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同居人2稚齡女兒 獸男被判7年8月

看板 sex
作者 orz44444 (修羅下輩子是人才是人~~)
時間 2018-10-04 16:04:33
留言 2則留言 (0推 0噓 2→)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3/1441015/ 出版時間:2018/10/03 17:30 彰化一名男子眼見同居女友就讀小一的6歲女兒年幼可欺,竟趁同居人不在家時,把女童 叫進房間脫衣褲猥褻,女童轉學時新老師詢問家庭狀況,女童才驚爆「阿伯會摸我下面」 ,且大2歲的姐姐也被阿伯摸過,男子雖矢口否認,全案檢方調查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 訴,彰化地院近日判處這名獸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個月。 姊妹花在2016年6月轉學後,新老師了解家庭狀況時,當時才6歲的妹妹向老師說,阿伯會 摸姐姐(案發時8歲),老師進一步向2姊妹查證後,赫然發現2人疑似都遭性侵猥褻,連忙 通報社會處,並以兒少保護極高風險家庭為由,調查後安置於寄養家庭。 判決指出,獸男屢趁女友不在家時,輪流找2姊妹進房間猥褻性侵,找妹妹進房間時,用 手撫摸妹妹的生殖器,找姊姊進房間時,還脫光自己褲子,用生殖器磨蹭姐姐的生殖器, 不過獸男對此全盤否認。 獸男辯稱,他對2姊妹管教嚴格,且他與同居人另育有一幼女,認為2姊妹不滿他管教嚴格 ,且認為他偏愛幼女,不想同住才會一起誣陷他,否認有猥褻等行為。 不過2姊妹指證歷歷,法官認為,甚至2人母親要求改口供的情況下,2姊妹仍指證獸男犯 行,且不希望獸男去關,只要不再接近姊妹倆就好,並非認為獸男偏心,經且評估在校並 無刻意說謊等情景,也無陷害獸男的理由,認為姊妹倆證詞可信度高。 獸男案發後仍與姊妹花母親持續同居,母親也為同居人脫罪,認為同居人不可能犯案。案 發時獸男在工地做雜工,月入約2萬8千餘元,但案件審理期間腦中風,目前靠姐妹花母親 外出工作,以2萬元薪水養家。 法官審酌相關證詞及犯罪情節,法官判處獸男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累犯, 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至於女童指控獸男要求口交情節 ,則因女童說法前後反覆,法官認為差異性大不足採信,予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俞泊霖/彰化報導) -- 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屬於人道,本性人性)!!! 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屬於修羅道,本性非人性,自以為是人)!!! 修羅道沒有因果報應,人道才有因果報應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32.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38640278.A.720.html

chad60711: 我以為是對兩歲出手,結果內文六歲也沒好到哪去 10/04 16:42

francy430: 唉~ 10/04 17:50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