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得" 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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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lao (panlao)
時間 2024-10-09 18:53:17
留言 21則留言 (9推 0噓 12→)

端詳了央行今天發的廢文 發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的那個"得"字留有後手? Google了一下 「得」(讀作「ㄉㄜˊ」 )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 大家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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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ST: 這廢文把解釋空間都給銀行啊 10/09 18:55

ken85: 不然寫應 就少操作空間了 10/09 18:55

dans: 得:你有權力,但沒門 10/09 18:57

NTUST: 應的話就變成所有案子都要給換屋族優先了 10/09 18:57

cloudccw: 可以寫 宜啊 10/09 18:58

jinso7410: https://i.imgur.com/wf2nYjB.jpeg 10/09 18:58

jinso7410: 懂就懂 10/09 18:58

panlao: 個人覺得是 "可以排除 但是請看個別的銀行水位跟心情" 10/09 19:02

panlao: 所以還是講了等於沒講 10/09 19:02

alanjiang: 多贏局面,龍哥、銀行、多多、空空都有收穫的一天 10/09 19:08

skj0225: 得就是看銀行要不要給你切結XD 10/09 19:13

dick929: 回歸到銀行,就是一樣要等 10/09 19:17

dick929: 結果一堆人在那篇新聞底下瞎起鬨 10/09 19:17

wu7477: 得就是讓銀行可以有裁量權 10/09 20:17

jerrylin: 簡單講就是你跟銀行的交情要怎麼讓銀行相信你的信譽 10/09 20:32

jerrylin: 或著帶女兒去銀行賣慘 10/09 20:32

jerrylin: 說女兒已經長大來月經了真的需要二房換三房 10/09 20:33

lkw: 國文0分,你理解錯了,已簽約未交屋除第一條第二條情況外, 10/09 20:47

lkw: 都不在此排除範圍,得或應,跟這族群無關 10/09 20:47

qsczseq1: 這個不是和法律一樣只有ㄉㄟˇ沒有ㄉㄜˊ嗎 10/09 21:58

qsczseq1: (反串要註明 10/0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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