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4875859.A.38D.html
推 berryc: 早就知道了, 20年前的電影都教過 01/02 14:52
推 mumeqq: 又是賓士 01/02 14:53
推 disyou: 看來要查檢方的財產有沒有莫名的增加 01/02 14:53
噓 talentsu: 酒後開車就是故意違法,更別說喝到酒精濃度1.15.... 01/02 14:54
→ yoyoruru: 這故事告訴我們 想要殺人就撞下去 然後喝兩口酒就沒事了 01/02 14:55
推 isco: 活著才難善了,死了保險賠完沒事。 30年前就這樣。 01/02 14:55
→ talentsu: 我相信不是故意撞人,但絕對是故意酒駕造成後撞死人.... 01/02 14:55
→ talentsu: 這種一定要從重量刑,甚至是加重至最高刑罰的1.5倍 01/02 14:56
噓 preisner: 雙B不意外 01/02 14:57
噓 eb2357: 現在還有誰不知道要喝酒開車撞人的?真希望看法官全家被 01/02 15:02
推 domago: 行為前喝酒 不特定人 與被害人沒有關聯 難以論故意 01/02 15:05
→ w71023: 不構成殺人罪的殺人方式,這三小? 01/02 15:05
噓 gestapo: 公佈名馬上逆轉 01/02 15:05
→ domago: 但是法律只用行政法處罰 難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01/02 15:06
推 jiern: 檢察官怕被法官認定法條起訴錯誤 判無罪 01/02 15:07
→ domago: 政府不敢得罪酒商 全民活在恐懼下 01/02 15:07
→ jiern: 以前就有案例 撞死人結果法官判無罪 家屬民事跟著敗訴 01/02 15:07
→ kobe7610: 等法官家人被酒駕撞死 01/02 15:11
→ bluedolphin: 其實就是要修法成: 符合酒駕條件即視同有殺人犯意 01/02 15:12
推 domago: 這樣酒可以不用賣了 政治獻金也沒了 01/02 15:13
→ wondtty: 法官還沒判,這樣是是檢察官先設立了天花板嗎? 01/02 15:15
噓 MunezSu: 壓到人說不是刻意沒意見,車停再開輾過人不叫殺人? 01/02 15:16
推 snownow: 一罪不能二罰,如果檢察官起訴故意殺人,那就不能起訴過 01/02 15:17
→ snownow: 失致死,但是故意殺人明顯罪證很難成立,萬一用殺人罪起 01/02 15:17
→ snownow: 訴,被判無罪的話就不能改告過失殺人了,風險太大 01/02 15:18
→ snownow: 現在起訴殺人罪是很爽,但最後要是被判無罪怎麼辦? 01/02 15:19
→ NOKIA3210: 不能變更起訴法條嗎 01/02 15:22
推 jiern: 一審可以變更 但若一審判有罪 未來上訴到二審判無罪 就不 01/02 15:24
→ jiern: 能回頭要求變更法條 01/02 15:24
推 nicayoung: 台灣司法正常發揮,重判我才意外 01/02 15:24
噓 relio: 台灣沒救了 01/02 15:26
推 jiern: 要根治需修法 順便肇逃一起修 那有肇逃刑責比酒駕輕 再笨出 01/02 15:27
→ jiern: 了事也先逃 01/02 15:27
推 snownow: 我覺得檢察官跟法官也是無奈,法律訂在那邊他們也只能照 01/02 15:31
→ snownow: 法律來判&起訴...說真的這個case要起訴故意殺人難度太高 01/02 15:31
推 Kreen: 喝酒 OP,車上記得都要放酒,撞到人撞死人趕快喝兩口下去, 01/02 15:39
→ Kreen: YEAH 我只是酒駕喔,請輕判,鳩咪~ 01/02 15:39
噓 blue1204: 檢察官跟法官,台灣毒瘤 01/02 15:41
推 poz93: 這是法律的鍋 你會選90%定罪的罪名 還是10%定罪的罪名 01/02 15:45
推 ChungLi5566: 別亂噓 檢方沒錯 01/02 15:46
→ poz93: 選10%的 結果沒有成立被判無罪 還是會被罵 01/02 15:46
→ poz93: 不爽就立委選舉帶腦去投票 01/02 15:47
推 snownow: 萬一沒成立無罪,家屬甚至可能連民事都求償不了,犯人非 01/02 15:49
→ snownow: 但無罪還不用賠償,這種風險旁邊喊燒的鄉民能負責嗎... 01/02 15:49
推 RDSON: 不算殺人...因為他喝醉了? 01/02 16:04
→ flameteru: 法律就這樣 雙方沒有關係 難構成殺人意圖 01/02 16:09
→ flameteru: 立委表示 01/02 16:10
推 wadeabc: 叫毛毛法官粗乃評理 01/02 16:17
→ ice4564: 八卦版教先撞死仇人馬上在車上灌酒判比較輕是對的 01/02 16:17
推 kjsjs: 酒駕事故應該以殺人罪淪處,有人受傷就以殺人未遂論處,因 01/02 16:30
推 domago: 樓上這叫原因自由行為 一樣有罪 01/02 16:30
推 berryc: 酒駕跟拿著水果刀在外面跳舞一樣, 明知有可能傷人還做 01/02 16:33
→ berryc: 為啥不能以殺人論 01/02 16:33
推 domago: 因為法律判斷是以“行為時”為基準 酒駕=殺人未遂 那喝酒 01/02 16:37
→ domago: 騎腳踏車呢?被殺還是殺人? 01/02 16:37
推 berryc: 汽車=拿水果刀的話 腳踏車大概是按摩棒 01/02 16:39
噓 Dschicksal: 幹你娘垃圾檢察官 01/02 16:49
推 ritah: 雖說與車無關,但現在看到雙B真的點格調很低的感覺 01/02 17:05
推 shinkiro: 之前哪個新聞親人長期施暴,動手殺人實在愚蠢,喝酒再殺 01/02 17:20
→ shinkiro: 才是正解嘻嘻 01/02 17:20
推 running711: 酒駕上路就已經是種 非故意的隨機謀殺了 居然可以解讀 01/02 17:23
→ running711: 成非 "殺人罪" 看來問題就是在司法改革吧 那法律寫的 01/02 17:24
→ running711: 有問題 01/02 17:24
推 rainbow321: 現在喝酒殺人比較划算阿 01/02 17:33
噓 piercingX: 酒駕致死就好了啊 用那什麼法條啊 爛 01/02 17:54
→ bonjovi0930: 之前法院前撞死律師跟前妻.檢方求死刑.應喝酒再開車 01/02 17:59
推 dahIia: 喝酒喝酒 開車上街出草囉 01/02 18:12
推 MTBSsales: 台灣司法持續酒醉中 01/02 18:27
推 wjes30325: 要謀殺 只要開車撞人就行了 關一會兒就出來了 01/02 18:27
推 doorbell: 看完只有憤怒而已 01/02 18:38
推 cystal: 酒駕大概是從高樓隨機往窗外丟東西的程度 不一定有人傷亡 01/02 18:48
→ cystal: 所以很難訂定酒駕上路就來一個傷害還是殺人 01/02 18:49
→ cystal: 但酒駕致傷致死罪太輕 01/02 18:51
→ ewhurst: 所以喝酒後殺人就無法證明有殺人犯意?? 01/02 18:56
推 forthewill: 喝酒殺人真是高招 01/02 18:57
→ ewhurst: 我喝醉酒我是不小心的啦,哎呀,我跌倒了,哎呀我刀怎麼 01/02 18:58
→ ewhurst: 插進去了~~ 01/02 18:58
→ ewhurst: 喝酒強姦人可以不算強姦算過失猥褻嗎 01/02 18:59
推 s0991192568: 哇,背景很硬喔! 01/02 18:59
→ ewhurst: 這個人明知道車底下有人,還故意碾過去,逃逸途中還沿路 01/02 19:00
→ ewhurst: 衝撞,居然要被輕判了?! 01/02 19:00
推 ChungLi5566: 以現在的法律 用過失致死才是正確的 01/02 19:07
→ ChungLi5566: 亂用殺人罪 只會被法官電到牆上 判無罪 01/02 19:08
→ ChungLi5566: 不過這樣民眾罵的就是恐龍法官了 01/02 19:09
噓 andyeva: 以後就紅包包大點。就能判錯罪名就無罪 01/02 20:00
推 sai1268: 好爽,以後殺人趕快喝酒就沒事了 01/02 20:23
→ howard912: 真的是鬼島~爽爽喝酒殺人都沒事~ 01/02 20:41
推 gunlinuu: 以後車上要放酒了 好用 01/02 20:43
推 TaiwanNeko: 這真的不是檢方問題,要怪去怪法律 01/02 20:55
→ delsoul6104: 台灣的法律就是鼓勵大家殺人,撞殘比殺人罰還重,喝 01/02 20:58
→ delsoul6104: 了酒之後等於合法殺人的大絕,以後都不用買槍買刀, 01/02 20:58
→ delsoul6104: 只要喝了酒撞死人就夠了 01/02 20:58
推 okwep: 法官腦子是裝大便嗎? 01/02 20:58
→ okwep: 以後喝醉最大,想幹什麼都行 01/02 20:59
→ yayaorz: 法匠正常發揮中 01/02 21:02
推 snownow: 一堆人連殺人罪要件都沒搞清楚就急著砲法官檢察官... 01/02 21:20
→ snownow: 這件事就算放到歐美,一級殺人罪也是很難舉證的.... 01/02 21:22
→ snownow: 首先最難證明的就是新聞內文說的,你要先證明人是因為他 01/02 21:23
→ snownow: 第二次衝撞才致死的,因為第二次撞才有故意成分 01/02 21:24
推 SEEDA: 法匠好棒棒 鬼島悲哀 01/02 22:02
推 drcula: 美國酒駕殺人常判二級謀殺,判個十年都很常見 01/02 22:13
→ drcula: 一級謀殺可以判死刑的,隨便都幾十年 01/02 22:14
推 drcula: 酒駕傷人判的比一般故意傷人罪重都有 01/02 22:17
噓 aaron5555: 推文又一堆低能法盲了 01/02 22:24
推 nicayoung: 以後車上擺兩瓶高粱先 01/02 22:56
噓 john581200: 呵呵 01/02 23:13
噓 MiRRorX: 乾,立馬買罐高粱放車上 01/02 23:21
噓 yeng1217: 哪天檢查官也被撞就知道了zzz 01/02 23:23
推 yeng1217: 喔 看完推文了 補回來 唉 01/02 23:25
推 Leon0810: 一堆法盲,這本來就很難認有殺人犯意了。 01/02 23:54
推 drcula: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美國小屁孩從橋上亂丟玻璃瓶砸死路人, 01/03 00:05
→ drcula: 結果也要依二級謀殺判罪,他只是惡作劇,沒有殺人犯意, 01/03 00:06
→ drcula: 喝醉酒也ㄧ樣。你的行為結果可能造成死傷事故,而你明知這 01/03 00:07
→ drcula: 是不適當的行為,卻依然去做 01/03 00:08
推 Boasoul: 什麼罪都已經無所謂了 判不判得重才是重點 01/03 01:20
推 snownow: 米國二級差不多相當台灣的過失殺人...鄉民想要的起訴是殺 01/03 01:42
→ snownow: 人罪,相當於美國一級謀殺。所以美國屁孩丟石頭也只有二 01/03 01:43
→ snownow: 級而非一級,但美國刑期比我們重是真的 01/03 01:44
→ snownow: 一級謀殺/殺人罪成立條件很嚴格的... 01/03 01:46
推 centaurjr: 鄉民: 反正家屬討不到錢關我啥事,就是要殺人罪啦 01/03 08:08
推 hangar: 一堆法盲罵檢察官法官就好笑 01/03 08:20
推 ajan007: 台灣要殺人喝個酒就無敵了 01/03 08:34
噓 cafein: 哈哈,背景很硬喔 01/03 08:56
→ Taiwanotoko: 車上擺瓶58,看到仇人就騎上去,然後喝幾口趕快睡覺 01/03 08:59
推 dahIia: 58喝一口大概可以減刑2年 多喝幾口 人生一片光明 01/03 09:12
噓 louiswei: 離譜 01/03 09:15
推 afiend0927: 鄭捷真傻,當初喝個幾杯伏特加,現在應該還快樂的打羽 01/03 10:18
→ afiend0927: 球中 01/03 10:18
推 Ekmund: 小屁孩跟酒駕比也差太多 光肇事者心智就不在一個水平 01/03 10:34
→ Ekmund: 車的危險性又遠遠大於瓶子 還有N案例可循 不會一概而論 01/03 10:35
→ Ekmund: 而且檢方這說法也太扯 即便第一次撞擊就是主要死因 01/03 10:36
→ Ekmund: 那是不是只要捅死的是個傷患 就不該被起訴殺人罪? 01/03 10:38
→ Ekmund: 何況兩次傷害是同一來源 犯意是明顯且可預期的 哪來的過 01/03 10:40
→ Ekmund: 失 01/03 10:40
→ yeng1217: 依照這可悲法條 喝酒後不小心滑進去應該無罪吧 01/03 11:44
噓 orz007: 幹你娘垃圾死全家 01/03 11:47
推 DudeFromMars: 酒駕黨死都不修法啊,因為立委自己就要酒駕了 01/03 11:54
推 NT500: 看到一堆法盲在自以為很懂的解釋法條還真好笑~ 01/03 13:45
推 maxint: 原來喝酒後殺人就能沒事喔 01/03 13:58
→ gamecubela: 講喝酒殺人沒罪的去喝酒殺人看看阿,嘴砲最會 01/03 19:02
噓 motokare: WTF 01/03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