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二女邀網友嘗禁果 男稱「只有搔她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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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時間 2015-12-11 18:18:30
留言 43則留言 (25推 7噓 11→)

國二女邀網友嘗禁果 男稱「只有搔她癢」 2015-12-11 18:0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4歲的國二女學生,今年1月在臉書上認識20歲何男,趁爸媽 上班不在家時,主動約何男到家裡「打炮」,要求對方「從後面來」,偷嘗禁果後還傳私 訊問對方「感覺如何?」半年後,少女妹向母爆料「姊姊帶男生回家」,少女母憤而提告 ,何男否認與少女嘿咻,供稱「我只有搔她癢」,供詞未被採信,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 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何男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1月,少女在臉書認識暱稱為「郝曖凝」的何男,兩人互有好感,臉書私 訊不時出現「如果我很色妳會討厭嗎?」、「如果我真的要把妳吃了?妳會乖乖給我吃嗎 ?」、「明天讓妳舒舒服服」等充滿情色的對話。 2月,少女趁父母不在家,主動邀約何男到新北市板橋區住處,還提醒對方不要忘了買保 險套,一到少女家,少女除幫何男口交,還問他「要不要插後面?」完事後,少女送何男 下樓,並私訊對方「早上感覺如何?」,但之後何男卻鮮少與少女聯絡。 直至今年8月,少女母帶少女妹逛街,因少女妹異性緣佳,少女母提醒她要注意交友問題 ,少女妹向母抱怨:「姊姊都帶男生回家,為何妳都不管?」少女母返家質問少女,才驚 知女兒竟與網友發生性行為。 庭訊時,少女承認與何男嘿咻;何男坦承去少女家,但「只有搔癢」腰部,兩人未有親密 關係,且直至見面後,發現少女真的年紀太小,所以未繼續與對方聯絡,強調自己「只是 想找一個真心相愛的女友」。 檢方依據兩人的臉書對話截圖,認定何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今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起訴何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36966 郝曖凝????? -- ポーラステーション http://perry0517a.blogspo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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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brother: 真心相愛 12/11 18:18

try107799: 還好不是女生說像搔癢 12/11 18:19

QQaRed: 看來我該改名 郝饗旎 12/11 18:22

YCC28: 用牙籤搔癢 12/11 18:31

j12289368800: 女 婐噯倪 12/11 18:36

SCYBB: 真的是瘙癢誒 12/11 18:36

whytaiwan: 又騷又癢 12/11 18:41

softwords: 郝萌 12/11 18:43

dovepacket: 妹妹也想? 12/11 18:51

tsai1005tom: 超屁的名字 夭壽 12/11 18:53

pacos: 郝曖凝 12/11 19:04

ss15669659: 郝曖凝 12/11 19:28

ss15669659: 妹妹我可以 12/11 19:29

bibico0206: 羨慕噓 12/11 19:48

jimmy940292: 肥宅羨慕噓 12/11 19:49

LondonHearts: 郝聾賓 12/11 19:53

benson861119: 樓下郝惠崔 12/11 20:04

XP1: 有點不公平,因為女生未滿16,男的就活該判刑 12/11 20:10

XP1: 如果是這男的闖入她家硬上,就是這男的不對。 12/11 20:10

XP1: 問題他是被邀約的.... 12/11 20:10

XP1: 被約去,幹完了還要被對方母親告。 12/11 20:11

e23882: 郝大織 12/11 20:24

amoley: 郝雖小 12/11 20:32

lturtsamuel: 用老二搔癢 12/11 20:32

phykevin: 法官可以這樣就判有罪,頂新卻敗訴 12/11 20:57

leeweitim: 用對話截圖判定有罪,頂新就ok? 12/11 21:24

omg456789: 郝郝噯 12/11 21:30

FerrumCat: 郝仰 12/11 21:45

loking: facebook截圖可以當證據喔 12/11 22:28

YummyPig: Fb截圖算是客觀證據,如果沒有主觀證據,法官是可以依 12/11 23:01

YummyPig: 照客觀證據,以及雙方心智成熟度來判的 12/11 23:01

YummyPig: 打錯 直接 與間接證據 12/11 23:05

rachihwei: 郝隆乳 12/12 00:30

za7788az: 癢 12/12 01:11

dekirin: 無罪推定做這種判決太牽強 12/12 02:41

dekirin: 截圖頂多證明文愛 12/12 02:42

AlphaMC: 臺灣法官本來就是心證判決,推動專業陪審團制度吧 12/12 09:56

huanshon0615: 這就是這條法的缺陷啊...好像是刑法273 12/12 11:13

HgRock: 不服來辯 12/12 14:58

m19issmart: Pu 12/12 17:40

kkssyy: 檢察官 法官 起訴 判決 分不清楚嗎? 12/13 10:54

Allenz478: 金假派 12/15 16:55

scott6065: 口交就算準性侵害成立不一定要進入性器官啊 12/1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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