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猛撞工人肇逃又輾過 檢方認為不算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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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
時間 2018-01-02 1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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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0052 酒駕猛撞工人肇逃又輾過 檢方認為不算殺人 2018-01-02 11: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12月11日民宿業者江椿吉酒後駕賓士轎車,在中市東區撞 上路邊2名工人,死者陳姓工人一度被壓在車下,江嫌被人拉下車察看,仍駕車逃逸,檢 察官認為江嫌酒測值達每公升1.15毫克,無法證明他有殺人犯意,依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 逸等罪起訴。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300052_1.jpg
江男駕賓士車撞死路口施工的陳姓工人,逃逸後又肇事、再肇事後又逃逸,最後卡車 陣中動彈不得被捕。(記者楊政郡翻攝) 起訴書指出,江椿吉(54歲)當天飲用許多威士忌酒類,下午4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要返家 ,在中市東區進德路與富榮街交叉口,撞擊正在該路口實施管線設置的陳姓、吳姓兩工人 ,兩工人都受傷,陳姓工人傷重送醫後,當晚即宣告不治死亡。 而第一撞擊處,陳姓工人一度被壓在江嫌車下,一旁趙姓工頭與路人驚聲尖叫「壓到人、 下面有人」,趙姓工頭還把江某拉下車查看,但江還是逃逸上車,儘管趙姓工頭哀求「拜 託車不要移動」,江嫌還是扭轉方向盤,輾過陳男後,一路倉皇逃逸。而在自由路與南京 路口,江嫌又擦撞一部機車,造成謝姓騎士受傷,未下車察看,這是第二現場,江嫌又繼 續逃逸。 而江嫌在第二現場起步要逃走,因現場人車眾多,路口堵塞,被隨後趕到的員警逮捕,對 他進行酒測高達每公升1.15毫克,雖然江嫌被捕後大言不慚「是過失、又不是故意」,檢 察官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偵辦後認為,外界質疑是否構成殺人罪嫌,但證據僅能證明江撞到陳姓工人後,又開 車逃逸,難以證明江下車察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或是第一 次撞擊就是死亡主因,兩者難以分辯,難以構成殺人罪嫌。 檢方指出,江嫌兩次肇事逃逸,與過失致死罪之間,應分論並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m63Z1WBCQ&feature=youtu.be
這是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所以以後有想要幹掉的人 喝酒再撞他就好 不會算殺人的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4.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4875859.A.38D.html

berryc: 早就知道了, 20年前的電影都教過 01/02 14:52

mumeqq: 又是賓士 01/02 14:53

disyou: 看來要查檢方的財產有沒有莫名的增加 01/02 14:53

talentsu: 酒後開車就是故意違法,更別說喝到酒精濃度1.15.... 01/02 14:54

yoyoruru: 這故事告訴我們 想要殺人就撞下去 然後喝兩口酒就沒事了 01/02 14:55

isco: 活著才難善了,死了保險賠完沒事。 30年前就這樣。 01/02 14:55

talentsu: 我相信不是故意撞人,但絕對是故意酒駕造成後撞死人.... 01/02 14:55

talentsu: 這種一定要從重量刑,甚至是加重至最高刑罰的1.5倍 01/02 14:56

preisner: 雙B不意外 01/02 14:57

eb2357: 現在還有誰不知道要喝酒開車撞人的?真希望看法官全家被 01/02 15:02

domago: 行為前喝酒 不特定人 與被害人沒有關聯 難以論故意 01/02 15:05

w71023: 不構成殺人罪的殺人方式,這三小? 01/02 15:05

gestapo: 公佈名馬上逆轉 01/02 15:05

domago: 但是法律只用行政法處罰 難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01/02 15:06

jiern: 檢察官怕被法官認定法條起訴錯誤 判無罪 01/02 15:07

domago: 政府不敢得罪酒商 全民活在恐懼下 01/02 15:07

jiern: 以前就有案例 撞死人結果法官判無罪 家屬民事跟著敗訴 01/02 15:07

kobe7610: 等法官家人被酒駕撞死 01/02 15:11

bluedolphin: 其實就是要修法成: 符合酒駕條件即視同有殺人犯意 01/02 15:12

domago: 這樣酒可以不用賣了 政治獻金也沒了 01/02 15:13

wondtty: 法官還沒判,這樣是是檢察官先設立了天花板嗎? 01/02 15:15

MunezSu: 壓到人說不是刻意沒意見,車停再開輾過人不叫殺人? 01/02 15:16

snownow: 一罪不能二罰,如果檢察官起訴故意殺人,那就不能起訴過 01/02 15:17

snownow: 失致死,但是故意殺人明顯罪證很難成立,萬一用殺人罪起 01/02 15:17

snownow: 訴,被判無罪的話就不能改告過失殺人了,風險太大 01/02 15:18

snownow: 現在起訴殺人罪是很爽,但最後要是被判無罪怎麼辦? 01/02 15:19

NOKIA3210: 不能變更起訴法條嗎 01/02 15:22

jiern: 一審可以變更 但若一審判有罪 未來上訴到二審判無罪 就不 01/02 15:24

jiern: 能回頭要求變更法條 01/02 15:24

nicayoung: 台灣司法正常發揮,重判我才意外 01/02 15:24

relio: 台灣沒救了 01/02 15:26

jiern: 要根治需修法 順便肇逃一起修 那有肇逃刑責比酒駕輕 再笨出 01/02 15:27

jiern: 了事也先逃 01/02 15:27

snownow: 我覺得檢察官跟法官也是無奈,法律訂在那邊他們也只能照 01/02 15:31

snownow: 法律來判&起訴...說真的這個case要起訴故意殺人難度太高 01/02 15:31

Kreen: 喝酒 OP,車上記得都要放酒,撞到人撞死人趕快喝兩口下去, 01/02 15:39

Kreen: YEAH 我只是酒駕喔,請輕判,鳩咪~ 01/02 15:39

blue1204: 檢察官跟法官,台灣毒瘤 01/02 15:41

poz93: 這是法律的鍋 你會選90%定罪的罪名 還是10%定罪的罪名 01/02 15:45

ChungLi5566: 別亂噓 檢方沒錯 01/02 15:46

poz93: 選10%的 結果沒有成立被判無罪 還是會被罵 01/02 15:46

poz93: 不爽就立委選舉帶腦去投票 01/02 15:47

snownow: 萬一沒成立無罪,家屬甚至可能連民事都求償不了,犯人非 01/02 15:49

snownow: 但無罪還不用賠償,這種風險旁邊喊燒的鄉民能負責嗎... 01/02 15:49

RDSON: 不算殺人...因為他喝醉了? 01/02 16:04

flameteru: 法律就這樣 雙方沒有關係 難構成殺人意圖 01/02 16:09

flameteru: 立委表示 01/02 16:10

wadeabc: 叫毛毛法官粗乃評理 01/02 16:17

ice4564: 八卦版教先撞死仇人馬上在車上灌酒判比較輕是對的 01/02 16:17

kjsjs: 酒駕事故應該以殺人罪淪處,有人受傷就以殺人未遂論處,因 01/02 16:30

domago: 樓上這叫原因自由行為 一樣有罪 01/02 16:30

berryc: 酒駕跟拿著水果刀在外面跳舞一樣, 明知有可能傷人還做 01/02 16:33

berryc: 為啥不能以殺人論 01/02 16:33

domago: 因為法律判斷是以“行為時”為基準 酒駕=殺人未遂 那喝酒 01/02 16:37

domago: 騎腳踏車呢?被殺還是殺人? 01/02 16:37

berryc: 汽車=拿水果刀的話 腳踏車大概是按摩棒 01/02 16:39

Dschicksal: 幹你娘垃圾檢察官 01/02 16:49

ritah: 雖說與車無關,但現在看到雙B真的點格調很低的感覺 01/02 17:05

shinkiro: 之前哪個新聞親人長期施暴,動手殺人實在愚蠢,喝酒再殺 01/02 17:20

shinkiro: 才是正解嘻嘻 01/02 17:20

running711: 酒駕上路就已經是種 非故意的隨機謀殺了 居然可以解讀 01/02 17:23

running711: 成非 "殺人罪" 看來問題就是在司法改革吧 那法律寫的 01/02 17:24

running711: 有問題 01/02 17:24

rainbow321: 現在喝酒殺人比較划算阿 01/02 17:33

piercingX: 酒駕致死就好了啊 用那什麼法條啊 爛 01/02 17:54

bonjovi0930: 之前法院前撞死律師跟前妻.檢方求死刑.應喝酒再開車 01/02 17:59

dahIia: 喝酒喝酒 開車上街出草囉 01/02 18:12

MTBSsales: 台灣司法持續酒醉中 01/02 18:27

wjes30325: 要謀殺 只要開車撞人就行了 關一會兒就出來了 01/02 18:27

doorbell: 看完只有憤怒而已 01/02 18:38

cystal: 酒駕大概是從高樓隨機往窗外丟東西的程度 不一定有人傷亡 01/02 18:48

cystal: 所以很難訂定酒駕上路就來一個傷害還是殺人 01/02 18:49

cystal: 但酒駕致傷致死罪太輕 01/02 18:51

ewhurst: 所以喝酒後殺人就無法證明有殺人犯意?? 01/02 18:56

forthewill: 喝酒殺人真是高招 01/02 18:57

ewhurst: 我喝醉酒我是不小心的啦,哎呀,我跌倒了,哎呀我刀怎麼 01/02 18:58

ewhurst: 插進去了~~ 01/02 18:58

ewhurst: 喝酒強姦人可以不算強姦算過失猥褻嗎 01/02 18:59

s0991192568: 哇,背景很硬喔! 01/02 18:59

ewhurst: 這個人明知道車底下有人,還故意碾過去,逃逸途中還沿路 01/02 19:00

ewhurst: 衝撞,居然要被輕判了?! 01/02 19:00

ChungLi5566: 以現在的法律 用過失致死才是正確的 01/02 19:07

ChungLi5566: 亂用殺人罪 只會被法官電到牆上 判無罪 01/02 19:08

ChungLi5566: 不過這樣民眾罵的就是恐龍法官了 01/02 19:09

andyeva: 以後就紅包包大點。就能判錯罪名就無罪 01/02 20:00

sai1268: 好爽,以後殺人趕快喝酒就沒事了 01/02 20:23

howard912: 真的是鬼島~爽爽喝酒殺人都沒事~ 01/02 20:41

gunlinuu: 以後車上要放酒了 好用 01/02 20:43

TaiwanNeko: 這真的不是檢方問題,要怪去怪法律 01/02 20:55

delsoul6104: 台灣的法律就是鼓勵大家殺人,撞殘比殺人罰還重,喝 01/02 20:58

delsoul6104: 了酒之後等於合法殺人的大絕,以後都不用買槍買刀, 01/02 20:58

delsoul6104: 只要喝了酒撞死人就夠了 01/02 20:58

okwep: 法官腦子是裝大便嗎? 01/02 20:58

okwep: 以後喝醉最大,想幹什麼都行 01/02 20:59

yayaorz: 法匠正常發揮中 01/02 21:02

snownow: 一堆人連殺人罪要件都沒搞清楚就急著砲法官檢察官... 01/02 21:20

snownow: 這件事就算放到歐美,一級殺人罪也是很難舉證的.... 01/02 21:22

snownow: 首先最難證明的就是新聞內文說的,你要先證明人是因為他 01/02 21:23

snownow: 第二次衝撞才致死的,因為第二次撞才有故意成分 01/02 21:24

SEEDA: 法匠好棒棒 鬼島悲哀 01/02 22:02

drcula: 美國酒駕殺人常判二級謀殺,判個十年都很常見 01/02 22:13

drcula: 一級謀殺可以判死刑的,隨便都幾十年 01/02 22:14

drcula: 酒駕傷人判的比一般故意傷人罪重都有 01/02 22:17

aaron5555: 推文又一堆低能法盲了 01/02 22:24

nicayoung: 以後車上擺兩瓶高粱先 01/02 22:56

john581200: 呵呵 01/02 23:13

MiRRorX: 乾,立馬買罐高粱放車上 01/02 23:21

yeng1217: 哪天檢查官也被撞就知道了zzz 01/02 23:23

yeng1217: 喔 看完推文了 補回來 唉 01/02 23:25

Leon0810: 一堆法盲,這本來就很難認有殺人犯意了。 01/02 23:54

drcula: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美國小屁孩從橋上亂丟玻璃瓶砸死路人, 01/03 00:05

drcula: 結果也要依二級謀殺判罪,他只是惡作劇,沒有殺人犯意, 01/03 00:06

drcula: 喝醉酒也ㄧ樣。你的行為結果可能造成死傷事故,而你明知這 01/03 00:07

drcula: 是不適當的行為,卻依然去做 01/03 00:08

Boasoul: 什麼罪都已經無所謂了 判不判得重才是重點 01/03 01:20

snownow: 米國二級差不多相當台灣的過失殺人...鄉民想要的起訴是殺 01/03 01:42

snownow: 人罪,相當於美國一級謀殺。所以美國屁孩丟石頭也只有二 01/03 01:43

snownow: 級而非一級,但美國刑期比我們重是真的 01/03 01:44

snownow: 一級謀殺/殺人罪成立條件很嚴格的... 01/03 01:46

centaurjr: 鄉民: 反正家屬討不到錢關我啥事,就是要殺人罪啦 01/03 08:08

hangar: 一堆法盲罵檢察官法官就好笑 01/03 08:20

ajan007: 台灣要殺人喝個酒就無敵了 01/03 08:34

cafein: 哈哈,背景很硬喔 01/03 08:56

Taiwanotoko: 車上擺瓶58,看到仇人就騎上去,然後喝幾口趕快睡覺 01/03 08:59

dahIia: 58喝一口大概可以減刑2年 多喝幾口 人生一片光明 01/03 09:12

louiswei: 離譜 01/03 09:15

afiend0927: 鄭捷真傻,當初喝個幾杯伏特加,現在應該還快樂的打羽 01/03 10:18

afiend0927: 球中 01/03 10:18

Ekmund: 小屁孩跟酒駕比也差太多 光肇事者心智就不在一個水平 01/03 10:34

Ekmund: 車的危險性又遠遠大於瓶子 還有N案例可循 不會一概而論 01/03 10:35

Ekmund: 而且檢方這說法也太扯 即便第一次撞擊就是主要死因 01/03 10:36

Ekmund: 那是不是只要捅死的是個傷患 就不該被起訴殺人罪? 01/03 10:38

Ekmund: 何況兩次傷害是同一來源 犯意是明顯且可預期的 哪來的過 01/03 10:40

Ekmund: 失 01/03 10:40

yeng1217: 依照這可悲法條 喝酒後不小心滑進去應該無罪吧 01/03 11:44

orz007: 幹你娘垃圾死全家 01/03 11:47

DudeFromMars: 酒駕黨死都不修法啊,因為立委自己就要酒駕了 01/03 11:54

NT500: 看到一堆法盲在自以為很懂的解釋法條還真好笑~ 01/03 13:45

maxint: 原來喝酒後殺人就能沒事喔 01/03 13:58

gamecubela: 講喝酒殺人沒罪的去喝酒殺人看看阿,嘴砲最會 01/03 19:02

motokare: WTF 01/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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