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徵求3/13、14-15會議導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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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umi0329 (>_0)
時間 2018-03-07 17: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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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 3/13 1500-1800(教育訓練、走場) 3/14-15 0630-1800(正式活動)(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 日期) 排班方式:若上(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中午輪休(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算薪並供午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Hrs(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 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活動結束當日填寫勞報單並用身分證影本領薪(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 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樓(信義路五段1號 )(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 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擔任館場導覽,引導來賓並介紹會館主題,希望是口說流利,台風穩健的人員 (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電週文化(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六號11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 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3/9 受訓時間:3/13 截止時間:找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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