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關於集會遊行法之糾察員

看板 gay
作者 ck6m4 (DEMAN)
時間 2013-12-02 18:32:41
留言 11則留言 (6推 0噓 5→)

小的在臉書上分享了一群反對婚姻平權的人把人團團包圍的影片, 並發表了自己對此行為的不滿和看法, 卻對一位朋友的留言感到困惑不解, 他拿出集會遊行法的條文: 第 20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 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因為我並非法律專業, 因此對集會遊行法賦予"糾察員"一職的權力感到困惑和不解, 所以這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GGYhbrrw
所發生的舉動和行為是合理且和被法律允許的嗎? 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大大可以把我解惑,謝謝! -- ◆ From: 140.116.111.140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5980364.A.C54.html

oodh:關鍵在於「路權」,他們這麼作合不合法,要看他們申請、市府 12/02 18:41

oodh:核可的路權在哪一段、還有時間;合法集會可以優先使用路權 12/02 18:42

samtomdoggy:只有凱道的公園路到中山南路段而已 所以影片中糾察員 12/02 18:57

samtomdoggy:已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12/02 18:57

Jomai:要件:防礙遊行要成立很拼,但強制罪卻罪證確鑿~~更別提想用這 12/02 19:02

uka123ily:「妨害」 12/02 19:03

Jomai:條來阻卻違法~很拼,連警察遊行未經多次勸導都不會架人走了, 12/02 19:05

uka123ily:講講話造勢一下很難說是「妨害」。 12/02 19:12

samtomdoggy:維持秩序的行為 也是大有問題 12/02 19:14

mac76983848:都是為了守護家庭呀,沒有啥不同意見,也沒有妨礙,只 12/02 22:06

mac76983848:是多了個多元家庭 12/0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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