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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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時間 2017-05-18 1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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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決 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的 例外規定。 委員林志潔今也特別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的事件也與通姦罪除罪化相關, 因為過去也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性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告 ,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另外,決議廢除通姦罪的理由還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對其中部分 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以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這 個但書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還讓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質 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以下為今會議決議內容:刑法第239條 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 ,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理由: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保 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以 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存 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規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則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遭 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不 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吳珮如/台 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 心得:通姦除罪化是一直有在討論的一個話題 究竟這個道德性與權責性如何,實在也非三言兩語就可以判斷清楚 不知板上的大家對這個除罪化的看法為何? 這個修改還須要投票表決通過呢?還是司改會就可以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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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939: 通姦、毒品皆該除罪,死刑該廢,但同性可婚不可收養 05/18 17:51

charles0939: 子女 05/18 17:51

rachelchien: 贊成 05/18 17:55

adamas0422: 不見得被收養的小孩都能接受gay 父母吧 05/18 18:19

u8809048: 贊成通奸除罪化~若婚姻需要法律來約束太可悲了 05/18 18:21

SteelALC: 推 05/18 18:29

ozs: 贊成同婚不可收養領養 05/18 18:30

kkkk666: 毒品為啥該除罪? 05/18 18:31

Hediard: 贊成通姦除罪化 不然告通姦之後又原諒配偶是怎樣 combo攻 05/18 18:34

Hediard: 擊嗎 05/18 18:34

Agneta: 在林這個事件之前 就贊成通姦除罪化了 05/18 18:39

kayamoli: 支持同婚可收養小孩 這個討論滿多次了 05/18 18:39

charles0939: 同性沒資格收養子女,再鬧我連同性婚姻都不支持 05/18 19:13

kayamoli: 再鬧咧www你說沒資格就沒資格嗎 05/18 19:46

talesr: 內文在講通姦除罪化 沒在講同性是否可婚可收養 別離題了 05/18 19:49

kayamoli: 其實我也不懂爲何推文都在說同婚收養ww 05/18 19:55

Grrr: 再鬧咧,講不過理也不想講理,真的很幽默 05/18 20:17

elle: 不要用死人的嘴巴說自己想說的話 林奕含面臨的法律問題是她 05/18 20:22

elle: 根本告不了陳國星 誘姦跟通奸看起來只是同因卻是平行的存在 05/18 20:23

elle: 如果司改委員自己想改 就應該正面、徹底的就通姦討論 05/18 20:25

elle: 站在輿論的風頭上面 利用了林奕含 作法太不光明磊落 05/18 20:25

q2520q: 你的支持或許沒有你想的重要欸 05/18 20:26

q2520q: 而且通姦為何要有刑法上的罪行?真心不了,不是兩個人之間 05/18 20:27

q2520q: 的事情嗎? 05/18 20:27

mileycyrus: 呵呵 假中立有偏見,還自以為恩賜給同志 05/18 20:48

plmokn: 1樓有事嗎 05/18 21:25

chara117yun: 基本人權還需要你同意喔?好笑 05/18 22:00

chara117yun: 通姦早該除罪化 倒覺得這個時間點不錯 算是一個助力 05/18 22:03

chara117yun: 吧 要不然在這之前說要除罪化有多少人出來說是鼓勵通 05/18 22:03

chara117yun: 姦而不覺得是另一半的問題 05/18 22:03

cashko: 通姦應該是民法問題+1 05/18 22:36

suchiachi: 贊成 05/19 07:34

leoliao1994: 一樓嘴臉真噁 05/19 07:36

wike: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6/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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