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遠] 我是馮光遠,我支持同(跨)性婚姻入法

看板 gay
作者 quendigay (跳跳)
時間 2013-11-29 1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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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家、媒體工作者 馮光遠 臉書 http://on.fb.me/1hmiSDG (我是馮光遠,我支持同(跨)性婚姻入法,支持民法972條修正,也很樂 意在此散發這篇聲明) 戀人,應該活在一個沒有歧視,沒有恐懼的社會 藝文界支持同(跨)性婚姻入法,支持民法972條修正 聲明稿 在立法委員正式提案修法後,同(跨)性婚姻是否得到法律上的承認乃至於 保障,終於得以在台灣成為一個正式的公共議題。終於,我們的社會願意看 見這隻房間裡的大象。 異性戀外的一切不同性傾向,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戀者,是如此地真 實地存在我們自詡多元的台灣,他們可能是我們身邊的朋友、我們的老師、 我們的同學、我們的同事、我們的鄰居、當然也可能包括我們的兄弟姊妹、 我們的孩子甚至我們的父母等至親的家人。已經太久了,我們口說尊重,卻 放任他們徘徊在法律的高牆外,苦盼著一張幸福的通行證。 近日對於同(跨)性者的某些歧視性惡質言論甚至廣告,已經到了令人痛心 的地步。我們不忍放任這樣的言論繼續撕裂台灣社會,繼續對不同性傾向的 朋友進行中傷與抹黑。因此,基於愛與理解,也基於相信人生而平等,我們 願意在此聲明支持婚姻平權入法,支持多元成家的倡議。 反對歧視,看見台灣不同性傾向 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言語的暴力與對同(跨)性族群的刻板印象源自 於恐懼與不了解。根據研究,同性戀多是天生,台灣估計約有5%-10%的人口 。社會上存在不同性傾向的人是既定事實,忽略特定族群的權益是不公平也 是錯誤的,忽略的本身即為一種歧視。 支持民法972條修正 我們認為選擇同性伴侶是一種自然狀態,是一項自由選擇,任何一對同(跨 )性戀伴侶,因相愛而願意進入婚姻,法律不應有禁止的理由,而該予以一 切婚姻制度下包括財產繼承、緊急醫療同意權以及子女收養等諸多保障,因 此.我們支持婚姻平權,並支持含民法972條以降的親屬編、繼承編之法律 修正。 2001年荷蘭率先承認同性婚姻,經過12年的時間,荷蘭人的傳統婚姻制度並 沒有因此崩解,荷蘭人也沒有因為這樣的修法而全轉成為同志。所以,法律 承認同性婚姻會導致毀家滅婚的結果推論完全不存在。全世界目前陸續有15 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美國也有16個州承認同性婚姻,我們相信真正的尊重 是承認,是自然地接受,法律只是第一步。 讓愛理直氣壯,無所恐懼 台灣自民主化以來,不停地進行消弭歧視,擁抱多元族群的工程,而公民社 會對於公共議題的理性思辨是我們為下一代所累積的資產。我們樂見法律給 予每對相愛的伴侶選擇婚姻的權利保障,也樂見社會對於同(跨)性婚姻的 理性討論。但願在台灣每對相愛的戀人,都能理直氣壯、光明正大地活在一 個沒有歧視,沒有恐懼的社會。 (親愛的臉友們,如果你們支持這篇聲明稿,請將文章連同前面的「我是… …以及這段敘述,複製之後,填上自己的名字,然後於臉書上發佈,多謝! ) -- -- ◆ From: 111.254.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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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04252001:推! 11/29 15:36

teamax:不夠酸,國寶集白目被盜帳號了嗎? 11/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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