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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komo: 嗚呼 二類謄本的登記原因是贈與 看來沒法當繼承 閃不了.. 10/10 00:05
推 jinso7410: 又有更多人要來分72-2嘍 10/10 00:07
推 Zoanthropy: 為什麼是9/19~10/9?? 10/10 00:11
推 chanel1259: 實務上銀行給超硬的軟釘子擋你簽切結 10/10 00:36
推 greencha: 請問解約這回事呢? 10/10 01:07
推 lovemoon1011: 請問長輩過世前2個月贈與的有算繼承嗎? 10/10 02:06
→ james100: 法律規定過世前兩年贈與的算遺產 10/10 05:07
推 lantimes: 無寬限還好 希望還能有8成 10/10 06:45
推 l98: 樓上說得好,成數才是重點 10/10 07:43
推 daze: 過世前兩年的贈與並不是遺產,只是在課遺產稅及計算對債權 10/10 07:52
→ daze: 人的責任時要計入遺產。 10/10 07:52
→ daze: 其他方面則不算遺產。比如說,如果被繼承人死前一個月把所 10/10 07:52
→ daze: 有財產贈與給大兒子,其他子女對這些財產無權主張特留分。 10/10 07:52
推 kiyoshi520: 簽切結那個早就有了,這次央行只是複製貼上。 10/10 09:34
→ kiyoshi520: 就像何世昌後來講的,這次只是對繼承的放寬。 10/10 09:34
→ kiyoshi520: 至於銀行端在實務上會怎麼做,就要看後續消息了。 10/10 09:36
推 zwt17: 換屋族銀行可以不給寬限期啊 10/1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