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dminton/M.1316463671.A.82B.html
推 kshsJoe :0.0 威利4點多還沒睡?! 09/20 04:39
→ yevvi :那我只能對這篇投下反對票了 09/20 04:39
推 littlelike :sigit:前方有難,請分身以火力掩護我 09/20 07:18
→ littlelike :Lindan:好,我以火力掩護你 09/20 07:19
→ honokasohot :那調整者勒XDDD 09/20 07:45
推 terencechou :推! 09/20 08:33
推 terencechou :突然感到知識的傲慢是如此可怕,當一個人專精於某方面 09/20 09:03
→ terencechou :的知識或技術後,可能給予他一種自己很懂,不會有錯的 09/20 09:04
→ terencechou :瘋狂。當然我想也因人而異,還是有人能謙沖自居。 09/20 09:06
→ terencechou :如果你總覺得眾人皆醉我獨醒,那你應該是醉得很厲害了 09/20 09:07
→ pnpn11 :水中撈月,然後就淹死了 09/20 10:55
推 mirocle :你聽你的鳥鳴 他看他的日出 彼此都有等量美的感受!? 09/20 11:25
→ willy219 :我蠻好奇yevvi大為何覺得同一篇文章需要出現同一使用 09/20 11:30
→ willy219 :者有多id?當然我知道鬧板者較少 但1人1ID發言 09/20 11:31
→ willy219 :會有任何不公平的事情發生嗎?多重ID的必要性在於? 09/20 11:31
→ willy219 :希望yevvi大大能跟我私下站內信討論 謝謝^^ 09/20 11:32
→ willy219 :但小弟想說的是 如果多重ID 在板上並無不良記錄 09/20 11:33
→ willy219 :其實我們今天又何必討論這件事呢? 09/20 11:33
→ willy219 :1樓板大 所以我今天早上起床上班的時候…我覺得好痛 09/20 11:34
→ willy219 :苦… 09/20 11:34
推 Elivanta :你太猛了,我今天下午一點有課都不敢這麼晚睡XD 09/20 11:55
推 coldfishball:推!!! 09/20 12:01
推 amoe1210 :Y大和我都不贊同的原因應該差不多~~~ 09/20 12:12
→ amoe1210 :若是純粹沒有引戰目的 沒有惡言相向 多ID禁止的目的? 09/20 12:12
推 amoe1210 :多ID出現在同一篇文章當然沒有必要性 但是也沒有必要 09/20 12:14
→ amoe1210 :禁止 09/20 12:14
→ willy219 :回Amoe大 其實你這麼說也沒有錯!若沒有引戰目的 09/20 12:14
→ willy219 :多重ID又如何呢?但似乎規範也不該只針對誰來做規範 09/20 12:15
→ willy219 :不是嗎?我認為針對人的規範不會比較好 小弟拙見 09/20 12:18
→ willy219 :其實多不多重 小弟也已經習慣了 但如果今天一定要 09/20 12:18
→ willy219 :對這個主題表示意見的話 我會以整個羽球板的公平性 09/20 12:19
→ willy219 :作為考量依據!此次和Amoe大大有不同意見 希望你能 09/20 12:19
→ willy219 :見諒 也很感謝Amoe大大的討論 09/20 12:19
推 terencechou :樓上正妹 09/20 12:28
→ terencechou :樓上正妹 無誤 09/20 12:28
推 amoe1210 :我想問一下 是否有其他版也有這樣的規定以供參考呢? 09/20 12:28
→ terencechou :terencechou 無誤 willy219 超正 09/20 12:28
→ terencechou :willy219 超正 09/20 12:29
→ terencechou :真的 willy219 是大正妹 09/20 12:29
→ terencechou :如果我有五個ID,第一次來上羽球板的男性應該會??? 09/20 12:30
推 terencechou :又,我這樣做算是??? 正當表達我的意見??? 09/20 12:34
→ jonker22 :是無聊 09/20 13:06
→ kaina :其實搞不太懂~~不會去認分身這種事~~ 09/20 13:23
推 yevvi :會,此舉已經侵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言論 09/20 18:32
→ yevvi :自由。你不要以為可以發言就沒差,在沒犯法和板規的 09/20 18:35
→ yevvi :前提之下,任何一個id被限制發言都是權利受損 09/20 18:36
→ LinDan :很多人嘲諷對岸無言論自由 譏諷他們集權專制 09/20 18:42
→ LinDan :單從這件事來看 半斤八兩而已 09/20 18:42
推 yevvi :而今天我所指的這規範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行為 09/20 18:44
推 yevvi :任何人犯類似這種過錯都有可能以相同規範處理 09/20 18:47
推 yevvi :以今天Lindan的案例來講,板規1-3+1-11反而是一個比 09/20 18:52
→ yevvi :較有可能可行的方式,有沒有達到構成要件,有機會有 09/20 18:54
推 yevvi :因為確實有可能造成人心不安,引雙方對戰等疑慮 09/20 18:56
推 mackinglis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基礎"應該是每一個自然人 09/20 19:06
→ mackinglis :及以自然人為基礎累積代表的法人(如出版及傳播機構) 09/20 19:08
推 yevvi :站規也有規定對於引戰或是爭吵者,一審法官各板板主 09/20 19:12
→ yevvi :擁有裁罰考量權,我所謂的縮限除了規定外,其實會有 09/20 19:14
→ yevvi :三種各別三審的法官決定影響性的因素 09/20 19:15
推 yevvi :但我就講過了,同一IP不代表是同一自然人,也有可能 09/20 19:19
→ yevvi :是法人,要如何認定是一問題 09/20 19:20
→ LinDan :使用匿名發表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 而且從來就沒有說 09/20 19:27
→ LinDan :一個人只能使用一個特定的匿名 09/20 19:27
→ LinDan :言論自由可以限制 但重點是"言論本身" 09/20 19:29
→ LinDan :在言論本身沒有問題的情況下 要如何發表 要用多少匿 09/20 19:29
→ LinDan :明發表都是個人的自由 09/20 19:30
推 ce910249 :樓上說的是阿~不管是掛什麼ID之名 嘴都還是很賤 09/20 20:37
→ ce910249 :限制用什麼名稱 幾個ID都還是會一樣臭 09/20 20:40
→ kibitzer :我提供一下個意見,大家參考一下。請板主查一下大人 09/20 21:16
→ kibitzer :物,以多重id發言時之時間差距。為什麼要如此呢? 09/20 21:17
→ kibitzer :因為依我長期觀察大人物發言的習慣後,得出幾個訊息 09/20 21:19
→ kibitzer :第一,經常在凌晨三、四點夜深人靜時才發言。第二, 09/20 21:21
→ kibitzer :經常就同一主題,在短時間內(例如十幾分鐘內)就換id 09/20 21:22
→ kibitzer :發言。如果,大人物把羽共的發言習慣帶到這裡。一定 09/20 21:23
→ kibitzer :可以查出來。這樣就可以推定大人物是故意使用分身混 09/20 21:25
→ kibitzer :淆視聽。而且,也幾乎能肯定是同一自然人所發。 09/20 21:26
→ kibitzer :至於,言論自由的問題,憲法的效力沒有辦法直接適用 09/20 21:27
→ kibitzer :在私人之間。依現行法也要經過公序良俗條款的間接適 09/20 21:28
→ kibitzer :用。另外,我國憲法的解釋是大法官會議所獨占,並且 09/20 21:29
→ kibitzer :提是有經過終審法院的判決後,這種在網路上討論的事 09/20 21:30
→ kibitzer :大法官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大人物認為他權益受損, 09/20 21:31
→ kibitzer :要打官司或聲請解釋,那我一定義不容辭幫忙。因為, 09/20 21:34
→ kibitzer :大人物的在網路上的種種行為,實有檢討的必要。 09/20 21:35
→ kibitzer :另外,我個人也不太認同所謂"對事不對人"這句話 09/20 21:50
→ kibitzer :就如同李敖大師說的:壞事都是人做出來的,你不把和尚 09/20 21:51
推 kshsJoe :基本上我沒有閒到有時間去查我沒興趣的人的發言 09/20 21:51
→ kshsJoe :半夜才發言這個我也常做 因為我常常到這時才有空 09/20 21:51
→ kshsJoe :至於用這樣去推論多重ID為同一人的話 不是已證實了? 09/20 21:52
→ kshsJoe :至於你所說的段時間換id發言 09/20 21:52
→ kibitzer :鎖定,只是譴責廟,又有什屁用! 09/20 21:53
→ kshsJoe : "短" 我認為並不等於故意用分身混淆視聽 09/20 21:53
→ kshsJoe :還是要看他發言的內容而定 09/20 21:54
→ kibitzer :能就內容做實質審查當然最好。但是,一個人經常半夜 09/20 21:59
→ kshsJoe :總之先降.. 你們繼續討論 我要繼續趕實驗了 09/20 22:01
→ kibitzer :辭辛勞的換id進出系統,然後在同一篇文章推噓文, 09/20 22:01
→ kshsJoe :我只是被點到名出來一下 順便發表一下我的想法 09/20 22:01
→ kibitzer :不好意思,依我自己的社會價值觀判斷,他就是要混淆 09/20 22:02
→ kibitzer :絕對不是大人物一句 "我不小心打上去的"就可以缷責。 09/20 22:05
→ kibitzer :或許大人物跟板主一樣喜歡在半夜發文。不過,我認為 09/20 22:19
→ kibitzer :從事公務的大人物,並非如此必需。而他最主要是想 09/20 22:20
推 yevvi :舉憲法是因為它是憲法 法律 命令三位階論的最高,除 09/20 22:21
→ kibitzer :避開大家通常發言時間,而不會馬上指出他用分身掩護 09/20 22:22
→ yevvi :了特殊狀況。大法官不屬於三審法官之中,所以他當然 09/20 22:23
→ yevvi :不受理 09/20 22:23
→ kibitzer :等到大家明天醒來,看到文時,他已經用多重id,無法 09/20 22:24
→ yevvi :憲法是的確有人條文無法適用私人之間,所以它的子法 09/20 22:25
→ yevvi :民法和刑法怎麼來的,刑法的防礙自由罪章怎麼來的? 09/20 22:26
→ yevvi :它還是來自於憲法的人身自由環節的基本立法精神 09/20 22:28
→ kibitzer :即時指出他用分身。否則,一般人很難相信公務員可以 09/20 22:32
→ kibitzer :熬夜發文,而只是為了自己工作之餘的興趣。 09/20 22:34
→ kibitzer :不好意思,我有說過了,他要打官司,我會奉陪到底。 09/20 22:36
→ kibitzer :另外,非大法官無權解釋憲法,你應該不是大法官吧? 09/20 22:37
→ kibitzer :還有再我發文之前,你有提到憲法效力範圍嗎?有提到要 09/20 22:38
→ kibitzer :經過終審判決才能釋憲嗎? 09/20 22:39
推 yevvi :所以你想說我說的無效嗎? 很抱歉阿,立法精神還是存 09/20 22:40
→ yevvi :在於刑法中阿 09/20 22:41
→ kibitzer :最後,你知道大人物連自己發言可信度都不敢澄清的小 09/20 22:42
→ kibitzer :聊事件疑雲嗎?如果你知道,那你對他這種顧左右而言他 09/20 22:43
→ kibitzer :完全不敢正面回應,有什麼看法?你不是要求就內容審查 09/20 22:44
→ kibitzer :大人物我跟他交過很多次手了。你知道羽協為了他, 09/20 22:45
→ kibitzer :將留言板改成要具真實姓名才能留言嗎? 09/20 22:45
推 yevvi :我上面已經講過了,如果真的要制所謂你口中的大人物 09/20 22:47
→ yevvi :完全走錯方向,這樣只會讓你口中的大人物有更多操作 09/20 22:48
→ yevvi :空間 09/20 22:49
→ yevvi :如果你的目標只針隊處理"人"的話,使用同一自然人麻 09/20 22:52
→ kibitzer :那請問你有什麼好方法?我一開始就不在意方法,只是要 09/20 22:53
→ yevvi :煩更大,人家可以名正言順的大喊"侵犯言論自由" 09/20 22:54
→ kibitzer :要大家查清大人物的身分、和羽協的關係,驗證他小聊 09/20 22:54
→ yevvi :而不是一開始就抓他違規,他連喊都沒得喊 09/20 22:55
→ kibitzer :疑雲的真假。以證明他發文的可信度。至於你說的方法 09/20 22:55
→ kibitzer :我從來沒有說過要採什麼方法。不然,請你去找前文。 09/20 22:56
推 yevvi :因為你的目標是"人",用"方法"處理起來較有機會 09/20 22:59
→ yevvi :不然還有哪種策略能解決的? 09/20 23:00
→ kibitzer :不好意思,那講了這麼久,你有提出"具體"方法嗎? 09/20 23:16
→ kibitzer :我只在乎他的發言可信度,那你建議用什麼"具體"方法? 09/20 23:17
推 yevvi :證明你都沒看到關鍵字,板規1-3 + 1-11 看來我是寫心 09/20 23:25
→ yevvi :酸的 09/20 23:25
→ willy219 :雖然你們用了很多專有名詞…讓我看得灰灰的… 09/20 23:28
→ willy219 :但Y大所說的 我想我大概懂…大部份的論點 我是贊同 09/20 23:28
→ kibitzer :我說了,我要查可信度,你的具體方法要跟大家說喔 09/20 23:28
→ willy219 :的 K大可以再仔細看看 09/20 23:28
→ willy219 :等到兩方人都把要說的說完後 容小弟作個整理 09/20 23:30
→ kibitzer :我只要查可信度,只要查明了,自然就是最好方法。 09/20 23:31
→ kibitzer :你的方法是回歸板規嗎?那就再找更好的理由,讓大家 09/20 23:32
→ kibitzer :採用。我只是不認為可以引用憲法的言論自由解套。 09/20 23:33
推 yevvi :那就是閣下你的認知了 09/20 23:36
→ yevvi :防礙自由罪章裡頭 305條 以加害生命 身體 自由 名譽 09/20 23:38
→ yevvi :財產...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阿,這其中自由兩字 09/20 23:39
→ yevvi :有牽涉到你想得到的人身,出板,遷徙,言論等等 09/20 23:40
推 Rael5657 :我怎麼都不知道傑夫大的人格如此......? 09/20 23:40
→ yevvi :311-3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09/20 23:42
→ yevvi :只要他沒犯規,說得話可為適當評論者,為免責條件, 09/20 23:45
→ yevvi :當然不可取消任何一個原屬他發言的權利 09/20 23:46
推 aceral1916 :偉哉 09/21 01:14
→ kibitzer :我已經說過了,大人物要訴訟絕對奉陪,只是他要出來 09/21 06:18
→ kibitzer :悍衛自己權利,要有所行動。不是只有在這發言。 09/21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