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15歲少女淚揭男友「5個月要4次」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caeasonfb (eason)
時間 2019-09-23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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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5歲少女淚揭男友「5個月要4次」:愛我就要給我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20歲廖姓男子在5個月內,4度和15歲的小女友天晴(化名)發生性行為。天晴和她母 親事後控告廖男性侵,稱被廖男威脅「愛我就要給我」;廖男則表示上床時天晴雖「半推 半就」,但從沒有強迫對方。高等法院認定廖並未涉強制性交罪等重罪,不過確實有4個 「與少女性交罪」,最後判處廖男6月徒刑,沒有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當時18歲的廖男從2017年7月下旬開始,首次和當時只有15歲的女朋友 天晴發生性關係,地點分別是廖男桃園住家和天晴住處等地方,到了12月時,和對方性交 次數共4次。 天晴的母親得知此事,氣得告上桃園地院,指控廖男違反天晴意願;天晴指出,廖男雖然 沒有動手毆打或強迫的行為,但上床前會說「愛我就要給我啊」等語。對此,廖男在庭上 坦承和天晴4度發生性關係,第一次對方雖然半推半就,自己也有硬脫褲子的舉動,但沒 有強迫或威脅對方。 廖男當庭提出20萬元想和天晴和解,但被天晴和母親拒絕。《自由時報》報導,高等法院 判斷雖然第一次是半推半就情況,但當下天晴仍有自主權,而且若是違反意願,之後也不 會繼續和對方發生關係;然而天晴及母親不願原諒廖男,法官審酌後判廖男6月徒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23/1541057.htm 心得: 15歲的少女懵懂未知世事,遇到年紀、經驗、力量都比自己大的男性, 真的很難不被權勢所迫而虛與委蛇。女孩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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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5566: 北七,都可以忍到五個月四次了,還忍不到一年滿16歲 09/23 15:10

astrayzip: 五個月才四次,我看是男的要準備行房記錄器 09/23 15:54

su4vu6: 難得不和解 09/23 16:31

howiekuohr: 幹 我女友考試沒過不給幹啦 妹妹聰明一點 09/23 16:41

XXXXLINDA: 好像太少嗚嗚嗚嗚嗚嗚 09/23 18:23

almastria: 某樓沙豬式發言嘔嘔嘔 09/23 19:09

lorrainfu: 畜渣台男種豬日常發揮 09/2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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