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575136.A.C0C.html
→ PUTOUCHANG: 合意不合意,甚至有沒有交媾過都沒有直接證據05/01 02:01
→ emma369: 問你,如果是強姦,為什麼她自己包括她父母要說"誘姦"? 05/01 02:02
推 elimile: 因為前不久有馬幼興事件05/01 02:02
→ proprome: 又不是只有做一次05/01 02:03
→ susuqi: 因為 要帶風向啊 喔 會不會太直白05/01 02:04
→ medama: 無罪推定05/01 02:06
推 areysky: 強姦可以包含在整個誘姦的過程中阿 不衝突05/01 02:07
→ Soheee: 其實我更想問 為什麼只是他父母講的 大家就認定房=林了?05/01 02:07
→ kuromu: 肥宅被正妹要求幫修電腦,肥宅當時沒有主動性修電腦的05/01 02:08
→ kuromu: 意圖,但對方拜託就修下去了,修完回想,不確定當時心態05/01 02:09
推 Leo0422: 站在法律的觀點05/01 02:12
→ Leo0422: 1.法律上並無誘姦這個詞 社會上也沒統一定義05/01 02:12
→ Leo0422: 2.今天家屬若要指控老師強姦 是指控者要提出證據證明老05/01 02:12
→ Leo0422: 師真的有強姦,而非要求老師證明自己沒有強姦05/01 02:12
→ Leo0422: 3.若無證據證明強姦則法律推定為合意性交05/01 02:12
→ Leo0422: 4.以上是個人見解05/01 02:12
→ qazieru: 不願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的確是強姦 但就是合意所以才搞個05/01 02:27
→ qazieru: "誘姦" 不然怎不直接講強姦?05/01 02:27
推 Peter521: 小說裡面是強姦,現實世界從各種臉書跟作者本人說明感覺05/01 02:29
→ Peter521: 比較像當下ok可是事後發現自己被當北七。而至於真正的狀05/01 02:29
→ Peter521: 況沒人知道因為整個過程沒證據,只有正反方各種腦補,這05/01 02:29
→ Peter521: 樣理解嗎?05/01 02:29
推 areysky: 誘姦=合意的定義有出處嗎?求解05/01 02:29
推 ssd123698745: 因為不合意就是強姦了阿 還在那右肩什麼XDDD05/01 02:29
→ Peter521: 法律上沒有誘姦05/01 02:30
→ areysky: 本來就全都是腦補阿 又沒證據05/01 02:30
→ Peter521: 作者對誘姦的定義是騙感情上床05/01 02:30
噓 qazieru: areysky還在跳針啥啊... 不合理就是強姦了啊05/01 02:30
→ qazieru: 就連刑法吃16以下也是用強姦罪05/01 02:31
→ areysky: 誘姦可以是形容整個過程阿 一開始出現這詞可能就不是打算05/01 02:31
→ areysky: 拿來用法律定罪用05/01 02:31
推 mapxu664: 右肩是騙炮的意思 吧05/01 02:32
→ noovertime: 其實……法律上沒有的東西很多啊XD 像是阿公阿嬤之類05/01 02:32
→ areysky: 騙砲OK 簡單明瞭 05/01 02:32
→ Peter521: 所以當作者說出誘姦兩個字,剛好前兩天馬先生才說自己被 05/01 02:32
→ qazieru: 不願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的確是強姦 但就是合意所以才搞個05/01 02:27
→ qazieru: "誘姦" 不然怎不直接講強姦?05/01 02:27
推 Peter521: 小說裡面是強姦,現實世界從各種臉書跟作者本人說明感覺05/01 02:29
→ Peter521: 比較像當下ok可是事後發現自己被當北七。而至於真正的狀 05/01 02:29
→ Peter521: 況沒人知道因為整個過程沒證據,只有正反方各種腦補,這 05/01 02:29
→ Peter521: 樣理解嗎? 05/01 02:29
推 areysky: 誘姦=合意的定義有出處嗎?求解 05/01 02:29
推 ssd123698745: 因為不合意就是強姦了阿 還在那右肩什麼XDDD 05/01 02:29
→ Peter521: 法律上沒有誘姦 05/01 02:30
→ areysky: 本來就全都是腦補阿 又沒證據 05/01 02:30
→ Peter521: 作者對誘姦的定義是騙感情上床 05/01 02:30
噓 qazieru: areysky還在跳針啥啊... 不合理就是強姦了啊 05/01 02:30
→ qazieru: 就連刑法吃16以下也是用強姦罪 05/01 02:31
→ areysky: 誘姦可以是形容整個過程阿 一開始出現這詞可能就不是打算 05/01 02:31
→ areysky: 拿來用法律定罪用 05/01 02:31
推 mapxu664: 右肩是騙炮的意思 吧 05/01 02:32
→ noovertime: 其實……法律上沒有的東西很多啊XD 像是阿公阿嬤之類 05/01 02:32
→ areysky: 騙砲OK 簡單明瞭 05/01 02:32
→ Peter521: 所以當作者說出誘姦兩個字,剛好前兩天馬先生才說自己被 05/01 02:32
→ Peter521: 誣陷到想自殺,才會引起正反方激烈討論 05/01 02:32
推 pubupig: 誘 姦 這兩個字是衝突的,所以誘姦,是拿來打模糊仗用的 05/01 02:33
→ pubupig: ,世界上沒有誘姦這回事 05/01 02:33
噓 qazieru: 所以說就是古時的"莫須有"不是? 05/01 02:33
→ Peter521: 兩方觀點都沒啥錯,就切入點不同罷了 05/01 02:33
→ emma369: 既然真有強姦了她本人跟父母會不直接講強姦只講一個模糊 05/01 02:33
→ qazieru: 有一方明顯錯很大吧...不然事後反悔啥都能叫誘姦 05/01 02:34
→ Peter521: 別提了,這時有人會出來拿道德當法律護駕 05/01 02:34
→ Peter521: 然後再幫你安上仇女帽子 05/01 02:35
→ emma369: 的誘姦來給人打臉?你明明被揍了一拳,你會說被碰了一下這 05/01 02:35
→ emma369: 樣嗎? 05/01 02:35
推 ssd123698745: 我倒是認為不能以此斷定有沒有強姦,只是幼姦這詞就 05/01 02:35
→ ssd123698745: 很好笑就是了XD 05/01 02:35
→ Peter521: 昨天只是在討論師生戀而已就被當蘿莉控,慘 05/01 02:35
推 pubupig: 被誘了的情形之下不會有姦,所以用誘姦這兩個字的心理出 05/01 02:36
→ pubupig: 於只承認一半的事實 05/01 02:36
→ qazieru: 在女版講理早就被套上仇女帽子啦 講那種話的女人我也不 05/01 02:36
噓 qsxesz: 會說誘姦就是法律站不住腳 又想靠輿論公審罷了 05/01 02:37
→ qazieru: 想有關係 都當笑話看 05/01 02:37
→ ssd123698745: 其實還是有用權力不對等的可能啦,只是這個舉證難度 05/01 02:37
推 mapxu664: 姦不是強姦的意思 05/01 02:37
推 noovertime: 一樣都是雙方合意契約成立的買賣 05/01 02:37
→ noovertime: 憑什麼訪問買賣有特別規定 05/01 02:37
→ ssd123698745: 還比強暴更難... 05/01 02:37
→ noovertime: 這也是法律 05/01 02:37
噓 ForgerEames: 「合意性交後又反悔」也是一種罪吧? → 這是多麼不 05/01 02:37
→ ForgerEames: 可思議的理論... 05/01 02:37
推 areysky: 說的好 就各自解讀 05/01 02:38
→ qazieru: 權力不對等更站不住腳 那等於你不能跟屬下談戀愛? 05/01 02:38
推 livlin: 我推合意性交後反悔也是腦補 05/01 02:38
推 ssd123698745: 當然不是阿,只是要能舉證有用權力關係威脅利誘 05/01 02:39
→ qazieru: 何況補習老師根本沒啥權力 連叫你出去罰站的權力都沒 05/01 02:39
→ ssd123698745: 但這真的難度太高了 05/01 02:40
推 Peter521: 等等,你的回覆也蠻有趣的,提出法律用詞然後說不討論法 05/01 02:40
→ Peter521: 律zz 05/01 02:40
→ Peter521: 那就沒啥好講的,男的爛女的不是智障就是自以為可以贏過 05/01 02:40
→ Peter521: 正宮,陳x上課會談家事所以不存在不就到老師沒老婆的狀 05/01 02:40
→ Peter521: 況 05/01 02:40
噓 ForgerEames: 只對老師做無罪推定,而不幫作者做似乎有點不公平 05/01 02:41
→ ForgerEames: → 這又是什麼奇怪的邏輯...“無罪推定”就是用在被 05/01 02:41
→ ForgerEames: 指控的人身上啊,這跟幫不幫作者完全兩回事。 05/01 02:41
→ emma369: 沒人說一定沒有強姦,問題是你要這樣說也要有證據吧?強姦 05/01 02:41
→ emma369: 可是天大的指控,沒人應該僅憑一面之言就被扣上這帽子 05/01 02:42
→ babyMclaren: 一堆人都在扣這帽子啊... 05/01 02:42
推 ssd123698745: 當事人有被指控犯什麼罪嗎...如果沒有...是要幫他用 05/01 02:43
→ ssd123698745: 什麼無罪推定 05/01 02:43
推 noovertime: 我好像看懂扯法律的人在表達什麼了... 05/01 02:44
→ noovertime: 法律沒定罪所以鄉民憑什麼覺得男方有罪有過錯 05/01 02:45
推 ssd123698745: 當然不是 05/01 02:45
→ mapxu664: 定義裡有一條叫教育的 05/01 02:45
噓 qazieru: noovertime你錯了 你根本還沒搞懂 男的道德上是一回事 但 05/01 02:46
→ ssd123698745: 而是沒有能定罪的證據就不該罪證確鑿的做指控 05/01 02:46
→ mapxu664: 不是法律裡沒定罪,現在是什麼證據都沒有,他父母也沒打 05/01 02:46
→ mapxu664: 算追究 05/01 02:46
→ qazieru: 真的扯犯罪是另一回事 05/01 02:46
→ ssd123698745: 覺得他嫌疑很大很合理,覺得他道德有瑕疵也是,要我 05/01 02:47
推 noovertime: 扯犯罪是一回事的話,鄉民認同誘姦說法有什麼差嗎? 05/01 02:47
→ qazieru: 就好比有爛女女的利用工具人 我們可以罵那女的爛 但能說 05/01 02:47
推 sophia810130: 我覺得跟邪教手法一樣啊…就是洗腦你相信他說的是真 05/01 02:47
→ sophia810130: 的 然後他就可以用“淨身““驅邪“sex 05/01 02:47
→ noovertime: 不就大家自由心證的價值判斷? 05/01 02:48
→ ssd123698745: 說就算真的所有學生都是合意的我還是覺得他道德有問 05/01 02:48
→ qazieru: 他犯法該關嗎? 05/01 02:48
→ chericheri: 第一 姦不等於強姦好嗎 你沒聽過"姦情"這個詞嗎 05/01 02:48
推 ForgerEames: 鄉民 “覺得” 他有罪,那無所謂,因為個人內心思維 05/01 02:48
→ ForgerEames: 是自由的;但如果覺得他有罪,而且 “發言控訴” 他 05/01 02:48
→ ForgerEames: ,那就需要證據,因為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到侵害他 05/01 02:48
→ ForgerEames: 人權利。懂這差別在哪嗎? 05/01 02:48
→ ssd123698745: 題,但沒證據直接說人家一定有強姦,請問? 05/01 02:48
→ qazieru: 這麼簡單的例子還聽不懂? 05/01 02:48
→ noovertime: 這篇有討論到覺得老師該被關嗎? 05/01 02:48
→ noovertime: 大家不就有共識這根本關不了 05/01 02:48
→ noovertime: 舉證也困難 根本不會成罪 05/01 02:49
→ qazieru: 法律沒定罪所以鄉民憑什麼覺得男方有罪有過錯 <-你懂就不 05/01 02:49
→ qazieru: 會這樣講 05/01 02:50
→ ForgerEames: 你都說舉證困難,表示提不出證據,還可以一口咬定某 05/01 02:50
→ ForgerEames: 某人有罪...神奇邏輯... 05/01 02:50
→ noovertime: 有相當理由相信這是真的就可以講啊 05/01 02:51
→ qazieru: 反正我當他現在聽懂了... 道德是一回事 法律是一回事 05/01 02:51
→ noovertime: 怎麼又跳針有罪了,到底誰在咬定誰有罪啦 05/01 02:51
→ ForgerEames: 所以你的理由是什麼?支持理由的證據在哪裡? 05/01 02:51
→ chericheri: 第二 一堆鄉民一直咬定 是先被強姦才愛上 好像大家都 05/01 02:52
→ chericheri: 跟當事人很熟 明明是小說內容 就算是寫自己故事 也是 05/01 02:52
→ chericheri: 有經過改編的好嗎 不然就叫做傳記了 05/01 02:52
→ qazieru: 法律根本不存在誘姦 不然大家後悔都可說誘姦? 05/01 02:52
→ emma369: 而且真的受夠一堆人不懂還亂用"自由心證"這個詞,受不了 05/01 02:52
→ noovertime: 論理法則加經驗法則啊 有錯嗎? 05/01 02:52
→ Soheee: 因為大家沒有想要懂 大家只想獵女巫 獵對獵錯不關我事 05/01 02:53
→ noovertime: 我覺得學生跟老師上床之後發現自己只是其中一個獵物 05/01 02:53
→ chericheri: 為何不是把誘姦解釋為誘惑發生姦情 一堆人中文這麼差 05/01 02:53
→ chericheri: 看到姦自動等於強姦 05/01 02:53
推 ssd123698745: 這篇不就直接說他先強姦再誘惑了XDDD 05/01 02:54
→ noovertime: 而崩潰很合理,所以我相信有這件事情發生啊 05/01 02:54
→ ForgerEames: 反正你內心怎麼想別人管不著,但你如果把想法化成文 05/01 02:54
→ ssd123698745: 強姦還沒有罪嗎XDD 05/01 02:54
→ ForgerEames: 字去控訴,那就需要證據。“公開發表言論” 這個動 05/01 02:54
→ ForgerEames: 作需要證據,這樣不難理解吧? 05/01 02:54
噓 kk0716: 誘姦=引誘發生不正當性行為 誘姦=引誘後強姦是你自己定義 05/01 02:54
→ ssd123698745: 強姦兩個字都打出來惹,還問誰指控誰有罪 05/01 02:54
→ noovertime: 嗯 最大的問題是你覺得那些控訴的人跟我是同一個 05/01 02:54
噓 qazieru: 嘛...都這樣了 妳還要嘴硬隨便啦 看笑話而已 05/01 02:55
→ heatthree: 跟老師上床後發現自己只是獵物而崩潰,但跟老師上床時 05/01 02:55
→ ssd123698745: 更大的問題是我根本也沒有在指你...... 05/01 02:56
→ heatthree: 是被強迫還是合意的差別很大 05/01 02:56
→ heatthree: 不管是強姦還是合意,男老師都是沒道德 05/01 02:56
→ noovertime: 七歲以下一律當強迫 什麼時候要修法學生也一律當強姦 05/01 02:56
→ noovertime: 好了 好像比較省事 05/01 02:56
→ noovertime: 不過就算修法也規範不到補教界吧 05/01 02:56
→ noovertime: 那個連本名都不需要公開的地方 05/01 02:57
→ heatthree: 但是如果當下是合意的,女方就不太能算完全的受害者 05/01 02:57
→ heatthree: 而且還是小三 05/01 02:57
→ mapxu664: 直接去看228寫了什麼好啦 05/01 02:58
→ heatthree: 如果覺得高中生判斷能力不夠,不該有性自主權 05/01 02:59
→ heatthree: 那就只能把合法性行為年齡往上提高 05/01 02:59
推 noovertime: 把合法看A片的年齡往下降啦...05/01 03:00
→ noovertime: 16歲可以做愛 18歲才可以看限制級 簡直莫名其妙XD05/01 03:00
推 ssd123698745: 真的,提到民法成年的年紀就好,成年人自己負責05/01 03:01
噓 qazieru: 所以我才寫下篇那篇啊...但要改法這不會受大眾支持就是05/01 03:01
→ mapxu664: 真的,18歲才能看限制級真的莫名其妙05/01 03:01
→ sophia810130: 這裡的鄉民年紀偏大嗎?05/01 03:03
推 ssd123698745: 說到這個,我發現各國好像都差不多,16歲比起來算是05/01 03:03
→ ssd123698745: 滿大的了...晚上查時才發現05/01 03:03
噓 qazieru: 總之最後還是噓這篇...什麼叫誘惑成情人後強姦 真是亂七05/01 03:04
推 noovertime: 就生理的角度來講 初經來後兩三年比較合理 05/01 03:04
→ noovertime: 子宮頸癌風險比較低05/01 03:04
→ noovertime: 不過我不曉得臺灣女人初經大概幾歲05/01 03:05
噓 ForgerEames: 每個人初經的時間又不一樣...05/01 03:05
→ noovertime: 也只能抓平均啊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學齡都是六歲05/01 03:05
→ noovertime: 就到那個時候腦子進化到比較接近人類才適合上學啊05/01 03:06
推 ssd123698745: 抓下來可能會比16還小 認真05/01 03:06
→ ForgerEames: 聽過最早的是小學三年級初經報到,也有人是國中時才05/01 03:06
→ ForgerEames: 有初經。05/01 03:06
→ ForgerEames: 要這樣抓平均,不如直接訂跟刑法或民法一樣的成年歲05/01 03:08
→ ForgerEames: 數。05/01 03:08
→ kaltu: 十四歲以下一律當強制性交和違反性自主是因為中華民國法律 05/01 03:09
→ kaltu: 認為性自主權並非人權,所以不是「與生俱來」而決定褫奪所 05/01 03:09
→ kaltu: 有這個年齡區段公民的性自主權,由國家幫你決定你的身體, 05/01 03:09
→ kaltu: 只要發生性行為無論當事人意願如何都是違反性自(國家)主。 05/01 03:09
→ kaltu: 你要把這個改成所有學生一律當強制性交,不只是內政部的問 05/01 03:09
→ kaltu: 題而已,這等於是代表只要你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學生學 05/01 03:09
→ kaltu: 籍,即代表你,沒有性自主權。你的身體、你的意願由國家說 05/01 03:09
→ kaltu: 了算。這件事發生在小孩和性上面的時候,有其特殊性可以被 05/01 03:09
→ kaltu: 例外接受,其他任何地方我都看不出有任何例外的可能。 05/01 03:09
→ noovertime: 刑法沒有成年歲數 從頭到尾成年就是20歲 05/01 03:09
→ noovertime: 只有民法有規定05/01 03:09
推 ssd123698745: 博士生表示:05/01 03:10
→ noovertime: 有啊 就兩小無猜條款...05/01 03:10
→ noovertime: 如果今天林遇到的是台南一中學生跟他談戀愛問題就05/01 03:10
→ noovertime: 不會這麼有爭議了 05/01 03:10
噓 ForgerEames: 刑法有分無責任能力、限制責任能力、完全責任能力人05/01 03:11
→ ForgerEames: 好嗎...05/01 03:11
→ noovertime: 那個不是成年05/01 03:11
→ noovertime: 那個是責任能力05/01 03:11
→ ForgerEames: 完全責任能力人就是指刑法的成年,18歲以上。05/01 03:11
→ noovertime: 中華民國的法律成年只有一條 民法 20歲 05/01 03:12
推 ssd123698745: 總之就是要定個年紀的意思05/01 03:12
→ kaltu: 兩小無猜是因為雙方都不具行為能力,叫不了了之條款更貼切05/01 03:13
→ kaltu: 實務05/01 03:13
推 noovertime: 不是無行為能力啦 是兩邊都是限制行為能力..05/01 03:14
→ noovertime: 所以高三留級吃高一的最慘...05/01 03:14
噓 ForgerEames: 我好無言...這時候表現得自己很懂法律,但剛剛卻一05/01 03:15
→ ForgerEames: 直強調自己相信對方有罪就有罪、不用拿出證據...05/01 03:15
噓 qazieru: 我是說後面強姦後才變情人的 <-恩 這是原po推文中寫的05/01 03:16
→ qazieru: 所以說那個強姦的證據到底在哪啊...05/01 03:16
推 ntpuisbest: 推05/01 03:17
推 noovertime: 呃 又跳針回有罪了 到底是誰在說有罪= =05/01 03:18
→ noovertime: 有相當理由就可以相信這也是法律概念喔^_<05/01 03:18
噓 qazieru: 法律沒定罪所以鄉民憑什麼覺得男方有罪有過錯 <-因為妳硬05/01 03:20
→ qazieru: 套鄉民這句啊
推 OlenG: 所以你到底是聊小說還現實 小說描述是強姦沒錯 現實因為當05/01 03:20
→ OlenG: 事人未提訴訟 假設合意較合理05/01 03:20
→ qazieru: 妳這句除了不爽鄉民說無罪 有其他理由嗎?05/01 03:21
推 noovertime: 就上面整串討論看起來就像是平行線啊05/01 03:21
→ noovertime: 一邊在扯認同誘姦 跟 一邊在扯法律沒有誘姦 這個詞05/01 03:21
推 ForgerEames: http://i.imgur.com/lQs8aiJ.jpg05/01 03:22
→ ForgerEames: http://i.imgur.com/o6XQ9fE.jpg05/01 03:22
→ ForgerEames: http://i.imgur.com/IZbwAJJ.jpg05/01 03:22
→ qazieru: 是妳自個在平行線吧...討論男的犯什麼罪妳插入這句05/01 03:23
→ ForgerEames: 用文字打出來就是一種指控,沒證據還可以一直“我相05/01 03:24
→ ForgerEames: 信是真的”...05/01 03:24
推 noovertime: 好吧 我以為這個告不成是唯一的雙方共識.. 05/01 03:24
→ ForgerEames: 告不成還一直講的心態= =?05/01 03:25
→ noovertime: 告不成就不能講的話那很多東西不能講耶XDDDD05/01 03:25
→ ForgerEames: 今天就是沒證據才告不成啊,都沒證據了你還可以硬咬05/01 03:26
→ noovertime: 如果我現在說我反對頂新油,被反駁的機率就會變低吧..05/01 03:26
→ ForgerEames: 隨便你啦,扯什麼頂新模糊焦點= = 05/01 03:27
→ noovertime: 有相當理由支持讓我相信這件事情是真的,我就能相信05/01 03:28
→ noovertime: 頂新油跟睡學生都一樣道理啊...05/01 03:28
→ emma369: ----誠徵執業律師來解釋個法律名詞----05/01 03:28
→ noovertime: 誰叫最近最有名又無罪也只有頂新油了..我也只能舉這例05/01 03:29
→ noovertime: 律師都去睡覺了吧XDDDD05/01 03:29
噓 qazieru: 那n真的就是在模糊焦點啊05/01 03:29
噓 kyan820815: 為什麼是妳想的那樣而不是我想的那樣?邏輯課重修好05/01 03:30
推 noovertime: 好啦 模糊焦點就模糊焦點05/01 03:32
→ noovertime: 你們上面沒有交集都可以討論得這麼開心了05/01 03:32
→ noovertime: 插個花都不行Q Q05/01 03:32
噓 qazieru: 原po到底在回三小啊...還挑撥離間嘞05/01 03:34
噓 ForgerEames: 合意性交就是一個法律用詞,當然用法律的解讀方式啊05/01 03:37
→ ForgerEames: ,都講那麼清楚是無明確證據+無罪推定了,還在跳針= 05/01 03:37
→ ForgerEames: =05/01 03:37
→ Soheee: 就像原po你自己說的 誘姦的定義不明 所以法律上只有強姦05/01 03:38
→ Soheee: 而雙方發生性行為又非強姦時 這時的性關係即為雙方合意05/01 03:38
→ Soheee: 之性行為
推 ForgerEames: S大的解釋非常簡潔明瞭!05/01 03:40
噓 qazieru: noovertime真的是來搞笑的...05/01 03:42
→ qazieru: http://0rz.tw/iCN4U05/01 03:43
推 noovertime: 你才來搞笑= =...05/01 03:44
→ noovertime: 修法早就把姦都改掉了,因為男男不算!!!女女也不算!05/01 03:45
噓 qazieru: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05/01 03:45
→ noovertime: 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5/01 03:45
→ qazieru: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之的規定05/01 03:45
→ a27647535: 強姦就強姦,他父母用誘姦這種模糊不清可操作的聲明就05/01 03:45
→ a27647535: 令人覺得呵呵05/01 03:45
→ qazieru: 事啥妳自己看 不要亂扯台灣沒強姦罪...05/01 03:46
→ noovertime: 除了通姦的姦沒改之外,現在只有妨礙性自主的性侵..05/01 03:46
→ noovertime: ……你貼P.ROC的法律打臉我是認真的嗎……05/01 03:46
噓 ForgerEames: 既然那麼強調法律用語,那正確來講現在是改成“妨害05/01 03:47
→ ForgerEames: 性自主罪”,不是“性侵”,滿意沒?05/01 03:47
→ noovertime: 認真講 我不強調法律用語 我只是糾正上面用錯的... 05/01 03:48
→ noovertime: 我居然是在場公民課最認真的一個,我有點受寵若驚05/01 03:48
→ noovertime: 我決定來睡覺了 大家晚安05/01 03:48
→ ForgerEames: 不強調法律用語但剛剛講成年、講性侵講得振振有辭ww05/01 03:49
→ noovertime: PS 男男不成立通姦罪 這句話也不是搞笑的喔^_<05/01 03:49
→ ForgerEames: 一方面想顯現自己很懂法,一方面卻不知道言論自由不05/01 03:50
→ ForgerEames: 能侵害到他人權利。05/01 03:50
→ emma369: n講的一副自己很懂法別人不懂一樣,不知道他考試考得怎樣05/01 03:51
→ emma369: 然後扯到男男不成立通姦罪是在..?請問林奕涵還是房思琪是05/01 04:01
→ emma369: 男的嗎?05/01 04:01
→ emma369: 原PO你又在亂回什麼?不知道我們在講什麼別亂刷存在感啦 05/01 04:04
→ emma369: 還有,請問我嗆你了嗎?不然你這樣亂嗆我是嗆幾點的?05/01 04:18
→ Soheee: 在證據不足時 "當事人"依然可以自我辯駁雙方非合意性行為05/01 04:18
→ Soheee: 只是無法指控對方 但這次當事人已往生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05/01 04:19
→ Soheee: 此性行為的確為雙方合意05/01 04:19
→ Soheee: 另外 我個人不偏向第一種或第二種 而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05/01 04:19
→ Soheee: 講白點 就算想要獵女巫 也要先確定是真的女巫阿...05/01 04:22
→ iso90024: 誘姦就是帥哥搭訕一夜情,女生事後後悔所以算誘姦,因為05/01 04:24
→ iso90024: 被外表"誘"惑05/01 04:24
→ iso90024: 反之,男生跟正妹一夜情,事後後悔也算誘姦05/01 04:25
噓 qazieru: 樓上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那非誘姦我看要簽合約才算了05/01 04:27
→ iso90024: 重點是事後後悔的沒辦法說是強姦才創造誘姦這個詞,而且 05/01 04:38
→ iso90024: 誘姦不犯法啊! 05/01 04:38
推 throne73: 刑法只有和誘跟略誘,要件要符合才構成這兩者,幾分證據 05/01 04:43
→ throne73: 說幾分話,其他都是大家腦補,完全沒意義 05/01 04:43
→ throne73: 不符合和誘或略誘,就是合意性交 05/01 04:44
→ throne73: 建議有點刑法知識再來聊這個吧 05/01 04:45
→ toxtingo5566: 為什麼都是老師被誘惑後強姦她的說法,而不是他誘惑 05/01 04:46
→ toxtingo5566: 強姦老師,說要找利誘的證據證明誘姦,那出去嫖也 05/01 04:46
→ toxtingo5566: 算利誘所以傳播妹也都是誘姦?威脅的說法也很扯, 05/01 04:46
→ toxtingo5566: 威脅就是強姦了好嗎,還在那邊迂回講誘姦 05/01 04:46
噓 emma369: 你不能好好講話嗎?你幾歲阿?怎麼講話跟屁孩一樣..? 05/01 04:53
噓 UncleGary: 蠻無聊的 一直把法律跟輿論兩個層面混在一起是要討論啥 05/01 05:35
→ UncleGary: 法律層面: 滿16歲 + 沒有強姦證據 就是合意性交 沒爭議 05/01 05:36
→ UncleGary: 輿論層面: 分兩派 一派認定被強姦但因各種因素不走法律 05/01 05:37
→ UncleGary: 另一派認定 愛上渣男+合意性交+事後崩潰後悔 05/01 05:38
→ UncleGary: 兩派反正都是用猜的 講爽的 跟本沒有誰對誰錯 05/01 05:39
→ UncleGary: 但是要用臆測的情境去執行獵女巫行為 嗯我是不贊同啦 05/01 05:41
→ UncleGary: 不過反正這社會上走體制外的制裁也不見得是好是壞 05/01 05:42
噓 JamesChen: 這什麼垃圾討論阿 就算合意又怎樣 合意一樣有問題阿 05/01 05:49
→ JamesChen: 老師跟學生的身分關係呢? 05/01 05:49
→ TETZ: 如果一開始半推半就雖然沒反抗但心裡覺得這樣不好算可是 05/01 07:07
→ TETZ: 當下也默許了這件事這算合意性交嗎 05/01 07:08
→ TETZ: 更不用說這件事是老師對學生這種有權威關係在內的 05/01 07:09
推 talrasha: 感覺快進入鄉土劇老梗劇情了,清官難斷家務事 05/01 07:09
→ TETZ: 馬幼興事件是兩個成人吧? 05/01 07:10
→ TETZ: 如果受害者個性本來就是乖乖的很聽老師話的人那當下真的有辦 05/01 07:11
→ TETZ: 法說出不要嗎? 05/01 07:11
→ talrasha: 另一問:女生有無妨礙別人家庭? 在法律上來說... 05/01 07:14
推 REVERSI: 事後反悔說什麼姦都行啦…就只是心裡不平衡覺得吃虧被騙 05/01 07:16
推 REVERSI: 。自己笨還怪別人 05/01 07:16
→ REVERSI: BG版如果有人發她的經驗一定被噓爆,就只是她漂亮高才對 05/01 07:18
→ REVERSI: 象是老師又自殺了讓大家都化身正義使者了! 05/01 07:18
推 MadCaro: 明明就不知道事情經過,還能振振有詞的說是先合意後反悔 05/01 07:45
→ MadCaro: 林的父母為什麼要用誘姦而非強姦,其實也就他們知道,但 05/01 07:47
→ MadCaro: 是ptt討論硬要套上法律觀點,說不用誘姦因為不是強姦。 05/01 07:47
→ MadCaro: 那如果林的父母看完女兒的著作寫的是誘姦,所以照樣使用 05/01 07:47
→ MadCaro: 呢? 05/01 07:47
→ MadCaro: 如果林的父母使用誘姦的考量並非出於法律層面呢? 05/01 07:47
→ talrasha: 就是一般感情糾紛,結案。 05/01 08:03
→ talrasha: 看是要洗門風、私下賠錢了事 05/01 08:04
推 auron4041: 書不能當證據的 05/01 08:56
噓 fcz973: 誘姦硬要講可能是合誘或略誘裡的加重情況,合誘是合意略誘 05/01 08:57
→ fcz973: 是違反意願,但他根本沒有脫離家庭,反正現在死無對證,我 05/01 08:57
→ fcz973: 說你強姦就強姦有意見逆 05/01 08:57
推 nalthax: 應該是他們問了不知道哪個專家,專家說是誘姦,所以他們 05/01 09:02
→ nalthax: 沿用至今吧。如果看女人迷訪談給的延伸閱讀連結(標題有 05/01 09:02
→ nalthax: 誘姦),那篇報導對誘姦的定義不是勾引與誘惑對方血脈賁 05/01 09:02
→ nalthax: 張地合意性交,而是趁人不備的時候在封閉無旁人的地方強 05/01 09:02
→ nalthax: 制性交,因為沒有證據跟證人,而且女孩子「事後」都被加 05/01 09:02
→ nalthax: 害者哄說這是在交往、是因為我愛你,她們覺得身體已經屬 05/01 09:02
→ nalthax: 於對方,加上各種因素,所以會順從對方。 05/01 09:02
推 nalthax: 「被誘姦的少女成了師生戀:老師拿A片給我看,然後強暴了 05/01 09:06
→ nalthax: 我」,根據這篇訪談的內容,「誘姦」的「誘」是「誘騙」 05/01 09:06
→ nalthax: 而不是「誘惑」的意思,差異就像大王花吸引昆蟲來捕食, 05/01 09:06
→ nalthax: 但昆蟲並不愛他;明星吸引粉絲,但粉絲吵著叫他老公一樣 05/01 09:06
→ nalthax: 。 05/01 09:06
推 nalthax: 就是一個獵物與獵人的關係。 05/01 09:12
推 chiao1923: 情侶、夫妻都可以告強姦了,怎麼會有人說「又不止做一 05/01 09:15
→ chiao1923: 次」。只要有一次違反意願就可以認定強姦。 05/01 09:15
噓 Iamtheking: 煩ㄟ 是強姦幼姦要馬提告 沒有證據 不知所云 05/01 09:23
噓 hank830320: 死無對證怎麼討論都沒用啊 05/01 09:26
推 nalthax: 像之前三歲還七歲女童上法院的時候,看報導內容指出,她 05/01 09:29
→ nalthax: 向法官說她沒有反抗、沒有說不要,伯伯不知道她不舒服不 05/01 09:29
→ nalthax: 願意,因為這樣才沒辦法判強制性交,引起輿論嘩然,才有 05/01 09:29
→ nalthax: 了最高法院99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有跟到上次「被 05/01 09:29
→ nalthax: 強暴該怎麼辦」的討論的,會看到強者的說明與餵讀者的資 05/01 09:29
→ nalthax: 料出處。 05/01 09:29
推 nalthax: 99年也不過2010年的事,但是面對這種複雜的境況,兒童表 05/01 09:36
→ nalthax: 達與理解能力有限,應該要有專家來幫助兒童表達與理解。 05/01 09:36
→ nalthax: 會問出這種結果,除了對「表達不合意」的定義之外,「問 05/01 09:36
→ nalthax: 題要怎麼問」也是一個問題。 05/01 09:36
推 lecheck: https://goo.gl/XlI5ZX 05/01 09:47
推 nalthax: #1P1UAAyA suction把該篇報導誘姦的文章貼出來了 05/01 09:50
推 nwww9542: 想到寒蟬效應,可是這次沒有站在女主這邊的腳色。 05/01 10:01
噓 Mike9: 還在誘姦,有證據就快告,一直幻想 05/01 10:07
噓 ro77289: 看書辦案囉 05/01 10:14
→ DarkHolbach: 如果是未滿十六歲,那有法可辦,扯七歲幹嘛 05/01 10:15
噓 linwenyu: 我們不是當事人 誰都沒資格去判斷事情的真相 討論這些有 05/01 10:36
→ linwenyu: 必要? 05/01 10:36
→ DarkHolbach: 合意性交就是法律名詞,不用法律用甚麼談? 05/01 10:42
→ DarkHolbach: 女人迷那篇文章的誘姦其實就是強姦啊 05/01 10:43
噓 Ronwill955: 那被神棍騙卡到陰要雙修 之後才發現被騙的那種也算合 05/01 10:48
→ Ronwill955: 意性交囉 05/01 10:48
→ DarkHolbach: 性侵是當下,至於你之後如何請告詐欺 05/01 10:49
推 susuqi: 即使七歲 也有可能因為合意被輕判? 05/01 11:00
→ DarkHolbach: 這我就不知道了,畢竟我沒有類似的經歷 05/01 11:01
推 susuqi: 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向被告告知不舒服或不開心,T男並未違 05/01 11:04
→ susuqi: 反其意願,因此未用法定刑為七年以上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 05/01 11:04
→ susuqi: 制性交罪。 05/01 11:04
→ susuqi: 不知道後來有沒有維持原判合意 05/01 11:04
→ DarkHolbach: 我認為兒童的判斷力很難跟青少年相提並論 05/01 11:05
→ DarkHolbach: 所以大家會對女童的案例憤怒,但是對滿十六歲的人就 05/01 11:05
→ DarkHolbach: 比較沒有這種想法 05/01 11:05
噓 alepp123: 因為不合意就是強奸r!!!!! 05/01 11:14
→ alepp123: 你今天要不合意就是被強暴,可以告好嗎 05/01 11:14
噓 qsxesz: 已有解答xdd 05/01 11:24
推 Gingergirl: .....噓文閱讀能力有問題的還真多,原po的意思是既然 05/01 11:44
→ Gingergirl: 沒有鐵證,是不是合意性交都有可能,被強暴後沒告可能 05/01 11:44
→ Gingergirl: 是當事人防衛機制。 05/01 11:44
→ Gingergirl: 就像你在男女版會看到一堆被狗男友霸凌的北七女生,細 05/01 11:46
→ Gingergirl: 數另一半如何欺負自己後又轉過來緩頰「他還是很愛我的 05/01 11:46
→ Gingergirl: 」因為不這樣解釋的話自己其實接受不了被爛男人糟蹋的 05/01 11:46
→ Gingergirl: 事實 05/01 11:46
噓 kk0716: 強姦 誘姦 傻傻的搞不清楚 還已有解答 XD 05/01 11:57
→ kk0716: 所以樓上為了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事實 就誣告對方強姦 ?? 05/01 11:58
噓 qazieru: 又來了 直接給你套個閱讀能力有問題 不過這篇閱讀能力最 05/01 11:58
→ qazieru: 有問題的無疑就是原po了 不是講她的也能插花跟人吵 05/01 11:59
推 yagami0525: 因爲強姦是公訴罪吧,主張強姦的是希望藉由輿論迫使 05/01 12:07
→ yagami0525: 檢方偵辦補習班老師吧 05/01 12:07
噓 kk0716: 問題是父母的聲明稿裡 講的是"誘姦" 根本沒這條罪 像這篇 05/01 12:09
→ kk0716: 原PO還自己腦補 誘姦=誘騙後強姦 笑死人 那就是強姦阿 05/01 12:09
→ kk0716: 強姦就強姦 誘騙後強姦就變成了誘姦?? 05/01 12:10
推 FUCCC: 這是什麼鬼解答? 05/01 12:20
推 FUCCC: 還有鄉民的要求未免太刻薄 講出的話一定要法律名詞? 簡直 05/01 12:22
推 FUCCC: 比恐龍法官還恐龍 05/01 12:22
推 miniflora: 05/01 13:31
推 chogosu: 先上之後再話術,當事人就沒機會拒絕了啊.很多人會先呆住 05/01 14:09
噓 pooryuyin: 性交是真的。然後還因為性交,林小姐重度憂鬱精神分裂 05/01 14:35
→ pooryuyin: 還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05/01 14:36
噓 libraayu: 所以姦情就是強姦後產生感情這樣嗎O__O 05/01 14:52
噓 pinkkky: 就是這樣咬文嚼字,看了都憂鬱症了。 05/01 16:12
推 noovertime: 等等,我又不扯法律;扯要修法卻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05/01 19:28
→ noovertime: 出來講的qazieru,這樣被指證也怪我啊XDDD 05/01 19:29
→ noovertime: 另一個扯法律的ForgerEames連成年都講錯 05/01 19:29
→ noovertime: 這明明只是國中公民課的東西XD 05/01 19:29
→ noovertime: *更正 指正 05/01 19:29
→ noovertime: 你不能一邊扯法律說人家不懂法,一邊混雜明顯錯誤的 05/01 19:30
→ noovertime: 東西啊 05/01 19:30
噓 xgodtw: 不以合意性交為前提,所以要以強姦為前提,你就可以接受? 05/01 19:35
噓 xgodtw: 不要管法律定義的話,我管他什麼強姦不強姦,都叫他們交 05/01 19:35
噓 xgodtw: 配過了 05/01 19:35
→ pupill: 感覺作者對誘姦的定義是騙感情上床,而這個上床可能是強姦 06/07 02:00
→ pupill: 也可能是合意,但作者沒有說她自己是哪種,所以不得而知 06/07 02:01
→ pupill: 目前能夠得知的只有小說裡的確定是強姦,而作者說她不是房 06/0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