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騎士 改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看板 biker
作者 georgewon (暗夜飛車手X)
時間 2015-06-17 21:06:47
留言 22則留言 (7推 0噓 15→)

撞死騎士 改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http://0rz.tw/T2Vlq 請遵守交通規則!台中一名闖紅燈的女機車騎士,被綠燈貨車直行撞死,雖然一審被判有 罪,但二審法官卻以「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也讓民眾既定的車禍責任歸屬, 有所改觀。 101年4月26日下午,一名台中王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梧棲區港埠路口,依綠燈直行,卻 撞上闖紅燈的吳姓女機車騎士,女騎士死亡,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他雖綠燈直行,仍 可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避免發生車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王男徒刑2月 ,易科罰金6萬元。 他不服上訴,自認沒疏失,且是對方闖紅燈,他又被前方廂型車擋住視線,來不及防備, 依信賴原則不應負過失責任。 上訴後,二審法官以「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說,被害人停等紅燈時從車陣中突然衝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 避,難苛責他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此案可再上訴。 -- ▄︻ !! 3000 ██◣" ||||||洽~ ▄▄▄▄▄▄ " 洽~ ▄▄ ▄▄ ◢◤ ⊙-⊙-▏ ▃▃ ▃▃ ◥◣ !! ▁\.⊥./╱ ▄▄▄ ▄▄▄ ▄▄ ▄▄ Boyon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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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hane831: 法官英明 三寶這下寶不起來了吼 06/17 21:30

HELLDIVER: 法律本來就應該保障信賴法律的人 不該去保障違規者 06/17 21:30

NaouZ: 信賴原則應建立在行使正當合法的路權上, 所以說, 用路權來 06/17 21:32

NaouZ: 看就很簡單明瞭了. 06/17 21:33

catpig0420: 回鍋惹 06/17 21:42

wind0710: 一審的判決根本就是鼓勵違規 反正違規出事別人也有責任 06/17 21:55

YamagiN: 一嬸恐龍 二嬸英明 06/17 22:16

HELLDIVER: 順便講一下 二審的理由主要是無期待可能性 06/17 22:27

cuteneo: 無法判斷的情況 無罪正常啊... 06/17 22:27

HELLDIVER: 倒不是違規不違規的問題 06/17 22:27

HELLDIVER: 能反應的時間太短 無法期待駕駛瞬間做出反應 06/17 22:28

johnnycgi: 這法官真是英明 06/17 22:38

kakuchrome: 希望若三審法官也一樣英明 06/17 22:46

ketsukuo: 又來!? ..應注意而未注意.. 06/17 23:28

HELLDIVER: 三審是法律審 不審事實 06/17 23:51

roder: 感謝遲來的正義 06/18 00:08

nardus: 同樣的,闖紅燈殺人,請修法死刑,謝謝 06/18 01:34

strangerking: 白癡的四面八方注意義務 06/18 11:37

laypeeq: 期待可能跟路權是兩回事。你有路權硬撞闖紅燈的一樣要負 06/20 01:47

laypeeq: 擔刑責 06/20 01:47

kennylan: 不要一直忽略能注意這點好嗎?只會講應注意未注意就不會 06/20 08:33

kennylan: 被二審改判了 06/2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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