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0950231.A.620.html
推 ryanni:乍看以為來到國考板... 10/05 13:19
→ lescholar:搞不好真的會考... 10/05 13:20
推 yutong168:淚推1F 10/05 14:56
推 barro:本題爭點在於「比例原則」,限制是否過當?)揍飛 10/05 15:46
推 easonking:看不太懂@@ 所以是每個人都有收養小孩的自由嗎? 10/05 17:39
→ lescholar:大法官肯定收養是權利 權利也是可能被限制的 但本案中 10/05 17:53
→ lescholar:大法官不認為有足夠的理由去限制這種權力 故違憲 10/05 17:53
→ danny12309:應該是大陸籍的人還是不能隨便就收養 10/05 19:35
→ danny12309:但如是大陸籍的配偶的子女,如不能收養即違反憲法第 10/05 19:36
→ danny12309:23條的比例原則,故此條文為部分違憲 10/05 19:37
→ AndrewPublic:本號解釋也得不出"婚姻是基本人權"的結論啊... 10/05 20:37
→ AndrewPublic:你如果看其他這號引用的解釋,還能得出其他結論... 10/05 20:37
→ teemocogs: 這... 我看了更悲觀... 10/05 20:49
→ uka123ily:應該是在於適當性與必要性吧,目的跟法規範的不當連結 10/05 20:51
→ easonking:真是博大精深 感謝分想與解析 10/06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