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情可憫恕?交13歲女友還劈腿 渣男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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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edhyper (修行)
時間 2022-07-05 0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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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可憫恕?交13歲女友還劈腿 渣男涉性侵想緩刑遭判7個徒刑 交13歲小女友帶去摩鐵開房間7次,交往期間還劈腿讓小女友憂鬱自殘,渣男被南投地院 法官判7個有期徒刑。(記者陳鳳麗攝) 2022/07/04 21:3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仗著自己外表還不錯,廖姓年輕男子結交13歲小女友,1年2個 多月帶到摩鐵開房間7次,交往期間還劈腿另1名女子,讓小女友身心受創,患有憂鬱症及 自殘行為,其母發現異樣除帶往就醫,也探問出廖男的渣男行徑,報警提出控告。廖男在 南投地院審理時,還稱自己「情可憫恕」請求緩刑。但法官不准,且判了他7個有期徒刑 ,合併應執行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在2019年11月下旬,結交當時才13歲的小女友,兩人變成男女朋友 才一個禮拜,他就開車帶著小女友上摩鐵,隔年從4月起一直到2021年2月,又陸帶小女友 到摩鐵開房間6次。 廖男在與小女友交往期間,又劈腿另一女子,小女友得知自己獻身的男友又與其他人交往 ,痛苦不已,患有憂鬱症及自殘行為,其母親發現她有這些狀況時,趕緊帶她就醫治療, 才從女兒口中得知廖男明知女友還不滿14歲就多次帶其開房間,且還腳踏兩條船,讓女兒 想不開,憤而提告。 廖男被南投檢方以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 廖男指自己與小女友是男女朋友,才會發生關係,指自己「情可憫恕」,請求依刑法第59 條減刑,後來又透過律師請法官給予緩刑。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廖男為圖滿足個人色慾而有以上犯行,在客觀上尚無從認 為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的情形,無法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另廖男律師代其請求給予緩 刑部分,廖男所犯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量處之罪刑不符合宣告緩刑的要件, 況且廖也一直未與小女生和其母親和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廖男帶小女友上摩鐵7次,前4次法官各以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各判處有期徒 刑3年個1月;後3次各以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各判刑1年1個月,合 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8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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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821215: 太會玩了吧 07/05 09:17

mcb123: 關鍵字:南投 07/05 09:32

bemymine: 田 07/05 09:58

sawaman: 馬的B實在太渣,關到死算了= = 07/05 11:37

love5566: 樓上還在用表情符號 是國小生嗎 07/05 11:41

kurumii: 吃13歲還不知足 07/05 11:43

rihlwkin: TSJ? 07/05 12:24

QQbrownie: 垃圾 07/05 15:26

cattgirl: 渣男 07/05 15:55

monarch0301: 應該關到死 07/06 08:55

c780412: 幹人帥真好 07/0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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