣? 03/02 12:39

winiS: 提了程式碼給你就會相信是現在運行的版本?? 03/02 12:39

LayerZ: 推一下 03/02 13:38

ph777: 廠商提的證據要怎麼證明正確與否,你以為法官什麼都知道嗎 03/02 21:52

ph777: 因為擔心被多賺一筆 那他可以從玩家身上轉回來阿 03/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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