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pkucayman訴a343408065一案

看板 CFantasy
作者 snowtoya (小雪)
時間 2014-01-20 1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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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toya (小雪) 看板: LitService 標題: [判決] pkucayman訴a343408065一案 時間: Mon Jan 20 10:24:47 2014 申訴人:pkucayman 被申訴人:a343408065 申訴板面:CFantasy 一、申訴要點: 水桶判決本身有重大瑕疵 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判決: 撤銷原處分 三、理由說明: (一) 經查CFantasy板a343408065板主引用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規定 認定申訴人pkucayman鬧板,而判永久水桶,申訴人提出申訴。 (二) 然依憲法學者所言,憲法實為規範國家體制、政府組織、權力 運作與人民權利義務的根本大法。換言之,憲法乃為限制國家 公權力無限擴張而設,並非限制人民。即便實務上有所謂「基 本權第三人效力」,然亦應透過制定相關法律(如訂定性別工 作平等法,避免僱主於徵才、用員時有性別歧視),使此類基 本權得以於人民之間實踐。 (三) 今a343408065板主直接引用憲法作為認定鬧板的標準,恐難謂 於法有據。 (四) 另觀CFantasy板板規顯過於簡陋,唯一處分方式竟只有「鬧板 者永久水桶」,亦不符合比例原則。合理之板規設計,應將各 種不同違反板規之方式,依情節分定刪文、劣退、水桶幾日、 幾月、幾年至永久規定,而非「非0即1」。此情況倘於板面草 創之際,或較冷門之板,也許尚能運作,然以CFantasy板現階 段之人氣,該板規已然嚴重不足,故請板主盡速修訂板規。 (五) 綜上所陳,板主不應直接引用憲法作為水桶依據,請撤銷對申 訴人之原處分,並另定符合比例原則之板規及處分標準,將其 置底,便於使用者閱讀。 -- ◆ From: 123.110.188.247 其實本來不太想回應的,不過想想後還是決定說明 如果今天不是板規不夠完善,本案判決即不會是如此 今天我雖認為應撤消原處分,但並不代表我認同申訴者的言行 只是板主若無訂定一個明確處罰標準(只有一條鬧板者永久水桶不算) 即易令使用者無所適從 原創板以前板規也很簡陋,板主長期未上站形同虛設 沒出問題靠的就是大家自治,可這並不表示完善的板規沒有必要 儘管原創板新板規制定後,平均每月被刪文的不到一人,板規仍有存在必要 完善的板規一方面可以令使用者知道做什麼樣的事,是不被允許的 另方面讓板主在適用板規處分違規時,能夠更得心應手 至少不會如同本案,需要引用憲法作為依據 您說的沒錯,但本案因板規簡陋 所以即便直接桶下去,也很可能會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故才請板主盡速修正板規 我沒有認定申訴者該桶或不桶,這部份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僅就是否有錯誤引用,或重大不符比例原則問題進行探究 但如您所說,處分執行確應「罪刑法定」 板規不需要訂太細,但仍有必要訂定,容我舉例說明 今天因為有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在網路上罵人會被罰 如果今天沒這法條,那你愛怎麼罵就怎麼罵,完全不會有問題 可即便有了這個法條,仍經常有人在爭執「什麼叫公然」、「什麼叫侮辱」 這些都不是法條能夠告訴人民的,需由法官或司法院在碰到個案時,逐一審視 今天我只希望板主能夠訂出「公然侮辱」這法條 至於什麼叫公然、什麼叫侮辱,則尊重板主就個案的認定及看法 當然若訂定「公然侮辱處死刑」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規定 那在組務這邊自然也不會通過 希望這能解答您的疑惑 關於鑽漏洞部分,其實可用「帝王條款」解決 事實上「鬧板者永久水桶」即為帝王條款 然既稱帝王條款,即不應隨便動用,甚或當成唯一處罰依據 帝王條款的使用,應在所有板規都無法處分此人,偏此人又惡行重大時方得行使 所謂先程序後實體,程序倘未能通過,實體即無檢討必要 民法第148條第2項即是所謂帝王條款 但即便有該帝王條款,最後仍訂定了一千多條 還不包括其他特別法 平時拿尚方寶劍去砍雞,只會等到你要砍江洋大盜時刀子鈍了砍不下去 這是判決,所以我沒有要板主進來討論什麼,只是申訴者在本板被公告水桶 我要撤銷原處分自然也應將文轉過來(維持原判的我就不會轉) 您想討論所謂別的面向也OK,但我僅針對判決理由相關回覆 至於您多支持板主,或不爽不要上之類的問題,就與我無關了 當然我不是說您不能推這樣的推文,只是我不會就這部分有所回應 其實先前就大概提過了 你可以訂個「公然侮辱要水桶」,至於何謂公然侮辱,由板主認定即可 除非有人連說一句「今天天氣不錯」都被認定是公然侮辱,否則組務並不會多加干涉 但你不能訂個「讓其他板眾或板主覺得不舒服就水桶」 這條固然可以包括處理「公然侮辱」(公然侮辱自然也會讓別人不舒服) 然因其能無限擴張成「板主看你不爽就能隨便處置你」,故不被允許 另外單純「禁止公然侮辱他人」也不能當作處罰標準 需有「公然侮辱他人者,處水桶」等字樣,才能作為水桶依據 至於需不需要明訂「公然侮辱他人者,初犯警告、再犯桶N個月、三犯永久水桶」等字樣 我認為有最好,但沒有也不是不行 畢竟有些初犯就情節重大,確實應該讓他在水桶裡待個幾天冷靜冷靜 此未定期間固然多少有可能產生爭議,卻也能為板主爭取彈性空間 只是初犯就永久水桶,或是初犯警告、再犯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方式 絕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組務認為唯一能在初期即永久水桶的,只有所謂分身條款 即本尊被水桶後,開分身繼續鬧板,那麼該分身自可直接永久水桶 因這並不會影響被處分者的發言權,待被處分人之本尊水桶期滿後,仍可繼續於板上發言 上面已有許多補充說明,不再贅述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Fantasy/M.1390185288.A.DE3.html

snowtoya:請板主盡速依文辦理,謝謝 01/20 10:35

NouTsan:救命呀 Dead ppl stays dead不好嘛 even brain dead 01/20 10:53

killme323:當我說風涼話吧 這個又不是上法院了 用到比例原則... 01/20 10:56

Jackalxx:XDDDD 加入"多次惡意鬧板"的判定吧,一樣可以把他永桶掉 01/20 10:59

joua101:HOT到現在也才幾次水桶而已... 靠的是板友理性發言 01/20 11:23

joua101:而不是所謂完善板規 01/20 11:24

joua101:我只是單純覺得越多規定就越多爭議啦... 01/20 11:29

Mues:水 無所適從很久了 都民國幾年了還在無為而治 真的人人可以 01/20 11:45

Mues:自治就不需要警察啦 01/20 11:45

Mues:之前我發的文被鎖 A版主#1Fni7CBl 說的我就很不以為然 01/20 11:48

Mues:公告了#1HNwxf8h 也從來沒執行過 01/20 11:57

VANNN:所以小組長的意思是在沒訂下版規前,,所有的族群歧視,性別歧 01/20 11:58

VANNN:視大家都可以努力發送嗎?? 01/20 11:58

killme323:看起來沒違憲就行啦 01/20 12:00

Jackalxx:VANNN, 很顯然不是這個意思, 是不該引用憲法來桶的意思… 01/20 12:08

Jackalxx:不引用憲法直接由文章判定惡意引戰桶應該反而沒問題... 01/20 12:08

purpose:南方公園裡面的阿ㄆㄧㄚˇ也常常很努力的在種族歧視 01/20 12:09

purpose:這個卡通還在播 01/20 12:09

Jackalxx:類似你偷竊法官不能斷你殺人罪, 但這不代表偷竊沒事... 01/20 12:09

Beowolves:ptt的版主實在該去買一本法學緒論來讀讀. 01/20 12:17

Beowolves:罪刑法定,比例原則等等都是現代法治社會很基本的觀念 01/20 12:17

Beowolves:才不會鬧這齣,最好笑的是連共產黨憲法都出來了 01/20 12:19

Cassious:小組長的意思是這傢伙該桶,但桶時引用的條文要從板規來 01/20 12:20

Beowolves:被打槍是剛好而已. 01/20 12:20

Cassious:但板規太簡陋,連罪刑法定都做不到 01/20 12:20

Selah:我覺得PTT板規越多反而越讓要鬧板的有機可乘 01/20 12:27

Selah:正常人誰去研究看完好幾條的板規 01/20 12:28

Selah: 頁 01/20 12:28

killme323:越細洞越大 雖然本版太簡陋是事實啦.. 01/20 12:30

Mues:舉舉例子阿 誰鬧版鑽漏洞 我還真沒看過 01/20 12:31

farso:要打比方的話,這比較像是檢察官的起訴理由被駁回了,未必代 01/20 12:35

farso:表被告無辜,只是「被控的罪名無法成立」而已。依照「不作死 01/20 12:36

farso:就不會死」的標準來看,就只是這次沒死而已,下次總會死的XD 01/20 12:37

Fewer:鑽漏洞的各版都有 很好找啊 那些釣魚王不就是了 01/20 12:39

rrrz:別的板鑽漏洞的不少.... 各種釣魚+嘴砲 01/20 12:57

thewid:引戰 鬧版 種族歧視還不夠嗎? 01/20 13:06

purpose:引戰要怎麼定義呢,群眾暴力認定而已,你把我心愛的神書 01/20 13:18

purpose:說是毒草,偏篇大家都認同你,這時候就又不算引戰了 01/20 13:18

Selah:既然有帝王條款,那幹嘛還要其他法條,我認板主當老大即可 01/20 13:22

Selah:他桶誰我看起來也都該桶 01/20 13:23

Selah:我認為所有板規都很可笑,防君子不防小人 01/20 13:24

Selah:幾年前吵鬧到新聞媒體上,上層馬上拔板主,誰管你申訴 01/20 13:25

Selah:說到底PTT依舊只是靠少數人決定的罷了 01/20 13:26

Selah:我用PTT,又沒繳稅,不爽我可以不上 01/20 13:26

snowtoya:原來您不是來認真討論的,那恕我先前多嘴了 01/20 13:26

Selah:我是討論別的面向,不認真我幹嘛跟你打這麼多字 01/20 13:27

Selah:不是不認同你的人就是不認真好嗎~~~~ 不然你PO文幹嘛 01/20 13:27

snowtoya:本文是組務公告,不是來閒聊的 01/20 13:28

lljjfrdr1:先桶了再說......帳號可以重創.....板上的文風不能不救 01/20 13:28

Selah:原來是組務公告,我以為大多數板的板規的公告,標題上會寫 01/20 13:29

Selah:「公告」二字,到底為啥公告不能讓人回相關議題....lol 01/20 13:30

Selah:你如果標題改成公告,說請板主進來討論,那我也不會想理會 01/20 13:30

Selah:不過奇怪的是,直接私信給板主不就好了,為何要在這裡PO呢 01/20 13:31

Selah:另外我就算討論別的面向,也不是閒聊吧... 01/20 13:32

Selah:閒聊應該是問你今天甲罷未~~~這種 01/20 13:32

content71:推一下,這個人該桶,但是需要更合適的版龜+1 01/20 14:06

hyperino:要刻意桶特定人呢當然很容易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w 01/20 14:07

hyperino:只是這板從reader前板主以來的開放風氣也就陪葬下去了 01/20 14:09

seraphlai:說種族歧視有點太過了 台灣也常拿別地方來嘴炮一下 01/20 14:39

ZMTL:這種風氣本來就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情.... 01/20 14:41

ZMTL:Selah既然認為板主是老大桶的都對,那顯然小組長是老大的老大 01/20 14:42

ZMTL:雖然我也覺得某p實在... 但本板版規形同虛設是事實 01/20 14:42

mikuru:支持小組長! 01/20 14:42

qaz00147:小組長辛苦了,可以了解你的苦心。 01/20 14:47

qaz00147:請版主草擬版規然後然後用力捅下去(?)吧XD 01/20 14:47

finhard:版規真的需要再修訂,版主辛苦了 01/20 15:03

zeSil:瞬間以為來到元旦法學教室 01/20 15:08

Fron:其實 他不是說被桶也沒關係 被桶就跑速申訴 哈 01/20 15:10

Fron:訂下版規在給他用力水桶下去吧 支持 01/20 15:14

scores:以種族大義去桶真的怪怪的 其實之前就有機會捅了吧 01/20 15:17

alwyss:表面上說不在乎還去申訴是想回來繼續亂嗎 01/20 15:54

raiderho:那就把他放出來吧,反正以原PO的性子,要被永久水桶也非 01/20 15:58

raiderho:難事。光是咎及既往咎就可以桶一陣子了。 01/20 15:59

qmaper:這版自古就是無為而治~只是偶爾會有小白來亂 01/20 16:02

Harunobu:推小組長判決 01/20 16:32

faurge1113:好判決,種族大義來桶莫名其妙,一堆都市小說日本人xxx 01/20 17:31

faurge1113:假如推薦或實況難道也因為種族大義被桶嗎? 01/20 17:32

Ascia:我也覺得桶的莫名其妙 01/20 18:02

linzero:我也覺得沒詳細規範會有問題,但詳細要到甚麼樣程度? 01/20 18:38

linzero:鬧板水桶,也算是規範,鬧板與否由板主判定,也不是不行, 01/20 18:39

linzero:今天若組方、站方認為這種太過模糊的規範不足需更改,那應 01/20 18:40

linzero:該公告並所有版統一規範。或者至訂類似定型化契約之類的基 01/20 18:41

linzero:本版規。 01/20 18:42

diefish5566:隨便舉例 你告一個詐欺犯強姦 會成立嗎?不可能嘛 01/20 18:47

johnny12728:直接桶鬧版就好了 何必扯甚麼憲法 01/20 18:55

johnny12728:要說桶的莫名其妙 市長一案才比較莫名吧 再怎麼說市長 01/20 19:00

johnny12728:曾經貢獻很多有價值的實況或推薦 比某P好多了 01/20 19:01

johnny12728:每次看到某P的文幾乎都在引戰......... 01/20 19:02

jeff8611:桶的好 桶的理由莫名其妙 01/20 19:06

lljjfrdr1:直接用鬧板桶+1 直接發文討論本版鄉民是哪招........ 01/20 19:07

lljjfrdr1:有爭議不然先桶一個月試試......... 01/20 19:08

lljjfrdr1:討論小說裡的殺美屠日,直接發文宣揚屠滿滅夷又是一回事 01/20 19:12

Fron:當初直接說鬧板水桶就好了 跟引戰 他的文幾乎都是引戰居多 01/20 19:13

jothief:所以說現在公告pku那項桶不成立 然後再跟著公告鬧板桶? 01/20 19:35

lljjfrdr1:原先就有用鬧版桶pku阿...... 01/20 19:49

typepeter:給一次機會也好 第一次鬧先桶一個月 再來就掰 01/20 20:13

a343408065:pkucayman是有給過機會 第一次是警告 01/20 20:16

keroro01:引用憲法當判決方式是真的滿莫名的... 01/20 20:28

wo2323:處分真的太嚴重 推 01/20 21:20

midnightsnow:真遺憾 某p被放出來了 01/20 22:17

Gaujing:大嬸 是你 01/21 02:54

cindycincia:是有那麼嚴重需要跟刑法一樣??簡單規定就好啦 01/21 08:21

pkucayman:小組長辛苦了﹗ 01/22 16:57

sneak : 越細洞越大 雖然本版太 https://daxiv.com 11/05 19:27

sneak : 處分真的太嚴重 http://yofuk.com 12/3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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