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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inSec: 最好可以選哪些人考上當承辦哦,政務事務分不清? 05/11 10:46
推 sky8171014: 不是啊…不管哪個黨都幾乎是這種咖小啊 05/11 10:46
→ mwiei: 這種檢舉很吃承辦 05/11 10:51
→ Aukid: 結論太遷怒了喔 05/11 11:01
推 hjkkk123: 教你一招,有些人被吃案就很生氣打給員警,承辦,通常 05/11 11:12
→ hjkkk123: 是繼續被河蟹,我都直接寫警政署署長信箱,文末附上: 05/11 11:12
→ hjkkk123: 希望不會用到縣市長,內政部,交通大隊,公路總局信箱 05/11 11:12
→ hjkkk123: ...等,不舉發的翻案從沒失敗過,會是吃案仔警察打給你 05/11 11:12
→ hjkkk123: 希望你接拜託你接,而不應該是我們花時間打給警察等他 05/11 11:12
→ hjkkk123: 接 05/11 11:12
噓 mars0803: 這也要扯政治 05/11 11:24
推 AntiCompete: 起碼以前政府不會這樣 05/11 11:27
→ gameking: 笑了 以前的就是這樣了 只是檢舉越來越方便案件變多了 05/11 11:33
→ gameking: 比例便很高 05/11 11:33
推 sck3612575: 推一個 自己選的== 05/11 11:39
→ feng0312s: 快速道路上的本來就抓得很嚴格地板上都有標線 05/11 11:49
推 hjkkk123: 別傻了 現在藍綠白的共識都是把機車族當韭菜割 05/11 11:58
→ loyal325: 換了一個政府承辦人員也會跟著換? 05/11 12:21
噓 acs81046: 你我都推了一把啦 05/11 14:02
推 dwyanelin: 呵呵呵,沒辦法啊,二輪賤民喜歡網內互打 05/11 15:15
噓 s14545: 等等 所以總統換一個 全國員警跟著換一批? 05/11 16:01
噓 xxaabby0224: 這案例跟車種根本沒關係,高快速公路可以標線做參考 05/11 17:24
→ xxaabby0224: 距離,今天機車換成汽車一樣也會舉發 05/11 17:24
推 kdjf: 不識字吧,"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因為上面同車道禁止 05/11 18:30
→ kdjf: 併行,只要切進來瞬間距離明顯不夠就中了 05/11 18:30
噓 ppt12527: 邏輯死去 05/11 20:10
噓 HsihHan: 快速公路禁止同道併駛 規定較嚴格 和政府無關 別扯遠了 05/11 22:03
噓 Haoww: 承辦什麼時候變成民選了 05/11 22:05
推 saddog: 原來我選了市長,還順便換了承辦啊 05/12 01:08
推 hikki430: 中华民国有讓台灣人選? 05/12 01:16
噓 ldt1025: 警察不是我選的 05/12 05:02
推 honeytoast: 你有選警察麼 我是沒有啦 05/13 21:11
→ kyoko22: 快速道路咩…而且車頭位置明顯多了 05/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