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隔壁棟漏水,導至我家壁癌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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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cr0982 (F.I.S)
時間 2016-07-14 22:07:27
留言 18則留言 (7推 0噓 11→)

大家好,讓我簡單敘述一下。 小弟住在A棟的7樓(最高8樓),隔壁B棟最高為7樓(上面就是頂樓平台), A與B棟同一個管委會。 今年4月,我的主臥室天花板,遇到下大雨後,天花板(約110*60cm) 開始有油漆剝落+白華現象。刮除乾淨後,最近又遇到下大雨, 範圍擴大為(115*65cm) 6月初通知主委後,也請抓漏師父來鑑定。因為A棟8樓外面是陽台, 也沒有水管線,初步判斷可能導致我家滲漏水的原因,可能為 1. B棟頂樓平台連接A棟的防水層失效(但是B棟7樓天花板沒有滲漏水) 2. B棟頂樓排水管線有問題、或是破裂 結果主委表示,若是第情況1,可能管委會出1/2費用, B棟7樓屋主出1/2費用,但是假若屋主不願意出錢, 可能要由我跟管委會共同負擔情況1的施工費用。 請問這樣的處理結果是合理的嗎?或是我該採取何種方式來因應呢? 寄發存證信函給主委?B-7F屋主?之類的會比較好嗎? 因為真的很困擾,還請各位幫忙回答,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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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1090714: 公設漏水當然是管委會全包阿,法院也會這樣判 07/14 22:13

ab1090714: 2.的部份要看管線是誰的,是主管還是個戶的配管 07/14 22:14

ab1090714: 主要原則就是個人的部份個人出,公設的部份公基金出 07/14 22:15

ab1090714: 關鍵字:公設漏水。 處理方式個人建議先協調看看 07/14 22:16

ab1090714: 協調不成就去告,存證信函的用途只是證明你有通知而已 07/14 22:16

ab1090714: 本身沒有任何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你能有其他方式證明 07/14 22:17

ab1090714: 已通知且對方有收到,實在不必用存證信函 07/14 22:17

pk0943: 很多人看到存證信函只是丟垃圾桶 07/14 22:41

pk0943: 這種協調都只是各說各話,浪費時間,建議就直接提告,但證據 07/14 22:43

pk0943: 要充足,否則大多都是敗訴的份 07/14 22:43

Garbolin: 公設管委會應該要負責全額 07/14 22:59

spmark: 頂樓平台是公共區域,防水應該要管委會包吧? 07/14 23:21

overshot: 原則上管委會應該全包 07/15 00:08

masskara: 你家漏水猜估是B-7F肇因很牽強,他在家有室內裝潢施工嗎? 07/15 09:50

masskara: 如果無,只能說屋齡大管線老化,且還不見得是B-7F的水管裂 07/15 09:52

masskara: 除非你有B-7F肇因充分證據,不然你家漏水不挖天花板,偏要 07/15 09:55

masskara: 挖隔壁B-7F他家地板,作法欠周慮,而且事情不圓滿 07/15 09:56

dollarshih: 管委會全包+1 07/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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