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7835735.A.B03.html
→ medama: 可以放啊 08/02 00:37
→ dogluckyno1: 這邊能放,不是R18連結即可(臉書都不是吧) 08/02 00:37
推 minipig0102: 真的噁心 嘔嘔嘔 08/02 00:38
→ OSDim: 幹幹幹幹幹 08/02 00:42
推 newland: https://reurl.cc/1YaQeW 這對話實在是..ㄇㄩ不回應一下? 08/02 00:42
推 GilGalad: 自己看對話再說是不是失智列車吧 = = 至於vofan... 唉== 08/02 00:43
→ OSDim: 太噁 噁爆 08/02 00:43
推 dogluckyno1: 幫你推個 08/02 00:45
推 qImo: 超噁 08/02 00:45
→ dogluckyno1: 要補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08/02 00:45
推 smart0eddie: 台灣有一群兩性平權專家 08/02 00:47
→ smart0eddie: 他們有給甚麼意見了嗎 08/02 00:47
推 Castle88654: 前天還昨天FB好像被檢舉的關起來 08/02 00:48
推 laplacian: 祖幾次我就分享幾次 08/02 00:55
推 StBernand: 這個罪證確鑿了吧,應該不是列車了 08/02 00:55
推 mod980: 看完後覺得描圖跟抹黑的部份比對話還噁心 08/02 00:57
→ medama: 2015那張已經承認了 如果當時未滿16就可以告了吧 08/02 00:57
推 junior1006: 這哪需要平權專家 需要的是檢警好嗎 08/02 00:59
推 x778779: 想請問貓不肉現在幾歲... 08/02 01:04
推 iamnotgm: 幫高調 08/02 01:05
推 snownow: 陳沒有跟V道歉吧?是V在為自己的言論向大眾道歉 08/02 01:06
→ rehtra: 陳有傳訊息向V道歉 08/02 01:10
推 tingmeow: 家長真的要好好控管小孩交友 ... 08/02 01:13
→ tingmeow: 話說他們是在旅館還是哪發生關係 08/02 01:13
推 junior1006: 跟V道歉到底要幹嘛 08/02 01:13
→ tingmeow: 13 + 7 = 20歲吧?@@ 08/02 01:14
推 NiseMorisama: 噁爆 高調這垃圾 08/02 01:14
→ tingmeow: 發生這種事 我猜她可能路上看到肥宅都會害怕... 08/02 01:14
→ ngc7331: 跟V道歉讓人覺得超傻眼 08/02 01:14
→ NiseMorisama: 小女生滿懷畫畫憧憬結果人生這樣被毀 08/02 01:15
推 snownow: 原來回在底下,我剛剛沒看他噗浪太底下的留言 08/02 01:15
推 BITMajo: 這樣看來這個繪師以前臭名昭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 08/02 01:20
→ BITMajo: 未成年被人引導的關係,當年很多事責任不全在他 08/02 01:21
推 roc074: 後來又被她身邊的人拉回來算是比較幸運的了,要是運氣不 08/02 01:28
→ roc074: 夠好大概又會成為社會新聞然後被大家遺忘…… 08/02 01:28
推 handofn0xus: 終於 接近決定性的證據 我可以上列車不用擔心失智了 08/02 01:30
推 handofn0xus: 不過台灣法治就是笑話 大家都知道有背景就沒事 哀 08/02 01:32
→ handofn0xus: 台灣人也是最健忘的 可悲阿ˊˋ 08/02 01:33
推 iamnotgm: 台灣相對很多國家例如隔壁已經很法治了 被告沒事媒體都 08/02 01:43
→ iamnotgm: 會喊天怒人怨但是有時候是真的就證據不足 08/02 01:43
推 snownow: 經濟犯之類的可能吧,但各國都差不多,刑事犯比較沒可能 08/02 01:44
→ iamnotgm: 像這個通聯記錄對方律師答辯說那只是原告自己打的TXT 08/02 01:45
→ snownow: W hotel的土豪哥那麼有錢還不是進去蹲了 08/02 01:45
→ snownow: 對,因為txt備份比較難證實真假,跳蛋收據也只是間接 08/02 01:46
→ iamnotgm: 除非你真的去找出當年的對話記錄不然怎麼證明是他寫的? 08/02 01:46
→ snownow: 甚至描述生殖器特徵,也因為時日已久,無法證明是未成年 08/02 01:46
推 BITMajo: 本案的關鍵我猜會是人證 08/02 01:46
→ snownow: 時發生的,旁人也只能證明兩人當時有交往 08/02 01:47
→ BITMajo: 如果如目前的訊息所說,兩人有進旅館,能查到當初旅館 08/02 01:47
→ BITMajo: 的工作人員出來舉證的話就有很大影響了吧 08/02 01:48
推 iamnotgm: 7年前耶 誰記得阿 如果有住房記錄倒是可以查看看 08/02 01:49
→ snownow: 希望女方手上有更直接的證據,最好就直接給檢方了別公開 08/02 01:50
→ iamnotgm: 我去年寫的code我不看文件我都不知道他在幹嘛 (欸) 08/02 01:50
→ snownow: 當時的室友可能也能做證,或是先找證人證明未成年前分手 08/02 01:50
→ snownow: 然後證明描述性特徵能接觸的時間是未成年期間 08/02 01:51
→ BITMajo: 大概不會靠單一人證,如果檢調夠努力的話,也許可以透過 08/02 01:52
→ BITMajo: 多重的證據拼湊來說服法官 08/02 01:52
→ mirror0227: 為什麼這麼噁的人交得到女朋友啊 08/02 01:58
推 tingmeow: 小女孩好騙吧= = 08/02 02:00
推 handofn0xus: 樓上 因為權力與金錢 08/02 02:01
推 machiner: 58樓 男人你只要有錢有權(裝的也算) 什麼都很簡單 08/02 02:02
推 mikeneko: 有對話記錄都能調,不用想說會不會是偽造的 08/02 02:09
→ mikeneko: 這個告下去100%穩死,對方一定會想先和解 08/02 02:10
推 snownow: 不可能和解,這是刑法公訴罪,和解是民事的事情 08/02 02:16
推 zxcasd848: 一碼歸一碼 把抄襲的事都賴給ㄇㄩ我覺得很奇怪= = 08/02 02:18
推 StBernand: 所以抄襲就先不討論,只討論怎麼讓ㄇㄩ吃屎 08/02 02:19
推 guepard: 這不就是誘姦 08/02 02:20
→ Shichimiya: 我也覺得把抄襲全推給ㄇㄩ也很奇怪,她到上大學都還在 08/02 02:23
→ Shichimiya: 抄耶 08/02 02:23
→ StBernand: 法律上沒有誘姦這個詞,最接近的應該是權勢性交 08/02 02:25
推 BITMajo: 這就很難釐清到底是誰的責任 08/02 02:25
推 RaiGend0519: 雖然很有勇氣,但是沒有決定性證據 08/02 02:27
→ RaiGend0519: 不過抄襲、抹黑、攻擊別人跟這件事是兩回事 08/02 02:29
推 BITMajo: 恐怕不完全是兩回事,因為當事人那時年紀太小了 08/02 02:30
→ BITMajo: 如果是成年人當然就可以一碼歸一碼,沒什麼好說的 08/02 02:30
→ BITMajo: 當然他抄了是事實,不代表被抄的人要就此忘記 08/02 02:31
→ BITMajo: 但我覺得性侵的部分還比較有機會查出來,抄襲就很難了 08/02 02:31
→ zxcasd848: 抹黑攻擊是被誤導的這很好理解 抄襲是個人品性問題 要 08/02 02:34
→ zxcasd848: 說都是別人教壞自己的我覺得滿奇怪的 不過繼續討論這 08/02 02:34
→ zxcasd848: 點容易失焦 發聲支持受害者採法律途徑比較重要 08/02 02:34
推 BITMajo: 我不知道他們倆實際的相處經歷是如何 08/02 02:35
→ BITMajo: 不過如果13歲就結識,要被灌輸錯誤的觀念並不困難 08/02 02:36
→ zxcasd848: 嘛 我尊重你的看法 只希望惡人有惡人的報應 08/02 02:37
推 BITMajo: 我對抄襲是深惡痛絕啦,所以當事人如果之後繼續抄 08/02 02:39
→ BITMajo: 那只能說他就是個學不會的抄襲仔Y 08/02 02:40
→ BITMajo: 但如果他自己的爆料文內容是真的,你看他連避孕藥都吃了 08/02 02:40
→ BITMajo: 都聽到藥局老闆說不能常吃但還是照吃了... 08/02 02:41
→ BITMajo: 這樣都被唬弄過去,那接受一個描圖不等於抄襲的觀念 08/02 02:41
→ BITMajo: 在我看來是並不奇怪 08/02 02:41
→ StBernand: 這就是權勢性交的可怕之處啊 08/02 02:41
推 RaiGend0519: 不是兩回事的話就得放在一起看了 08/02 02:43
→ RaiGend0519: 那除了這件事之外就得檢討她曾經做過的事情 08/02 02:44
推 qq95653: 高調推 08/02 02:44
推 RaiGend0519: 攻擊抹黑是國中時算能諒解,後來看人說有道歉,還行 08/02 02:46
→ Shichimiya: 她抄襲爆最大的那次一開始還有大手護著她 可真是一群 08/02 02:46
→ Shichimiya: 好朋友 08/02 02:46
推 ZMTL: 就觀念偏差啊,不過現在大家也知道造成觀念偏差的罪魁禍首是 08/02 02:48
→ ZMTL: 誰而已,也沒有人說因此錯就沒錯,算是釐清脈絡吧 08/02 02:48
→ RaiGend0519: 交往是七年前今年20~21,被抓抄襲是兩年前18~19 08/02 02:49
→ RaiGend0519: 已經足夠大到判別對錯,看文說被抓到改筆名射後不理 08/02 02:50
→ RaiGend0519: 這就沒什麼好牽拖了 08/02 02:50
推 BITMajo: 他應該是分手後還有抄過 08/02 02:50
→ ZMTL: 我是覺得小時候被帶偏的觀念已經不是長大就可以自然扳回來的 08/02 02:50
→ ZMTL: 那是整個會被塑型的年紀,長大能分辨對錯的前提是成長過程中 08/02 02:51
→ ZMTL: 有受到正確的教育跟指引 08/02 02:51
→ BITMajo: 我也覺得要一過成年門檻就馬上改沒那麼簡單 08/02 02:52
→ BITMajo: 而且他這經歷相較於一般人,太不正常了 08/02 02:52
→ BITMajo: 說實在我自己剛成年時很多東西都還是渾渾噩噩 08/02 02:52
推 RaiGend0519: 持續走繪畫這條路我就不信沒有人跟她說不能抄 08/02 02:52
推 x778779: 如果成年就會改正價值觀那就不會有成年犯罪了 08/02 02:52
→ ZMTL: 應該說,受到正常教育的人都不能肯定長大就能分辨對錯了,指 08/02 02:52
→ ZMTL: 望一個被帶偏的人長大馬上清醒也太難 08/02 02:53
→ BITMajo: 要是我國中時就有人故意灌輸我有問題的觀念...嗯... 08/02 02:53
推 tingmeow: 是說抄襲跟 被誘姦是兩回事吧 08/02 02:53
→ ZMTL: 既然當事人本身現在也沒有在幫行為辯解,只是梳理由來脈絡, 08/02 02:54
→ ZMTL: 我覺得也沒必要一直說什麼推給ㄇㄩ就是 08/02 02:54
推 snownow: 她文章也只是說是墨魚起的頭,沒說自己沒錯啊?我不懂吵啥 08/02 02:54
推 smart0eddie: 嗯 手機版的廣告為什麼一直跳肯德基 08/02 02:56
推 snownow: 是說這個不叫誘姦,叫做準強制性交罪 08/02 03:01
推 minipig0102: 抄襲是另外一回事根本無關本次事件為什麼一直提? 08/02 03:22
推 smart0eddie: 因為女生說當年她還是純潔的小蘿莉時 08/02 03:34
→ smart0eddie: 本次事件裡某當事人叫她抄 08/02 03:35
推 XDdong: 噁心 08/02 03:40
→ XDdong: 但抄襲是另外一回事 08/02 03:41
推 XDdong: 小學就知道不能抄作文了八 還是小學沒辦法培養價值觀? 08/02 03:44
推 eric900311: 噁 08/02 03:47
推 glion: 居然會有人這樣對待13/14歲女孩子... 08/02 04:36
推 BITMajo: 拿作文來說的話,如果整篇照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這樣做 08/02 05:50
→ BITMajo: 是有問題的,但如果我只抄文章結構?如果我只抄部分段落 08/02 05:50
→ BITMajo: 或句子?如果我只抄文意整篇照自己的方式重寫?這樣子做 08/02 05:51
→ BITMajo: 有沒有問題?這就不見得每個人都很清楚了 08/02 05:51
→ BITMajo: 而他的抄法就是類似這樣,只用別人一部分的圖來描 08/02 05:52
→ BITMajo: 有些小孩子是真的分不清楚,覺得我圖是自己動筆畫的應該 08/02 05:53
推 zxcasd848: 抄多抄少不是重點吧= = 08/02 05:53
→ BITMajo: 就沒問題,即使我拿了別人的圖墊在下面描,更不要說是 08/02 05:54
→ BITMajo: 成年人故意鼓勵他朝這方面做的狀況 08/02 05:54
推 smart0eddie: 起承轉合算不算抄文章結構(?) 08/02 07:21
→ lomorobin: V名氣大他不敢怠慢處理 另一邊小咖他才不管 08/02 07:22
推 shinkiro: 看好了世界 瘋狂檢舉臉書 08/02 07:24
→ spfy: 因為我們又不會影響他賺錢和吃未成年的管道 當然不用鳥 08/02 07:41
推 kim1998: 噁 08/02 08:16
推 oasis404: 這種對待國中青少女的態度真的很噁心 08/02 09:11
推 killerj466: 話說什麼情況13歲就得出來畫…. 08/02 09:13
推 HappyKH: 他哪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啊,就真的童少性侵犯啊 08/02 10:20
→ HappyKH: 你說一樣國中生談戀愛就算了,這是社會人士用經濟與地位 08/02 10:24
→ HappyKH: 鎖定國中生出手耶,真的噁爆。 08/02 10:24
推 lemonish98: 噁 08/02 12:40
推 opqwopqw: OMG 08/02 13:05
推 jan06010504: 結果他抹黑別人的都是自己幹過的事,笑死 08/02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