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勸告HKA 華固奧之松:寧犯天條,莫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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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 ()
時間 2018-01-24 19:42:36
留言 73則留言 (5推 8噓 60→)

沒看到有人做以下討論,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列一下大家聊聊XD 屋主違法出租或是管委會違法執行的事情多的是XD 但不是我要說的範圍 1.新聞乍看之下是說員工宿舍,不清楚有無作為訓練使用 (電競訓練的分類是另一個議題,這邊不管) 2.用規約去規制乍看合理,但是即便現在馬上改,難道就可以溯及既往? (屋主是改規約之前取得,租約也是改之前簽的) 3.以下簡單介紹相關法規的規定,有興趣的鄉民可用關鍵字查詢 [建築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除了新聞媒體的報導之外,社會大眾應該也無法知道事件全貌 本文僅是我個人看法,有錯也請指正 1.宿舍跟住宅基本上在使用執照上是不同分類。 宿舍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是H1,住宅是H2 2.若要做不同使用,需要申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3.即便面積太小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照,但仍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使用 一般住宅作為宿舍使用,進出自然相對會變複雜 所以上面的相關規定才做出限制,還不到討論合不合情理的地步 屋主違反上面的法規或辦法,奧之松管委會確實需要作出相關措施 換作是我家管委會,法規擺在那卻沒做反應而當個死魚,我也會不爽 (不過好像有點過激了XD) -- █ 如果我承認妳讓我很難忘 結局能不能換 ζ █ ξ █ _● █ ╰)>█ ____〒___4_█ -- 1.我指的使用方式不同是[住宅]跟[宿舍]的使用方式不同 2.[高階主管]的補貼通常是一人一戶或一家一戶,這不是建築法規上的[宿舍] 3.即便由選手去簽租約,[用途]跟老闆或公司去簽仍然一樣, 就是降低事件爆發的機率罷了,現在新聞沸沸揚揚xd 騙不了人啦~ 1.什麼才叫宿舍? 新聞就是以[員工宿舍]做報導,要質疑新聞媒體我是沒意見啦~ 2.重點是簽約? 那應該去找屋主啊,簽約的是屋主又不是管委會XD 到底是屋主把[住宅]作為[宿舍]違法出租, 或是電競公司承租[住宅]違法作為[宿舍]使用? 3.要怎麼操作我也沒意見 大家都是根據[新聞]的資訊做推論 如果實際上確實如新聞所說,一開始契約或是相關事證就被以宿舍操作 那你要如何操作? [硬凹]成其他使用方式? 實際上情形如何,我是不清楚啦~ (但我覺得你也不會清楚,這前提下的火氣別太大) 而就相關規定與新聞資訊看來,奧之松既然是住宅 那除非屋主有去申請獲得許可,否則現況就是不能作為宿舍使用 看你用字遣詞似乎已有定見,而且使照還能扯到契約...小弟就不堅持對話了 建築法規上確實沒有定義[宿舍],但是有類似的名詞(或說是概念) 在google過你相關文章之後,結論是沒有回應你的必要 其實是有關痛癢啦~不過我上面也有說屋主要去申請 (畢竟改規約沒那麼快) 辦下來的機率應該不算低,但是還沒辦下來之前就是不合法 而奧之松的律師不主張的原因應該也是不想藉此提醒屋主去申請 對~屋主頂多就是違反行政規則被罰錢 但即便如此,管委會還是不能限制屋主與住戶的使用方式~ 真感動有人看得懂 怎麼那麼多人在糾結宿舍啊... 如果對新聞用語有意見,那就去新聞網頁留言啊xd 我通篇都是以既有新聞資訊做討論,新聞資訊的真偽是另外一回事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非法規) 第二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 H1:...宿舍...等 H2:...住宅...等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H:住宿類 H1: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H2: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再說一次,除了當事人之外,沒人知道當事人們在搞什麼鬼 既然新聞說是[員工宿舍],那我們就以員工宿舍來討論 對新聞的用語有意見,可以去新聞網頁留言抗議 https://goo.gl/1w4bWj 我上面有說了,建築法規對宿舍沒定義,你的提問根本模擬兩可 先回你說的寄宿單位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非法規) 第二條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你說黑白講是指什麼? 你只是搬一堆用語在玩文字遊戲吧? 或是你要說大家說的[住宅]也是黑白講? 指的是[住宅單位]? (剛好這條文的第一、二款就是住宅、住宅單位) 宿舍有很多種,工業區的員工宿舍只是其中一種 行政院60.10.21台六十內第一○二二四號令:工業區內不得興建眷屬宿舍 但這新聞就不是工業區,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非法規) 第三點 本要點所稱多房間職務宿舍,係指下列人員任職期間使用之宿舍: (一)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撫養之已成年子女 隨居任所借用之宿舍。 隨便都能找到「不限定單身」使用的宿舍, 你抓一個工業區出來混淆視聽做啥... 虛心求教 條件? 我不懂你的意思,你是想說很難嗎? 你就照下面說的送啊~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非法規) 第三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 六 指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除應符合本表說明二 有關停車空間及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檢討項目規定外, 其餘項目免檢討。 「建築法」 第七十三條 第四項 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非法規)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表 二、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還是你是要說奧之松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 房屋稅籍內的使用用途就是稅務機關認定的[實際用途] (但沒被抓到就沒事) 主要是課稅使用,與使用執照的[使用用途]目的不同 住宅區實際用途做為店面、工廠使用而課稅屢見不鮮,但就是違法使用啊~ 房屋稅籍與使用執照的目的不同,別搞混了 再說一次,稱不稱得上是宿舍,與我無關,我僅就新聞資訊做討論 不爽[宿舍]的用詞,請去新聞網頁上留言抗議 別這樣張口就來啊~ 一定還是會有人嗆你定義啥啊之類的XD 大家聊聊OK的~我也有疏漏之處,但是好歹有所本 如果覺得有不同意見也行~ 不過隨口講一些從不知道路上哪邊夢到的似是而非的發言就很ooxx... 推噓文都好,但是再來這些沒有根據的嗆聲就算了xd 有意見請洽https://goo.gl/1w4bWj 先拿與住宅區無關的工業區出來亂開炮的好像就你欸.... 工業區是你亂套 通則特例也你在講 還能嗆人不懂 66666 少玩這種玩字遊戲,拿人自謙的用語在嘴砲 難道叫你一聲大大真自以為有30公分嗎? ^^^^^^^^^^^^^^ 你是在打臉自己嗎... 自己在扯通則,卻拿這種[特別的工業區]出來講 [通則]是你講的,卻完全拿不出任何資料跟規定,你自定義嗎? 我也不是特別找國產署的規定啦~隨便找的 我可以再隨便找一個給你 [宿舍管理手冊]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03004 全文規定只有29條,你說說看,哪邊有你說的【通則就是「單身」宿舍】 你隨便找幾個有公信力的規定再來嘴,或是連這點能力都沒有?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的確頭頭是道 阿不過就跟小黃司機一樣嘛~講得慷慨激昂、義憤填膺 真叫你拿出個資料或規定來佐證,又在那邊亂扯什麼通則啊~大發慈悲啊~ 你是不是沒案子帶看太閒,就自己google或是問代書然後自己拼湊啊? 我也算有誠意跟你聊這麼久了 但是再繼續看你胡言亂語打迷糊仗就是浪費我時間 你要繼續回應也沒差,就讓你跟之前那個g開頭的一樣自言自語 下面這段,我在上面推文也有講過了,就特別再寫給你看一次 --- 奧之松這反應過激,我內文就有說 而屋主或電競公司頂多就是違反行政規則,經過申請許可就無違法之虞 奧之松律師根本沒必要提醒對造有其他路可走,這點我推文內也有講到 租賃關係是存在電競公司與屋主之間,與管委會無關 電競公司可以租賃契約請求屋主履行契約義務,這絕對沒問題 但是電競公司無法跟管委會主張任何的租賃權利 (頂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住戶權利) 不過我文章本文字也沒很多,我的討論範圍就已經限定在新聞內所說的[宿舍] 怎麼就看不懂中文啊? 現在有一篇文章,明確的在討論[台北中山區]的某間房能不能買 你如果覺得不能買,也能理性說出個所以然就算了 卻在那邊跳針[新北oo區]才優啦~[台中n期]值得入手啦~台灣海峽沒加蓋啦~ 這要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就是來亂的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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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jkl5566: 可以走租屋補貼這條路就沒有H12的問題 01/24 19:46

zxcvbbb: 垃圾管委會告到脫褲就對了 01/24 19:55

JUL: 使用方式就不同了 跟補貼哪有關係? 01/24 19:55

kid1a2b3c4d: 改由他們選手直接跟房東簽約就不算宿舍了吧 01/24 19:57

JUL: [如何使用]與[簽約對象]無關啊 01/24 20:00

sagarain: 宿舍應該不是那意思吧 01/24 20:07

JUL: 新聞就是這個【意思】不過要質疑新聞可信度我沒意見XD 01/24 20:23

ghjkl5566: 使用方式沒有不同啊,你給高階主管住一樣叫員工宿舍 01/24 20:30

ghjkl5566: 沒錯,選手簽租約,老闆給租屋補助就搞定H12了 01/24 20:31

ghjkl5566: 員工宿舍這規範是拿來綁法人買房做員工宿舍用途,不是 01/24 20:32

ghjkl5566: 用來管今天這使用方式 01/24 20:32

JUL: g大請問你真的知道使用執照的意思跟用意嗎.....XD 01/24 20:44

ghjkl5566: 那什麼才叫宿舍?重點就是簽約好嗎!否則這例是固定人 01/24 20:45

ghjkl5566: 士住宅用而已,而不是不特定人士只要員工都能用 01/24 20:45

ghjkl5566: 我當然知道使照,問題是這次案例要操作成非員工宿舍毫 01/24 20:47

ghjkl5566: 無難度,也沒有爭議,除非新聞至於還有其他違約使用 01/24 20:47

ghjkl5566: 反而我覺得你只是剛好抓到1點就在亂用 01/24 20:48

ghjkl5566: 結論就是你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宿舍,果然被我料中了 01/24 21:21

ghjkl5566: 這不是硬拗,實務就是如此,更且一戶8人很多很難?一對夫 01/24 21:23

ghjkl5566: 妻雙方父母生2個就8人了好嗎! 01/24 21:23

ghjkl5566: 我同學生4個加1外傭就7人了,還是你要跟我說有外傭住, 01/24 21:24

ghjkl5566: 那就是員工宿舍? 01/24 21:24

www8787: 律師不打這點 就是這根本不關痛癢 或許還符合免辦理變更 01/24 21:29

kevin190: 凹的太硬了,這新聞只會讓人覺得管委會很難搞,社區管理 01/24 21:39

kevin190: 可能容不下雜音,想買這的人要多考慮才行 01/24 21:39

ghjkl5566: 法庭上打這點絕對輸啦 01/24 21:41

ghjkl5566: 你去看寄宿社或寄宿住宅啊 01/24 21:42

ghjkl5566: 說沒回我的必要結果你還不是回一大堆,重點是你根本搞 01/24 21:43

ghjkl5566: 錯了,今這案例就是租屋補助而已,別搞笑了好嗎! 01/24 21:43

www8787: 不合法就檢舉 屋主去H1跟H2變更也沒那麼難 01/24 21:45

ghjkl5566: 這例根本不存在使照變更問題...... 01/24 22:55

ghjkl5566: 就是單純的民間租賃而已,到底是要變更啥毀 01/24 22:56

www8787: 我也認為沒問題 認為有問題去檢舉認定 就算要改也沒啥差 01/25 00:57

Barolo: 你說 不是建築法規上的[宿舍] 那請問你怎不先講建築法規的 01/25 00:59

Barolo: 宿舍是什麼? 根本黑白講! 宿舍指的是「寄宿單位」好嗎 01/25 01:00

Barolo: 另外常見的工業區員工宿舍指的是「單身」員工宿舍 請注意! 01/25 01:01

Barolo: 只能供單身使用 不可給家庭使用 所以這新聞事件根本沒有 01/25 01:02

Barolo: 法規上的員工宿舍參與其中 就只是租屋糾紛而已 01/25 01:03

zxcvbbb: HKA告輸我墮懶覺 垃圾管委會 01/25 01:18

Barolo: 樓上不要這麼衝動 雖然我也覺得HKA不可能輸 但新聞背後 01/25 01:24

Barolo: 很可能有我們不知道的事情 不過若單就「宿舍」來說 01/25 01:24

Barolo: 這篇錯的離譜就是了 XD 01/25 01:25

amordelcor: zxcv是男的或女的? 那麼拼? 01/25 07:14

cobrabaton: 使照宿舍,你送送看看要符合什麼條件 01/25 08:49

cobrabaton: 再來設房屋稅籍裡面也有用途,設宿舍...條件不是這樣 01/25 08:51

cobrabaton: 用好嘛。住宅跟宿舍條件差很多,而ㄧ般幫員工租給員工 01/25 08:51

cobrabaton: 使用,也稱不上"宿舍" 01/25 08:51

cobrabaton: 民法租賃篇跟使用用途去看ㄧ下吧! 01/25 08:52

ckp4131025: 此宿舍非彼宿舍吧 01/25 09:30

kusomanfcu: 宿舍就是公司行號提供給公司內不特定人士使用 不論 01/25 10:25

kusomanfcu: 租或買 01/25 10:25

ghjkl5566: 所以才說改走租屋補助就沒有宿舍不宿舍的問題啊 01/25 16:41

ghjkl5566: 就像租給高階主管一樣,死守「宿舍」這2字到底在幹嘛? 01/25 16:43

Barolo: 好有證據喔!那你怎不說說這新聞事件有什麼理由非要走宿舍 01/26 12:21

Barolo: 不可? 另外你拿國有財產署的東西出來幹麻? 我講的是通則 01/26 12:21

Barolo: 通則外當然有特例 你擺明不懂相關規定 在那亂套自以為有本 01/26 12:22

ghjkl5566: 改5人就能住?那當初說吸毒不就講假的?更且5人就不算你 01/26 15:36

ghjkl5566: 口中的宿舍?就說你根本用錯規範了啊,硬拗成這樣! 01/26 15:36

ghjkl5566: 還是接著開始清查住戶,一戶超過5人的不得進入? 01/26 15:39

Barolo: 你自己說你不懂宿舍規範的 所以我才大發慈悲告訴你 常見的 01/26 19:06

Barolo: 宿舍規範是在講寄宿單位跟寄宿單位集合體 不是你現在喜孜 01/26 19:08

Barolo: 姿 自以為抓到的宿舍 而工業區又更特別 它明定不可住宅用 01/26 19:08

Barolo: 但又要為員工宿舍解套 所以通則就是「單身」宿舍 那些在 01/26 19:10

Barolo: 工業區的工業宅基本上都是違法使用 結果你拿了個國產署的 01/26 19:10

Barolo: 特例出來明白告訴大家 你真的不懂 真的66666666666到底 01/26 19:11

Barolo: 再說一次 這例子就是租屋糾紛而已 完全不存在宿舍問題 01/26 19:13

Barolo: 還是你覺得奧之松管委律師是大草包 真能用宿舍打的話他會 01/26 19:14

Barolo: 不拿來打? 反而用什麼吸毒這種可笑理由? 01/26 19:15

ghjkl5566: 你先看清楚宿舍管理手冊適用對象跟主管機關再來好嗎! 01/26 20:46

ghjkl5566: 這條的主管機關跟營建署一點關係也沒有,真是笑死我啦 01/26 20:46

q135q135: 廢文 01/27 00:37

Barolo: 原來考試院管的到營建署唷 666666666666666到沒救 01/27 00:55

Barolo: 不過我其實不知道6是啥 隨便亂用 就像這篇亂用宿舍規範 XD 01/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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