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車禍求償 提告刑事可省裁判費

看板 biker
作者 navyseal (navyseal)
時間 2013-04-10 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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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實用的常識 有些人知道 不過也有些人不知道 新聞連結 http://ppt.cc/HXoF 讀者蘇先生問: 我騎機車與休旅車發生車禍,對方因閃避計程車急速右彎撞倒我,導致我右手扭傷及腳踝 挫傷,車損修復約五千元,對方原有意賠償,豈料事後卻改說要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去打 官司求償,用繁複手續跟衍生費用逼我退讓,請問我該如何在花費最少的情形下求償?可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律師王杏文答: 車禍損害欲求償的情形甚為普遍,最節省訴訟開支的方式,就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讀者 當然可採取此方法,提告方法有二,若在警察做筆錄時,即表示要提告,警察會轉送地檢 署;另讀者也可獨立向地檢署提告。 檢警通常會將案件先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試行調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 的賠償方案,若協調不成,案件就會進入地檢署偵查,但若檢警未主動移付調解,地檢署 偵查中,當事人也可向檢方表示有和解意願。 案發六個月內提出 檢方偵查中,讀者可要求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並應提出醫療單據等受傷證據,等地檢署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案件進入地院審理時,讀者可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可免繳裁判費給法院,讀者若未聘請律師,就不會支出任何訴訟 費用。 如果讀者是單獨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賠償,法院會依請求金額要求繳納裁判費。 提醒讀者,刑事傷害告訴須於案發六個月內提起,逾期則無可挽回。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 ◆ From: 123.193.6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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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有空打官司不如車禍當下就報警... 04/10 16:38

olduck:提醒一下,收到聲請簡易判決的話要快去免得判決一下就下來 04/10 16:55

Gunslinger:報警後一樣是打官司啊 04/10 16:59

MarsET:一樓大概誤會了什麼 04/10 17:39

roder:報警之後可以和解阿 只是要有紀錄而已 04/10 19:42

roder:我的意思是有人嫌麻煩覺得對方有誠意就不報警 04/10 19:43

roder:結果對方反悔 當下沒紀錄證據都沒了浪費更多時間 04/1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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