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9195240.A.E3C.html
噓 GivemeApen : https://moptt.tw/p/car.M.1585935182.A.6A4 12/11 12:08
噓 GivemeApen : 懶得餵狗我幫你啊 都有幫你整理好 12/11 12:08
噓 GivemeApen : 行政法保護公眾權益 你家是公眾膩? 12/11 12:10
噓 GivemeApen : 不是要戰?出來面對啊 我他媽都看完一集狗屎寫手了 12/11 12:15
→ GivemeApen : 人呢? 12/11 12:15
推 abelppa : 他去約會吃大餐了啦 12/11 12:28
→ vatog : 奇怪 那只是他的個人看法和解讀而已 12/11 12:36
→ vatog : 你以為能證明什麼? 反正實務上我驗證過很多次 12/11 12:37
→ vatog : 你就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吧 12/11 12:37
噓 GivemeApen : 終於願意滾出來了喔 12/11 12:39
→ vatog : 該作者文中提到的原po只是運氣不好 碰上沒擔當又 12/11 12:39
噓 GivemeApen : 我看你根本沒搞清楚供其他公眾通行什麼意思 12/11 12:39
→ vatog : 不諳法規 怕麻煩不敢開單的警察罷了 這很常見 12/11 12:40
噓 GivemeApen : 警察覺得妨礙通行是妨礙馬路上的車通行 跟你家無關 12/11 12:40
→ GivemeApen : 啦 12/11 12:40
→ vatog : 一個社區可能幾百戶 大門和停車場當然算公眾通行處 12/11 12:42
噓 GivemeApen : 喔?所以社區可以供所有人進出?那我要去參觀 12/11 12:43
推 Tahuiyuan : 幫補血,連噓真的很氣,謝謝G大提供家門口給人停車 12/11 12:44
噓 GivemeApen : 我家門前有紅線 停啊嘻嘻 12/11 12:45
→ vatog : 呵 反正幸好新北市警察沒這麼垃圾 為了不開單任意 12/11 12:49
→ vatog : 曲解法令 12/11 12:50
→ vatog : 曾經聽聞台北市廢警說要完全擋住過不去才能開56-1-5 12/11 12:52
→ vatog : 沒想到今天又聽到逃避開單的新招了 佩服佩服 12/11 12:53
噓 GivemeApen : 你說我曲解現在又扯到別的地方去幹嘛 12/11 12:53
噓 GivemeApen : 別人都幫忙整理好懶人包還要凹 理由? 12/11 12:54
→ GivemeApen : 凹atog 12/11 12:55
→ vatog : 什麼懶人包啊? 裡面法院的判決全部都是舉發 根本沒 12/11 12:58
→ vatog : 有不舉發的判例 該文作者只是對原po們所受到委屈做 12/11 12:59
噓 GivemeApen : 文章沒看完? 12/11 12:59
→ vatog : 出自己的推論和解釋而已 根本沒有法院判例可供佐證 12/11 12:59
→ vatog : 一位網友的看法又不能代表交通部或警政署 你真可悲 12/11 13:01
噓 GivemeApen : 有沒有舉發乾你家車庫屁事 12/11 13:01
噓 GivemeApen : 你又扯到別的地方了 凹atog 12/11 13:03
推 hcshin : https://reurl.cc/WXnpR9 「他人」的意思就是:別人 12/11 16:09
→ hcshin : 也就是除了「自已」以外的所有人類 12/11 16:09
→ hcshin : 國文程度不好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12/11 16:10
→ berryc : 1樓貼的判例滿有意思的, 簡單說就是交通法規只維護 12/11 17:26
→ berryc : 公眾利益, 如果只是妨礙特定人自己去走民事處理 12/11 17:27
→ berryc : 所以沒法律背景的就活該當韮菜任人欺負 12/11 17:27
→ berryc : 所以今天我只要有權有勢, 我車子想停誰家就停誰家 12/11 17:28
→ berryc : 別人的停車位我管你租的買的我想停就停 12/11 17:29
→ berryc : 公權力也不能介入, 受害者只能自行走民事求償 12/11 17:29
推 ctgplayer : 自己中文能力有問題還重複把人家噓到X... 12/1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