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有老母要養,我願意原諒他」 前男友猥褻獲輕判

看板 sex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 2020-11-18 13:50:55
留言 6則留言 (5推 0噓 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24189 2020-11-18 12:2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江男不滿女友小玲(化名)結交新男友,還叫他去找別的女孩子,在菜園裡強行撫摸她的 胸部,對著她說別人的器官比較適合妳,妳才給別人睡,又再次摸她的胸部,一審依強制 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經江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小玲主動為江說情,表示「他 有老母要養,我願意原諒他」,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江男於去年8月5日下午,前往前女友小玲住處,見她獨自在屋前菜園澆水, 乃在她家門前空地呼喊她回家,說有事要談,待她回到客廳後,用左手環抱她上半身,且 將右手從她衣服領口伸入,直接觸碰她的胸部。 小玲用嘴咬江男左手手腕處,用力掙脫後,跑到房屋後面的菜園,江也跟著跑過來,對著 她說別人的器官比較適合妳,妳才給別人睡,緊接著用手拉住她的衣服,另外1隻手伸入 她的衣服領口,觸摸小玲的胸部。 被害人試著咬江男的手掙脫,但未能成功,直到她跟江說不要這樣對我,我們都是朋友一 場,江才鬆手倖倖然離去。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他不服 判決上訴二審。 合議庭認為,江男與小玲彼此相識20餘年,曾為男女朋友關係,與一般陌生人性侵害類型 並不同,因小玲交男朋友,叫江男去找別的女孩子,江即動手犯下猥褻行為,固有不當, 但行為態樣上屬較輕微。 被害人小玲主動為江男說情「我不要求他賠償我,也不會要求他跟我道歉,他畢竟有老母 親要養,不要讓他母親操心,我也認識他母親,我希望他好好改過。他過他的生活,我過 我的生活。我願意給他改過機會,人都有善心。只要他保證不要干擾我,我願意原諒他」。 江男當庭稱「我不會再干擾告訴人」、「我認罪,我很後悔,請從輕量刑」等語。可見江 男尚非完全不知悔改之人,事後知所悔過,又已經得到小玲的原諒,因此從輕判刑。 附註:案件代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侵上訴字第 110 號刑事判決」節錄 二、科刑部分: (一)累犯部分: 2.惟司法院大法官於108年2月22日公布釋字第775號解釋,其解釋文謂:刑法第47條第1項 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 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 ,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 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 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 ,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 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為憲法層級,自應依該解釋之意旨,就本案情形為裁量。本院審酌被告構成累 犯之前科為竊盜罪,屬於侵犯財產法益之罪行,與本案犯罪類型並不相同,且被告與甲○ 彼此相識20餘年,曾為男女朋友關係,與一般陌生人性侵害類型並不同,因甲○交男朋友 叫被告去找別的女孩子,被告即違反甲○意願而為猥褻犯行,固有不當,但行為態樣上屬 較輕微,犯罪情節尚非重大,案發迄今被告確實沒有再去干擾甲○,此經被告與甲○雙方 於本院供述一致,另甲○於本院到庭表示:我不要求他賠償我,也不會要求他跟我道歉, 他畢竟有老母親要養,不要讓他母親操心,我也認識他母親,我希望他好好改過。他過他 的生活,我過我的生活。我願意給他改過機會,人都有善心。只要被告保證不要干擾我, 我願意原諒被告等語;被告亦當庭陳稱:「我不會再干擾告訴人」、「我認罪,我很後悔 ,請從輕量刑」等語在卷,可見被告尚非完全不知悔改之人,不能逕謂被告有其特別惡性 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而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224條之法定最低本刑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 然因上揭累犯之緣故,若仍加重最低刑度,僅能對被告諭知最低有期徒刑7 月之刑度,則 導致被告不能易科罰金亦不能易服社會勞動,必須入監服刑,此對於因偶發性犯罪,事後 知所悔過,又已經得到告訴人甲○原諒,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之情況,確有過苛,依前揭釋 字解釋意旨裁量後,故認為以不加重其最低本刑為適當。 是說,能在一審不認罪,然後二審時改為認罪的嗎?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52.16.17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05678660.A.483.html

kutkin: 我也有 11/18 14:02

gdodgang: 玫瑰蜘蛛網 11/18 14:13

marktak: 嚇麵羊 11/18 14:17

mrif: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11/18 19:17

snane: 綠了他不好意思害他坐牢的意思嗎 11/19 10:40

shiragawa: 他手腕好一點根本不會弄到被告吧.. 11/23 11:28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