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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1090714: 公設漏水當然是管委會全包阿,法院也會這樣判 07/14 22:13
→ ab1090714: 2.的部份要看管線是誰的,是主管還是個戶的配管 07/14 22:14
→ ab1090714: 主要原則就是個人的部份個人出,公設的部份公基金出 07/14 22:15
→ ab1090714: 關鍵字:公設漏水。 處理方式個人建議先協調看看 07/14 22:16
→ ab1090714: 協調不成就去告,存證信函的用途只是證明你有通知而已 07/14 22:16
→ ab1090714: 本身沒有任何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你能有其他方式證明 07/14 22:17
→ ab1090714: 已通知且對方有收到,實在不必用存證信函 07/14 22:17
推 pk0943: 很多人看到存證信函只是丟垃圾桶 07/14 22:41
推 pk0943: 這種協調都只是各說各話,浪費時間,建議就直接提告,但證據 07/14 22:43
→ pk0943: 要充足,否則大多都是敗訴的份 07/14 22:43
推 Garbolin: 公設管委會應該要負責全額 07/14 22:59
推 spmark: 頂樓平台是公共區域,防水應該要管委會包吧? 07/14 23:21
推 overshot: 原則上管委會應該全包 07/15 00:08
推 masskara: 你家漏水猜估是B-7F肇因很牽強,他在家有室內裝潢施工嗎? 07/15 09:50
→ masskara: 如果無,只能說屋齡大管線老化,且還不見得是B-7F的水管裂 07/15 09:52
→ masskara: 除非你有B-7F肇因充分證據,不然你家漏水不挖天花板,偏要 07/15 09:55
→ masskara: 挖隔壁B-7F他家地板,作法欠周慮,而且事情不圓滿 07/15 09:56
推 dollarshih: 管委會全包+1 07/15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