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看板 Tech_Job
作者 ccpc (Voiceless Screaming)
時間 2016-07-26 0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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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我當下傻住了... 看了整串貼文,閣下也講了自哪間公司離職。正好,十年前我也從那邊離開。 我可以告訴您,你所接觸的那些人資,有很高的機率都是約聘人員。 掛在人力派遣公司下面的約聘人員。 十年前開始遇缺補約聘,十年後推估有九成全是約聘了。 領你22K,出事就換一間吃頭路的約聘人員。對於勞基法,那些小女生哪懂? 做不滿三個月,無需預告天數,就是當天講,當天辦完交接,隔天走。 沒人跟你交接,那是主管的錯,不是你的錯。 公司法不可能凌駕勞基法,那HR講說要提早一週告知,你可以回他冷涼卡好咧。 那家公司就是欺負南部人歸鄉找不到工作,才會拿著香蕉請工程師。 十年前就開始人資總務約聘,財會也約聘,環安也約聘,哪天RD也約聘我也不意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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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ines: 內幕推 07/26 09:05

nemies: 7-南部人 07/26 11:43

andywalk1989: CEO約聘……? 07/26 12:25

Bookdaily: 推 07/26 21:22

charles9201: 包子讚讚讚 07/2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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