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rknights
你想要每篇都噓他我沒意見 畢竟喜歡討厭本來就是個人意志
但民主社會是你可以討厭一個人 你可以討厭一個族群
但你不能只是因為比較多人討厭這個人或這個族群
就直接剝奪了這個人或這個族群身為人的權利
如果在學校
有個人被很多人討厭
所以多數人就拿膠帶貼住他的嘴巴 直接把他踢出這個教室
這種多數制暴力沒人會稱之為民主 反而會被稱之為"霸凌"
所有人的好惡從來不在民主法律的規範考量之中
這也是人權的素養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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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錯誤 請問你想桶的那個人 是有宣揚什麼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還是宣揚敵對國家的共產黨思想嗎?
我寫的原文要看清楚 "只是因為"討厭
你連他違反版規哪一點都講不出來 就別偷換概念了
至少我目前在這個版
沒看到有人宣揚共產主義或是宣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而且你的文章也不是討論修改這個部分
法律這種東西之所以需要嚴謹
就是因為法律是法治 必須一視同仁
原po討論的是只要X2就水桶
也就是說 我要讓你閉嘴 我只需要找20個人來找你po的三篇把你噓到X2 就能讓你水桶
這種多數制暴力並不是法治的精神
畢竟是非從來就不是用投票投出來的
但如果你覺得他某些行徑特別看不順眼
你可以討論修訂其他方向的版規
像是空白文搶發條例之類的
而不是討論討厭者名單
至於預防性羈押這個方式
民主國家的預防性羈押 只適用在違犯刑法並有反覆犯罪可能的犯人身上
注意 這裡的預防性羈押是指 "有違犯法律"
只有極權國家會濫用預防性羈押來關政治犯和異議人士
因為人治不需要法律 只需要看你不爽就可以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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