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法會改變各位的政治立場?

看板 lesbian
作者 pikapi (現實和理想的差距)
時間 2007-02-15 0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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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所謂的將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 我沒有讀過很多法律,不知道同志婚姻為何違法? : 跟一個相愛的人結婚,有什麼不對? : 難道跟一個與自己性別相同的人在一起, : 有比貪污或殺人、放火更見不得人,更不容於法嗎? 是的,這位捧由說的沒錯, 但目前台灣的法律雖未明文規定同性婚姻為『非法』, 但因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 所以同性婚姻雖沒有非法但也等於沒有容身之處, 也就是法律目前是完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存在的必要性。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他們看待同性婚姻的看法就和法律一樣, 不是認為其為非法,而是認為這根本不可能存在, 就算有些人認識同志朋友,也大多不認為同志是需要結婚的, 因為這個社會完全不清楚,同志婚姻的樣貌和藍圖。 但是法制應該走在社會價值觀之前, 也就是應先以法律來保障弱勢族群的權利, 才更有可能進而影響社會對此弱勢的價值觀, 我想這也有可能是為什麼總是說『同志婚姻合法化』, 因為在大眾的心裡其實尚未完全認同同志婚姻的正當性。 : 跟喜愛的人組成家庭,應該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 : 而,為什麼社會單單剝奪了除了異性戀以外的其他人的權利? : 現在要求的,應該只是希望社會或法律「還」同志族群這樣的權利, : 還同志界人權宣言或大部分的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 就像過去在白色恐怖時期被污名化的所謂的政治犯一樣, : 同志族群所受到的種種誤解,也是需要被平反的, : 現在需要的是將從同志族群手中偷走的基本人權還給同志, : 讓同志族群也可以享有過去所失去的種種應有的權利。 對我自己而言,我也是認為應該修改的是民法, 或是直接訂定同居伴侶法,而非將『同志婚姻合法』, 因為我覺得這是人生來的基本權利義務, 本來就應該享有,如果沒有就是歧視和忽視, 號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任憑歧視蔓延在社會, 我覺得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 但我也認為這必須由同志自己團結去爭取, 而非期待有好心人會良心發現:這些同性戀不能結婚耶~好像應該讓他們可以結婚 唯有由同志自己發聲,自己體認到這是應努力的目標, 才能有足夠的動力和能量去完成這個劃時代的決策。 -- ◆ From: 61.62.20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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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pc:推~ 我也覺得『同志婚姻合法』其實是種歧視 02/15 23:42

pnt:推 02/1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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