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鳥之巢 總橘篇暫緩通販

看板 AC_In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時間 2024-03-14 14:28:34
留言 63則留言 (16推 0噓 47→)

: https://www.facebook.com/TRNS2015 : 【《TRNS 總橘篇》通販暫緩公告】 : 大家好,這邊是Torinosu : 由於近期衝擊ACGN創作者們的風波,為了因應眼下的局勢;經社團內部開會討論後, : 決定暫緩《TRNS 總橘篇》的通販。 : 我們會在風波告一段落後再次研議《TRNS 總橘篇》通販的上架事宜, : 到時候會在粉絲專頁公告告訴大家,請繼續追蹤我們的後續消息。 : 請放心,我們會繼續創作下去。 : 最後,再次謝謝一路走來支持Torinosu的同好朋友,請靜候佳音! 有這考量很正確,昨天ACG創作者協會已經有發一篇文,說明之前被迫北上 報案的畫師,其實確認是iWIN下的手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QnLQ3ZP144YRe59v/?mibextid=qi2Omg 整個事件不可思議的點有三: 1. iWIN的通報流程是有漏洞的,就算寄信的主管單位沒反應,他們依然可以提告 創作者。 修正一下,這邊應該是跑了「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的流程同步通報 2. 畫師是在噗浪活動,噗浪發文被檢舉後再被要求到案說明,其實只是時間點剛好 在FF後,看情況是FF前就被舉報了。 而噗浪的確有一群人在匿名宣稱要檢舉FF跟CWT。 3. 創作者並非住在台北市,但iWIN可以在台北提告,台北市警局竟然也能受理,還 能要求創作者到台北到案說明做筆錄。 這說明iWIN的確是針對FF去提告的,因為FF的舉辦地點在台北。 (這邊省略太多了,這便是指針對畫師在FF的事情不是指FF主辦) 這種情況下不人人自危產生寒蟬效應反而不合理吧。 還好我幾個月前就未雨綢繆跟幾個老師說要低調,不然只怕會有更多人受害。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這個我知道,我只是在想一般來說報案地點決定是本轄非本轄 所以iWIN這報警,被告不是台北人,應是要轉到高雄請人到案說明吧? 怎麼會要人到台北說明? 我猜那可能是因為對方報警能受理成功是用被告在台北的FF販售所以犯罪行為 算在台北,才會被當成台北轄區內的案件處理。 網路報案流程是有分本轄非本轄,你可以研究一下 除非你是到警察局直接報案,才有不會挑對方戶籍的流程才對 不然通常是要轉的吧? 被檢舉的畫師在FF販售,又不是硬要扯FF 啊事實就是在FF販售 就是因為有實際販售行為,這次檢舉報案才那麼快,不然iWIN之前怎麼不開鍘 黑白工坊?就挑了這位? 這就是我說的不可思議的地方,要照iWIN一般報案流程,那也是通報警政署 哪裡會到台北市的警局? 如果不是針對FF販售行為,那麼iWIN就更可怕了,他直接跳過警政署去跟台北市的警局 報案,跟命令台北市警局抓人差不多欸。 價值高是高,但噗浪因為有偷偷說,看不順眼他人性癖的怪人也多啊。 之前是拿彼此沒轍反正河道上封鎖就當沒看到,現在有機會下死手自然就動手了。 應該是,照流程說一定是要經過分辨是本轄非本轄這一步 之前FF檢舉聽說都是好事者到附近警局報案,這種就是直接報案,如果 真要成案就是不管戶籍地在哪都要到警局說明才是。 我會清楚這流程是因為之前我有朋友被網路報案失蹤,被要求到案說明的警局 就不是在他老家的報案地點,而是被認為是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 好笑的是他根本沒失蹤,只是跑來我這而已,所以我還陪他去跑了一趟警局。 原來你是糾結這個喔 我改一下,我把主詞省略掉了,我是說針對畫師在FF的事去報案,不是針對FF。 謝謝解說,這樣大家都知道了吧,你要被win就是會被win,不是說人家幫你砍文章了就沒事 喔,流程沒有漏洞喔。 這就是我們的好日子啦! 抱歉剛剛查了一下的確是這樣,這屬於 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 照這樣說的話在FF販售,的確是被認定為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沒錯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_In/M.1710397717.A.865.html

fenix220: 加速師win03/14 14:31

HERJORDAN: 其實可以要求警察將筆錄地點改到自己戶籍地的警局,只03/14 14:35

HERJORDAN: 是決定權在警方,不是在被告方03/14 14:35

king45682: 第三點是你要自己去要求筆錄地點轉到你戶籍地的03/14 14:46

king45682: 不會主動幫你轉這很正常 不然戶籍跟居地不同的怎麼辦03/14 14:47

DreamsInWind: 看不懂第3點怎樣推論 想報案出門就可以報 iwin發03/14 14:56

DreamsInWind: 函給警察當然也不會挑對方戶籍 怎麼就變針對FF了..03/14 14:57

DreamsInWind: 警察跨縣傳人很常見啊 本來就不是一看到戶籍地就轉03/14 15:00

AlianF: 噗浪都已經是某價值最高的地方了 這是內鬥?03/14 15:42

DreamsInWind: 網路報案等同撥110 當然會分出去 那iwin也是嗎03/14 15:49

pansquarl: 因為畫得看起來太幼而 win 嗎,可怕的iwin03/14 16:11

WeiMinChen: 好 時 代 來 臨 力03/14 16:24

DreamsInWind: iwin不是第一天報案 以設立目的來說有建立自己和警03/14 16:47

DreamsInWind: 察的聯絡渠道或處理窗口也不意外 用一般網路報案流03/14 16:48

jupto: 到案說明地點就是看報案人哪裡報案 除非傳喚人向警方要求且 03/14 16:48

jupto: 警方願意的狀況下才會改到案說明地點03/14 16:48

DreamsInWind: 程來推論已經有點跳了 到動機上是針對FF就更跳了03/14 16:49

jupto: iwen會在台北報案應該只是因為該單位自己在台北 而非跟報03/14 16:50

jupto: 案的案件走03/14 16:50

DreamsInWind: 至少這篇臉書公告看起來 有律師陪同到警局的創作者03/14 16:52

jupto: 畢竟網路案件並沒有轄區限制 全台灣任何一個派出所都能接03/14 16:52

jupto: 受報案 而且業績也算該派出所的 所以一般警方並不會樂意轉03/14 16:52

jupto: 出03/14 16:52

DreamsInWind: 都沒覺得是FF被針對或者傳人的程序有問題啊03/14 16:53

qq204: 感謝黨 好日子即將到來03/14 17:16

jupto: 然後iWIN的通報流程也沒什麼問題 因為對於他們認定觸刑法03/14 17:20

jupto: 的案件本來流程就是通知平台下架+往警調送檢舉案件03/14 17:20

jupto: iwin說自己是防波堤不是指刑事案件 而是平台分級機制不足/03/14 17:23

jupto: 有缺失的案件03/14 17:23

jupto: 這是兩種不同的流程03/14 17:24

WildandTough: ff前就被檢舉 但是又針對ff 感覺時序對不上吧03/14 17:59

Treeflaw: 第三點的推論老實說還是很奇怪啊,隨便看了一下就有案例 03/14 18:52

Treeflaw: ,可能是高雄的人在網路上被人身攻擊檢舉對方,對方就收 03/14 18:52

Treeflaw: 到遠在高雄的筆錄要求 03/14 18:52

Treeflaw: 像這個也沒什麼事發地點,很可能純粹就看報案點在哪就從 03/14 18:54

Treeflaw: 哪裡傳喚吧 03/14 18:54

yys310: 慘 03/14 19:18

oldriver: 哪邊報案就去哪邊做筆錄啦 你要求轉就近警察不會理你 03/14 19:37

oldriver: 因為轉到高雄要找誰接手做筆錄 老百姓就自己花車錢 03/14 19:38

Treeflaw: 這件事還是當成純粹的 iwin檢舉事件比較好吧,連結到 FF 03/14 19:39

Treeflaw: 上的證據還是太少了 03/14 19:39

ghghfftjack: 報案這件事喔 如果是網路上的東西 轄區其實就會很寬 03/14 20:39

Nighty7222: 你是不是退了。I win一開始就說他們會同時通報警察跟 03/14 23:02

Nighty7222: 要求下架了…. 03/14 23:02

jackie1115: 我是覺得這個部分跟FF沒什麼關係,會跑台北單純是因 03/15 01:14

jackie1115: 為報案人在台北而已 03/15 01:14

Freeven: 好日子來臨了 03/15 03:50

jupto: 就說了跟FF沒屁關係 案件事由與報案時間點根本連接不上 就 03/15 14:14

jupto: 是單純噗浪的帖子被檢舉 如果IWIN真要打FF直接帶警察去現 03/15 14:14

jupto: 場可以帶回一年份的業績 03/15 14:14

jupto: IWIN這群人連走出辦公室都懶好嗎 03/15 14:15

Treeflaw: 就一堆人講了可能就純粹看報案人的地點,然後你還硬要好 03/15 17:43

Treeflaw: 像很有邏輯一樣扯到FF的時候就很凹了好嗎,你能不能客觀 03/15 17:43

Treeflaw: 一點看看自己的推論啊 03/15 17:44

Jameshunter: 人家是要溫水煮青蛙 暗度陳倉 去FF就直接便關原會戰 03/15 18:04

Jameshunter: 一戰定生死 行政權想護航還不一定護的住 傻子才剿FF 03/15 18:05

Treeflaw: 溫水煮青蛙有可能啊,問題這個案例看起來就高機率不是溫 03/15 22:15

Treeflaw: 水了,回去看一開始的爆料實際上覺得跟FF 有關也只是推 03/15 22:15

Treeflaw: 測,然後這篇文章明明白白說是網路上的帖子被舉報卻還能 03/15 22:15

Treeflaw: 凹回FF身上是被害妄想症喔? 03/15 22:15

Treeflaw: 陰謀論實在過頭了吧? 03/15 22:15

Treeflaw: 這個案例實際上最麻煩就是樂子人更能玩了,跟你有仇只要 03/15 22:16

Treeflaw: 你有露出馬腳就是這樣搞你 03/1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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