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火腿新球場不符合棒球規則?

看板 Baseball
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時間 2022-11-08 16:18:13
留言 9則留言 (2推 0噓 7→)

: → tamakochan: 美國的棒球規則就場邊距離是寫recommended 11/08 10:41 : → tamakochan: 但日本翻譯過去後變成「應」 台灣也有類似的翻譯問題 11/08 10:43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45534819279e7716dbfdac0d34a28eb74e766eb 高木豊也在他的頻道講到這個。 日本語的規則是寫 「本塁からバックストップまでの距離、塁線からファウルグラウンドにある フェンス、スタンドまたはプレーの妨げになる施設までの距離は、 60フィート(18・288メートル)以上を必要とする」 用到必要 台灣這邊的 自本壘至後擋設置 (Backstop),以及自壘線至最近之圍牆 、看台或其他在界外區之阻礙設施之距離應在60呎(18.288 公尺)以上 台灣也用應。 他說英文只是說這樣會比較好 而不是一定要。 不過少了三公尺對球迷來說很有臨場感,雖然規則幾十年了但這樣試試也無妨。 我記得法律上也有應 跟 得的差異? 照理說要用「得」才對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67895495.A.839.html

tamakochan: 這種情形不會用「得」 「得」是指「可以」 但這是廢 11/08 16:31

tamakochan: 話了 留60呎以上當然可以 要留600呎也行啊 重點是 11/08 16:32

tamakochan: 規則「建議」留60呎以上 11/08 16:32

AisinGioro: 瞭解 11/08 16:32

jpecho: 說到底還是會如期開打吧 11/08 16:35

ratom0315: 可能當是訂規則的人認為應該嚴謹一點,所以把「得」改 11/08 17:07

ratom0315: 成「應」。規則是隨人訂的,所以不一定會完全一樣。啊 11/08 17:07

ratom0315: 台灣的棒球規則當初是照抄日本的,所以這方面會一樣。 11/08 17:07

satoyama: 日本的規則照理來說也是從英文來的 只是翻譯有誤差吧 11/08 17:5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