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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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時間 2021-12-08 13:18:56
留言 105則留言 (49推 1噓 55→)

:   : 徐倫也太容易相信人了吧 :   : 就算那個律師真的跟徐倫很熟好了 :   : 但只憑口說就要人認罪協商 :   : 也不細看一下有沒有被偷塞其他罪名進去 :   : 就算徐倫在這之前很討厭老爸好了 :   : 至少應要等到跟老媽面談之後再做下一步打算 :   : 何況認罪這種事是認了就改不了了 :   :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   : 徐倫是不是沒什麼防人之心? :   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 所謂的認罪協商,在台灣法律依據在刑事訴訟法第455-2~455-11條 先來看一下455-2 https://i.imgur.com/GjG1TbB.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就必須符合這些積極要件: 1.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或內亂外患罪「以外」之罪 2.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合意協商認罪 3.檢察官需要向被害人徵詢意見 4.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被告並沒有聲請權 首先,徐倫犯的是遺棄致死罪,最輕本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本案的被害人已經死亡,檢察官根本無從徵選被害人的意見 所以徐倫的案件其實本來就不能認罪協商 再來看一下455-4 https://i.imgur.com/qN85yxf.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不能夠違反這些消極要件: 1.被告撤銷合意協商,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 2.被告協商意思並非出於自由意志 3.協商合意顯然不當或有失公平 4.被告犯的罪非不得協商 5.法院認定的事實,跟協商認定的事實不同 6.被告有其他較重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 7.法院應該諭知免刑、免訴、不受理之案件 徐倫的案件最明顯有違反的就是第5點 徐倫最一開始不知道被害人當時奄奄一息,並沒有當場死亡 他以為自己所犯的是過失致死罪,但法院認定的是遺棄致死罪 被告與法院認定的事實不一,已經違反了455-4,判決違法 455-4的第2項還有規定: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也就是說在認罪協商的程序裡,根本不能判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55-3也有規定法院有加重的告知義務: https://i.imgur.com/FMbikSl.png
「法院應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 也就是說徐倫在受到法院宣判以前,法院應該先告知徐倫要判他多久,而且還要告訴他今後 不得上訴 但徐倫到最後宣判才知道自己被判15年,顯然法院沒有進行告知義務,判決違法 最後 就算被坑這麼多了 455-3第2項也有規定: 「被告得於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 也就是徐倫對協商有任何不滿,他隨時都能終止認罪協商,甚至法官在宣判他15年的時候也 可以 總結來說 徐倫的案件依台灣認罪協商的規定來看,從頭到尾都不符合程序規定,不可能發生 而台灣的認罪協商,最初就是從美國法律抄過來的 雖然我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就算是美國也不可能可以認罪協商15年的刑期 而且不要說徐倫是8+9所以不看協商內容 法官本來就應該要跟被告面對面,清清楚楚的將協商內容以及被告所擁有的權利告知被告 徐倫也根本不用等15年,她去打再審就一定過,還能爽賺國賠 就醬 其實我也不用這麼認真檢視漫畫劇情== -- 買通法官也沒用啊 這訴訟程序從頭錯到尾,徐倫只要去打再審就會被放出來了 15年刑期都能認罪協商?那這樣誰還要認罪協商 除非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全部都能買通 不然一審買通法官搞這個從頭錯到尾的訴訟程序一點用都沒有 不用看啊,法官有當面跟你解釋的義務 那也應該要有法官告知義務 至少法官告知義務美國一定有吧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主要來自美日德 所以從法學邏輯去猜的話大致法理不會錯 會有不同的結果只是各國顧慮的點不同,但邏輯會一樣 我看不懂美國法典也不好奇,而且維基的資料不值得相信 我只是補充台灣的認罪協商規定,說明這在台灣不可能,猜測認罪協商法源的美國應該也是 你想反駁你可以去翻美國刑事訴訟法法條,我也只會覺得學到新知識 而不是翻個維基就裝作很懂美國法律來說人雲叫人幫你查清楚,只會讓人很火 我從頭都沒說荒木錯啊 我是說依台灣法律不可能這樣搞,而且因為台灣認罪協商是來自美國 所以推論應該也違反美國刑事訴訟法,但又沒肯定 我一直說我沒讀過美國法律 美國法我是在用台灣法在雲沒錯啊 前幾樓有人指正美國認罪協商不限輕罪我也沒怎樣,認為學到了新知識 但你也不懂美國法,這裡也沒人懂美國法 我舉了劇情裡5個訴訟瑕疵,說若是法理一樣那徐倫就可以再審 你也沒翻法條,也沒舉台灣的455-2~455-4跟美國認罪協商有何不同 翻個維基寫美國認罪協商佔90%就說我全篇不得套用美國 我說我認為被告在不知刑度不知罪名的情況下成立認罪協商,就算是美國法也不太可能 你懂你就以美國法將我舉的5個訴訟瑕疵一一指正啊 你自己也不瞭解也沒指正就指著人整篇在雲,誰不火大? 美國法我是在雲,但你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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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ottleona: 推認真,但我懶得看12/08 13:19

blackhippo: 荒木: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12/08 13:21

mod980: 其實法官也有收錢啦 哈哈 MingLee12/08 13:21

bye2007: 認真推,因為這是漫畫....12/08 13:21

bye2007: 所以就不能太計較了....推原po的介紹12/08 13:25

as508114: 那個法官也是被買通的12/08 13:25

vuvuvuyu: 謝謝原Po介紹認罪協商制度12/08 13:25

ybz612: 沒 美國的認罪協商寬很多12/08 13:28

king9122: 認罪協商系12/08 13:30

tsairay: 法官律師都被買通就是這樣啊12/08 13:31

BF109Pilot: 一般人連你這篇文都懶得看了,更別說正式的法律文件XD12/08 13:31

adgk1213cyc: 謝了最近剛好在學刑訴= =12/08 13:32

killerj466: 買通不可太能到這樣吧 普奇只是個小神父耶12/08 13:33

killerj466: 要買通到這樣幾乎是能控制司法系統了12/08 13:33

killerj466: 爛一點的國家政官可能都達不到這樣12/08 13:35

VoyagerKid: 謝專業 12/08 13:36

ybz612: 反了 就是啥都能協商 所以在美國認罪協商才被廣泛使用 12/08 13:37

felix1031: 荒木:那天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 12/08 13:38

ybz612: https://view.ctee.com.tw/legal/25275.html12/08 13:40

ybz612: 可以參考這篇東吳教授寫的文章12/08 13:40

BF109Pilot: 不過還真的很常看到美國片裡,有被告當場反悔的XDD12/08 13:41

BF109Pilot: 弄得當場嘩然XD 12/08 13:41

rs332c123: 這是替身攻擊12/08 13:43

polanco: 我知道 荒木不懂法律12/08 13:44

taiwansibia: 我記得漫畫有寫荒木有問過懂美國法律的朋友12/08 13:45

kenike: 以史比特瓦根財團的實力 下午就保出來了12/08 13:47

hololover: 其實那個年代的美國這種情況蠻常見的 12/08 13:50

killerj466: 應該說 能買通到這樣的話已經有金錢以外的考量了12/08 13:50

hololover: 靠腰按到噓12/08 13:51

hololover: 等等補推 但通常黑人被陰的情況比較常見12/08 13:51

EricTsushima: 白蛇交出來丟幾張光碟就好,買通幹嘛 12/08 13:51

hololover: 現在是資訊比較流通 不能那樣幹12/08 13:51

killerj466: 但普奇真的就是個小神父12/08 13:52

killerj466: 對吼 塞幾張光碟就好 12/08 13:53

blueshya: 台灣是大陸法系,跟美國英美法系還是不一樣吧,真要討論 12/08 13:59

blueshya: 還是要從美國法律判決的相關案件來看 12/08 13:59

s8018572: 那個年代也才2011== 才10年前12/08 14:03

RedBottleona: 說實在,我的美國法律知識都是從最不靠譜的謀殺入 12/08 14:05

RedBottleona: 門課學來的,瘋狂殺人 12/08 14:05

s8018572: 在2011的時候 iphone都已經變盈利榜首了 12/08 14:05

ymsc30102: 承承應該要請SPW御用律師團幫忙才對12/08 14:06

hololover: 不是他故事設定的年份啦..12/08 14:09

killerj466: 不過我覺得有點很奇怪 徐倫不是未成年12/08 14:10

killerj466: 照理她媽應該能判斷這官司打得合不合理12/08 14:11

killerj466: 而且她媽都沒在場 這能判? 12/08 14:11

qwe88016: 法官認知到的事實是Jolyne故意把活著的人丟沼澤淹死,應 12/08 14:12

qwe88016: 該是被當作殺人,不是遺棄致死 12/08 14:12

yellowd54321: 看jojo學法律12/08 14:12

blueshya: 徐倫19歲,已經成年了 12/08 14:17

metz1552: 美國成年不是21歲嗎? 12/08 14:23

xianyao: 看維基 美國有90%案子用認罪協商搓掉欸 規定完全不同吧 12/08 14:23

xianyao: 你拿台灣的規定去看美國 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吧12/08 14:24

jason031625: 英美法的認罪協商包括罪名罪數罪刑而我國法只限於罪12/08 14:34

jason031625: 刑12/08 14:34

qwe88016: 其實劇情裡最唬爛的點是Jolyne背景明明超硬 12/08 14:38

h90257: 實務上跟理論上的差異 12/08 14:46

DannyDrummer: 推 12/08 14:47

xianyao: 維基上寫在美國的認罪裡面法官幾乎沒扮演什麼角色啊 12/08 15:07

xianyao: 何況台灣和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完全不一樣吧 12/08 15:07

xianyao: 你應該先查清楚 而不是用雲的來反問我啊 12/08 15:07

xianyao: 為什麼會看台灣的規定就說荒木搞錯 那怎不看辛巴威法算了12/08 15:08

hiphopboy7: 單純荒木沒那麼懂法律才會這樣 12/08 15:21

blueshya: 美國有些法是規定21歲以上才行沒錯,但未成年法只用於1812/08 15:23

blueshya: 歲以下12/08 15:24

verdandy: 所以以前才有個meme圖說某些州在特定歲數可以拍A片但不12/08 15:26

verdandy: 能喝酒,因為未滿21喝酒犯法,但買18就可以拍了12/08 15:26

verdandy: *滿12/08 15:26

colorlessoul: 原來是這樣,推認真12/08 15:27

witness0828: JOJO宇宙認真什麼 你只要知道講話要大聲驚訝就好12/08 15:53

witness0828: 反正JOJO宇宙就瞎搞亂搞只要他想寫就寫12/08 15:56

xianyao: 你內文不就寫你認為劇情跟美國法律有衝突 那不是你在雲嗎12/08 16:02

xianyao: 你還說台灣是直接抄美國 所以不會差太多 這更雲了吧12/08 16:02

xianyao: 你又說台灣刑事法是混了美日德 三個國家的法律差這麼多12/08 16:05

xianyao: 混出來變畸形兒也不意外 那怎麼會用台灣去逆推美國的12/08 16:06

xianyao: 你第一句就寫這段劇情很誇張 然後拿台灣法斬美國人12/08 16:08

xianyao: 這不是在說荒木編劇情沒照事實 難道是讚嘆世界真奇妙嗎12/08 16:13

zackrkdzq1: 推認真文 不過這就只是個漫畫12/08 16:15

j27910681: 激動什麼啊,人家一直強調自己沒讀過美國法律你是在氣12/08 16:29

j27910681: 啥,莫名其妙12/08 16:29

qwe88016: 台灣的認罪協商不適用重罪是因為立法時侷限在只有輕罪使12/08 16:30

qwe88016: 用,不能回推成美國原本就限於輕罪。再來法官告知義務,12/08 16:30

qwe88016: 台灣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管比較多,美國不見得12/08 16:30

qwe88016: 。12/08 16:30

xianyao: 所以我不會亂拿台灣法去隨便扯說荒木劇情寫的很誇張啊 12/08 16:36

xianyao: 這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嗎 既然不知道憑什麼說荒木亂寫 12/08 16:37

AirPenguin: 基本上你去爬一下美國論壇看沒人吐槽就知道不誇張了 12/08 16:37

AirPenguin: 美國歷史上是真的很多更誇張的案例 冤案一堆 12/08 16:37

AirPenguin: 當下被警察逼認罪幾十年後翻案的一堆 12/08 16:38

qwe88016: Reddit討論這個案例都是繞在律師詐欺這個方向 12/08 16:41

RamenOwl: 因為徐倫不懂法,但問題是SPW財團居然沒幫他打官司 12/08 18:34

killeryuan: 徐倫不想要爸爸那邊介入吧 12/08 19:08

feedback: 推認真跟好脾氣XD 12/08 19:25

RedBottleona: 去拿維基百科去跟人家吵架真的很…… 12/08 21:09

RedBottleona: 話說樓上說的對,徐倫背景超硬的好嗎?感覺喬斯達 12/08 21:09

RedBottleona: 迷弟團+曾外公的財產就可以屌虐100個所謂「有錢」 12/08 21:09

RedBottleona: 的羅密歐了 12/08 21:09

BMPT: 現代民主國家的法律很多都是差不多的喔,畢竟都是看哪個寫 12/08 23:57

BMPT: 的好就抄哪個國家的,所以才說一堆法律教科書都用德國或日 12/08 23:57

BMPT: 本的法律作為臺灣法律的例子,隨便舉個明年上路的憲訴法, 12/08 23:57

BMPT: 內容很大一部分就幾乎照搬德國法的內容 12/08 23:57

yosaku: 我記得這段劇情荒木是有請教熟悉的人才描寫的 他本人都直 12/09 00:35

yosaku: 接去監獄取材了 12/09 00:35

zx1027112233: 現實就真的一堆人不看 12/09 12:17

zx1027112233: 這段要圓真的就是承太郎當爸爸擺爛太徹底了 12/09 12:27

Wolverin5566: 你錯了在美國就是有可能 12/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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