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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有沒有明確寫出,如果不誠實告知自己是仲介身分,
會受到什麼罰則?
https://chatgpt.com/share/683d59e6-c0fc-8000-b0a3-79100c8e14cf
以下簡單節錄GPT回覆的法規:
在台灣的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確實有明確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包括經紀人與營業
員)若未誠實揭露其仲介身分,將可能受到處罰**。這主要規範在以下法規中: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 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應出示登記證,並主動揭示其身份,不得假藉他人名義或
隱瞞身份執行業務。
這條的重點是:
「**主動揭示其身份**」,如果假冒一般民眾身分看屋、談價格、進行交
易,其實是違法行為。
**
罰則規定 — 同法第38條**
> 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不揭露仲介身分**,會受到**3萬到15萬不等罰鍰**,而且是可以「連續按
次處罰」的。
實務補充說明:
* 有些仲介會用親友或假身分在591等平台發文,假裝是屋主自行刊登,這在法律上如果
被查證屬實,即可依上列條文開罰。
* 若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還可能涉及民事賠償甚至詐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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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真的有人檢舉成功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
前陣子的過期釣魚「免責聲明」之亂,後來也不了了之......
一個多禮拜前問一間台中北屯的房子,也是說賣完後又推一堆垃圾房
現在房仲多數還是這種皮皮樣,政府什麼時候才要好好整頓
淘汰掉一堆阿撒布魯的房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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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47.17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8852035.A.D5C.html
推 ChikanDesu: “執行業務”今天房仲要買房子看價格不行嗎 明天才執 06/02 18:15
→ ChikanDesu: 行業務帶客人來不行嗎 06/02 18:15
→ ChikanDesu: 房仲在跟你見面的時候如果有帶客人 直接跟你當面說我 06/02 18:17
→ ChikanDesu: 是房仲就解套了 06/02 18:17
→ ChikanDesu: 先電話約看 而到現場才執行業務 06/02 18:17
推 ceca: 不違法. 06/0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